《当代西方新闻理论》课件 第九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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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市场失灵与新闻法治第四章第五章 目录1234第一节从思想市场到新闻法治第四节媒介与政府的平衡器第二节第三节新闻判案的法理与原则新闻报道的法律边界从思想市场到新闻法治第一节第一节从思想市场到新闻法治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深刻解释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真谛,明确提出“观念的自由市场”的概念,又称“思想自由市场”。他指出,“人们所追求的最高的善,最好是通过观念的自由交易来实现。检验真理的最好办法,是让思想的力量本身在市场的公开竞争中获取承认。”这是对约翰弥尔顿那篇论出版自由的演说做出的具体、精准的概括。但出版物上的思想自由交流,首先出现了对人格的诽谤,人权被侵犯,因此从平民到有些贵族

2、都要求制定法律消除有害于真理传播的行为。一、人权与民主的历史硕果第一节从思想市场到新闻法治在英、美、法等国多党制形成时期,报刊成为重要的政治力量,各党派都把它作为斗争的武器,报刊上充满乌烟瘴气的思想攻击。世纪,多个国家的国会议员享有不受诽谤指控的特权,他们的放肆的言论往往被报刊公之于众,报刊被指责为发表污言秽语而进行诽谤。年英国制定了“诽谤法令”,规定:一、人权与民主的历史硕果第一,报纸上的诽谤,被告的道歉和更正,不能以向法院支付金钱来免除第二,被告最早的道歉可请求减少赔偿。不过,新闻记者却没有这项特权。在专制制度下,报刊对统治者和权贵的任何批评都被视为诽谤,都属最严重的罪行之一,记者被迫对一

3、些敏感的人物和事件缄口不言。第一节从思想市场到新闻法治像所有法律法规一样,新闻法律法规的演进与社会制度的变化并不是同步的,有一定的滞后性,也出现过历史反复。西方的新闻法律制度由于各国历史和政治变革状况不同,具有不同的体系,这是由各国的制度与新闻事业发展水平决定的。法国和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新闻法治都采用“成文法”形式。美国、英国基本采用判例法,属于海洋法系国家,此外还采用制定法和判例法结合的方式。各国新闻法体系的形成,都经历漫长的过程,新闻报道实践、法理学说、借鉴他国法律法规和某些国际新闻法成为主要法源。二、西方的新闻法律体系第一节从思想市场到新闻法治二、西方的新闻法律体系大陆法系制定专门的新

4、闻法或新闻出版法,附加广播法、电视法、大众传播法等,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大陆法海洋法系不制定专门的新闻法,而是在宪法、刑法、保密法等法律中设有适用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条款,或在某些判例中提出某个法律条文。海洋法第一节从思想市场到新闻法治三、西方新闻法治的灵魂西方新闻法治的灵魂,在于保障监督政府的自由并防止对这种自由的滥用,维护公众利益不受侵害。在民主社会,公民获得参政权,要根据得到的信息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这些信息主要是由媒介提供的。如果公民没有得到充分、正确、全面的信息,也就没有“充分知情的民主”(),民众参政就是一句空话。媒介与政府的平衡器第二节第二节媒介与政府的平衡器表达自由挑战了人类自身的

5、弱点,因为总有些人思想冲动、认识片面,难以避免散布错误信息与观点。“即使弥尔顿在表达自由问题上,也不是个绝对论者。他并不认为天主教徒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后来他还成了奥利弗克伦威尔的一名审查员。”正是基于这一理由,对新闻自由必须限制,否则它会被某些人所滥用,这种限制唯一有力并合理的尺度就是新闻法治。一、对滥用新闻自由的遏制第二节媒介与政府的平衡器政府控制媒体的目标之一是取缔或蔑视记者对消息来源的保密权,阻止媒体对官员不当行为的揭发,打击维护公共利益的正义呼声。西方新闻界人士认为,如果不允许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他们就无法对政府进行有力的监督,报道公众应该知道的消息。法院和一些律师认为,法院需要根据具

