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院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是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的基本依据。第二章 教师的师德和职责第三条 教师要有理想信念,要有道德情操,要有扎实学识,要有仁爱之心。第四条 教师心中要有国家和民族,要明确意识到肩负的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第五条 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做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提升人格品质,并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第六条 教师除了要具备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还要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具备学习、处世、生活、育人的智慧,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要始终处于学习状态,站在知识发展前沿,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第七条 教师要有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的品质,把自己的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理解学生的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因材施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建立诚信和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使学生树立正确
3、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所有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第八条 教师要认真研究教育思想,努力掌握教育规律,不断更新教育与教学理念,积极参加教育思想研究,深入进行教学改革,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途径,要结合课程内容有针对性地联系学生实际,将创新创业教育和思想教育有机渗透于课程内容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第三章 教师任课资格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养,具有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校企合作单位派出的授课人员,应是本单位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骨干;其他无高校教师资格,但在
4、某一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专家、技师,经教学单位认定具备教学能力后,可担任实验实训课程讲授工作。第十条 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承担主讲教学任务: (一)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 (二)对主讲课程内容未能充分了解,教学准备不充分,课堂上经常出现错误的; (三)对拟开课程未经导师辅导,或者虽经辅导,效果不好,不具备主讲能力的; (四)对教学工作不负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年终考核不合格者。第十一条 新任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对所开设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
5、等教学工作在导师指导下有一轮以上的教学实践经历; (三)全面掌握所开设课程的基本内容,并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了规范的教学文件; (四)通过教学单位组织的试讲,经专家和同行教师评议,确认能够胜任所安排的教学任务。第十二条 新任课教师在结束第一轮主讲任务后,由教研室或者课程组对其开课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提交评价报告一式三份报教务处审查后,分别存于教务处、教研室或者课程组、教学单位。第四章 课堂教学第十三条 备课 (一)任课教师要研究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二)熟悉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明确本课程的体系
6、、范围和基本内容,分析学生基本情况,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日历,详细填报教学日历表,并写清授课内容、授课方式、学时、作业等条目。教学日历表应在开学后一周内提交至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及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经教学单位批准后执行。 (三)认真钻研教材,准确理解和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教材的内在逻辑关系和结构体系、重点章节以及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确保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先进性。 (四)合理组织设计每堂课的教学内容、师生互动活动、教学方法,做好教学准备,并使教学用具、仪器设备等处于完好状态。(五)认真撰写教案和讲稿。教案编写可参考学院教案编写规范。讲稿不应是教材的翻版,应突出
7、重点、难点,并要根据本学科的发展和教学要求以及学生实际水平,不断更新。教案和讲稿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应保留备查。 (六)多媒体课件是体现教师的教学风格、教学经验和教学艺术的一种手段,是教师精心组织教学和展示教学内容的一个方面。多媒体课件的内容要科学准确、逻辑严密,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制作多媒体教学辅助课件要按规范制作,多媒体课件页面帧数要恰当,每帧所用颜色不宜过多,保证视觉效果;文字应简炼规范,字号适当,图像清晰,宜动态显示的尽量动态显示,有利于学生对知识难点的理解和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前,教师要精心设计好讲授内容和与多媒体显示配合的教案;熟悉多媒体教室的
8、设备、软件性质、操作方法;课前要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不能用多媒体教学辅助课件代替纸质讲稿和板书,在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时,应坚持使用粉笔板书,照常上课。 (七)教师应按时参加教研室或者课程组组织的集体备课,统一教学的基本要求和进度。第十四条课堂讲授(一)每门课上课开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间的了解;要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基本内容、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和考核方式,说明在本课程教学中考勤、作业、实验以及考核(期中和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指定与课程相适应的中外文参考书目、资料或者辅助教学用书及习题材料等。(二)每节课上课前,学生起立,师生互致问候
9、后开始上课,教师上课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用普通话授课,用规范字演板。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三)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内容充实,信息量丰富。在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需要把不同的学术观点引入课堂,注意引导学生正确汲取本学科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 (四)教师授课要内容娴熟,运用自如,阐述问题要思路清晰,简练准确,深入浅出,启迪学生思考、联想和创新。课堂语言应力求做到清晰流畅,准确生动;板书工整,层次清楚,设计合理,图表正确;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五)使用多媒体课件
10、授课时,教师应站立讲课,用教鞭指点屏幕上的内容,增强教学效果。教师不能坐在操作台前,面对电脑显示器“照屏宣科”。对某些逻辑推导复杂的课程,应通过屏幕显示与适当板书结合讲授。(六)为了保证学生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听课,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教师应允许让学生下载、拷贝本课程的多媒体课件。(七)教师讲课要富有热情,精神饱满,感染力强,能调动学生情绪,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师生之间交流互动,课堂气氛活跃。(八)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列入教学日历并严格执行,避免用课堂讲授或自学取而代之。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和讨论课,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编写或者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教学资料。 (九)课堂讨论应在
11、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内容应当配合课程讲授要求,拟好讨论题目,指定阅读书目,要求学生写好发言提纲,启发、引导学生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要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允许发表不同意见,特别要鼓励和支持发表具有新意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教师要做好课堂讨论的小结。(十)教师要重视期中教学检查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和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认真听取学生关于课程教学的意见,对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加以研究,设法改进,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期中考核和教学检查后,要全面分析学生掌握本课程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安排时间对期中考核进行讲评。 (十一)鼓励和支