6、体情况对保护新闻源做出公正的审理,使了解内幕的人免受不法行为之害。美国通过了新闻源保护法,允许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但仍然有因坚持不透露消息来源而被判藐视法庭罪的情况,有关这方面的争论仍没有公正的结果(德弗勒等,:)。二、制约政府对媒体的监控第二节媒介与政府的平衡器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媒体如果没有违法、破坏公共利益,政府官员对媒体的批评都被视为对媒体的压制,因为它干涉了新闻自由。在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政府没有权利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以禁止某些思想的传播。但政府仍有对言论的督导责任,其目的是主导社会正义,维护公共利益。无论是为了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而督导歧视性言论,还是为了保护儿童而督导色情暴力,都必须合

7、法,坚持法治原则。所以,言论自由坚持的不是言论不容许批评,而恰恰是言论必须认真对待批评。政府在运用批评权力时尤其应该特别小心。官员不能用“禁令”即审查()去管制公民和媒体的言论自由,而应以督导的方式去引导社会价值观,让公民与媒体发挥道德判断和舆论作用。二、制约政府对媒体的监控第二节媒介与政府的平衡器自世纪中叶,每个占支配地位的媒体都采取策略提高操纵市场的能力,从传播内容到行总是力图主导受众,使小型的独立媒体占有市场的能力十分脆弱。随着某些新闻公司在规模和财力上的膨胀,它们的强制力给小媒体带来两难的选择是卖掉企业,还是等着慢慢毁灭。“一些大公司凭借巨大财力在价格和促销上削弱小的独立媒体,新闻消费

8、者变得不重要了。新闻卡特尔对公共信息进行控制,强悍地操作和摆布新闻,为自己的商业利益和政治目标服务,而为公众的非商业信息服务却显著减少。”思想市场被少数大媒体所控制,在广播电视领域尤其严重,限制巨型新闻公司对市场的垄断,同样需要制定有效的法律,平衡媒介市场的准入权。三、平衡媒介市场的准入权新闻报道的法律边界第三节第三节新闻报道的法律边界一、不应和允许侵犯的隐私隐私是自由自在的个人空间,包括个人的私生活、财产、个人行为和安宁。隐私隐私权是个人空间不受他人侵犯、人人都应有法律保护的权利。隐私权第三节新闻报道的法律边界二、亵渎性诽谤与煽动性诽谤诽谤的要害是损害一个人的名誉;而侵犯他人隐私则是妨碍其行

9、使独自生活的权利。诽谤是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其目的是使被诽谤者在公众面前被人憎恨、鄙视或嘲讽。这类新闻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指责一个人犯了罪()指责一个人渎职或违反职业道德,从而破坏其声誉()指责妇女不贞。第三节新闻报道的法律边界二、亵渎性诽谤与煽动性诽谤有两类诽谤极其敏感,直接涉及记者违法问题。亵渎性诽谤习惯称亵渎罪,指恶意败坏客体的形象和名声。现在很少对这种犯罪提起公诉,然而,此种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只要相关限制为法律所规定,与其所追求的目标相适应,法院支持保护宗教感情而对言论亵渎施加惩罚。煽动性诽谤此种犯罪中的故意必须涉及特定事项的主观态度,即其旨在煽动暴力,或制造公共

10、骚乱,或旨在使女王政府或其政府机构陷入无序状态第三节新闻报道的法律边界三、披露秘密信息的法律底线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媒体的几乎所有爆炸性、划时代的新闻都来自秘密渠道,如越战经过(五角大楼文件)、“水门事件”、克林顿性丑闻、烟草和核工业谎言及安然公司真相。对万个报纸、杂志和电视故事进行调查的“年美国媒体状况”发现,有的“大新闻”来自秘密渠道。在西方,约束泄露秘密信息的法律,不仅涉及国家机密,也包括私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内部机密。防止侵犯秘密的法律有多种实施的理由,而且适用于各种各样的情况,让法律诉讼中的原告有了法律依据。第三节新闻报道的法律边界四、淫秽内容的分级限制色情和暴力内容的泛滥一直是西方媒体

11、突出的问题,大部分国家的政府认为出版或散发淫秽材料是犯罪行为,对传播这类内容的预先制约是符合宪法的。它们制定法律法规致力于不让儿童接触色情作品,但成人有获取这类材料的自愿权利。在德国,刑法禁止散发有关儿童内容的色情材料;在瑞典有关性暴力的图像受到禁止;在美国禁止向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售任何色情作品和物品,针对媒体传播淫秽、儿童色情和猥亵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新闻判案的法理与原则第四节第四节新闻判案的法理与原则一、言论自由的相对原则西方对言论的界定非常宽泛,口头语言、书面表达、音乐、绘画甚至行为都是在表达意愿,同样都是语言,新闻报道自然也是一种言论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各国最高法院实际将“言论”分为三类:纯

12、粹言论“口语、文字、图画、音像、肢体语言等纯粹用于表达、展现思想、技艺等而不与外界或他人直接发生物理冲突的形式和手段象征性言论 目的在于表达、沟通或传播思想的行为”,如焚烧国旗、佩戴黑纱等附加言论 语言加行动,通常指“在设置纠察线(或警戒线)的游行、示威时,言论和行动的并用第四节新闻判案的法理与原则二、“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原则“我们承认,被告传单所说的一切,若在平时的许多场合,都属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但一切行为的性质应由行为时的环境来确定。对言论自由要作最严格的保护,不会容忍一个人在戏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恐慌。一切可造成暴力后果的言论不受保护。一切有关言论的案件,其问题在于所发表的言论在当时所处

13、的环境及其性质,是否能造成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产生实际祸害。如果有这种危险,政府就有权阻止。这是一个是否迫近和程度的问题。当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时,许多和平时期可容许的言论,因其妨碍战事而变得不能容许了,法院也不认为它们是宪法所保障的权利”。这就是有名的惩处有即刻危险的言论的原则。第四节新闻判案的法理与原则三、“媒介过失”和“实际恶意”原则年在美国“纽约时报诉萨利文”一案中,大法官布伦南()认为,公共官员应当接受媒介监督,而新闻媒介在报道公共官员行为时是很难做到不出一点差错的,媒介犯错误的权利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因为真理需要这种生存空间。由此美国最高法院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为保障宪法的权利,公共官员起

14、诉新闻媒介诽谤案,不仅要证明有关内容已经发表,给自己造成了损害,而且要证明被告具有“实际恶意”,才有可能胜诉。此案后,“媒介过失”与“实际恶意”原则被多次援引,使新闻媒介在诽谤诉讼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第四节新闻判案的法理与原则四、使用媒体的均等原则西方,政治家认为他们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体,特别是广播电视公司怎样对待他们。美国年的无线电法第条在广播公司和政治候选人的关系上,对广播公司提出了两个约束:第一,让法律上合格的候选人在竞选公共职位时使用电台或电视台,必须为候选人的竞争对手提供“平等机会”;第二,不管候选人何时按照该规定使用电台或电视台,广播公司都不能对其进行节目审查。本章思考题简述西方新闻法治形成的历史。P187-P188 为什么说西方新闻法治是人权与民主制度的产物?P187-P188 详述西方的新闻法律制度。P189 英美法德有哪些新闻法律法规?主要内容是什么?P190本章思考题 论述思想自由市场的失灵。P191 新闻立法与判案应遵循哪些法理与原则?P192 言论分为哪几类,它们的主要含义是什么?P193 详述西方对侵犯隐私、诽谤、泄露国家机密与传播色情暴力内容的法律限制。P195-P200THANKS FOR YOUR WAT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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