12、持有条件的教师开展双语教学。第十五条 课外辅导与答疑(一)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课外辅导与答疑。辅导与答疑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知识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访问有关网站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等。(二)辅导答疑可以采用面谈,网上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集中解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三)教师辅导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维,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要热情鼓励,耐
13、心辅导。(四)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可以在考前安排12天的时间进行集中答疑。(五)辅导教师要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与答疑。没有安排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担任。辅导教师要和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主讲教师,以便改进教学方法。(六)课后辅导答疑情况监督。教学单位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时要向学生了解各教师课后辅导情况,包括辅导次数、辅导态度、辅导内容和辅导效果。第十六条作业布置与批改(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设计报告)(一)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特点布置作业,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次数以及上交作业的时间;作业布置应做
14、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避免简单重复;数学、物理、化学、外语课等基础课程每一课次(一般为2学时,不超过3学时)布置一次作业,其他课程布置作业的次数不少于课次总数的三分之一;作业要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注意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二)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批全改,对合班上课、作业量大的课程,经教研室同意,教学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分批进行批改,但每次批改量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也应至少批改一个班三分之一以上的作业,以便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予以鼓励,尽可能给予批改。(三)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及时,错误部分尽可能标识明确,
15、要有简明扼要的批语或作业分数,要注明批改时间。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讲评,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者缺交、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责令其重做。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应做好文字记载,作为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四)学生缺交作业或者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少于规定次数三分之一的(抄袭作业或者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视同未交作业),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课程成绩以“0”分记。(五)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要接受教研室、教学单位、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的随机抽查。第十七条 教材
16、选用(一)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工具,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高等学校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水平。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及教学的基本要求。(二)教材的选用原则和标准应严格按照教务处对教材安排的规定执行。应积极选用本专业公认的高质量新版教材、国家级或省部级获奖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高水平教材。选用本专业公认的优秀教材时,一般优先选择近3年出版的教材。鼓励自编我校各专业特色方向课程教材。任何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征订,更不得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出售教材。 (三)教材一经选用,必须按计划执行。更换任课教师时,在原教材未用完之前不得另换教材,杜绝“人变书变”、增加学生经济
17、负担的现象发生。教材征订和采购的主管部门应树立服务意识,及时公布教材信息,并确保开课前教材到位。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 (一)教师应认真严格地考核学生,考核要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按照不同课程特点,确定课程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课程教学大纲上注明,且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明确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二)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对课程考核进行组织管理。(三)学生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考场规则以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一律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四)教职员工在课程考核相
18、关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学院主考教师守则和学院考场规则以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五)积极推进教考分离,鼓励各教学单位,尤其是公共基础课开课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的特点逐步建立试题库。(六)考试命题与试卷评阅请参照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及试卷管理规范及学院课程考试评卷规范执行。第十九条 课程总结课程总结是任课教师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对教学过程的自我总结与评价。主要内容是: 1.检查课程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有无变动计划和意外情况发生。 2.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有无不正常状况及其原因。 3.分析与总
19、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自己所做的教学改革、考试改革等情况及其效果。 4.对下一轮授课提出改进设想和建议。 课程总结可以和教师学期工作总结结合起来,在该课程结束和学生成绩评定后一周内完成,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报教学单位存档。各教学单位、教研室每学期期末都应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议,集体讨论总结学期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学期需改进之处及措施。第五章 实践性教学第二十条 实验教学 (一)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得擅自减少实验项目、学时和内容。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要编写实验教学大纲。(二)教研室及任课教师
20、要选用或编写合适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实验指导书要详细阐明每一实验的目的、要求、操作方法等内容,便于学生学习并作为进行实验的依据,学生应人手一册。(三)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要按要求制订实验教学日历,实验教学日历应由教研室集体讨论,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教学单位院长(课部主任)审批实施,并在开课前二周内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实验课教学计划应一式四份,一份教师本人使用,一份教学单位存档,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留存。(四)任课教师和实验指导人员要研究实验内容,认真设计实验: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学生分组、实验器材
21、、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和示范实验报告。(五)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课前先试做一遍实验,并在上课前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确保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根据实验的具体要求,实验教学可分主讲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 (六)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实验,实验组合要合理,便于学生实验,达到既人人动手又提高设备利用率的目的。实验进行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并悉心指导学生实验操作,耐心解答学生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巡查,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规则。 (七)实验课应有严格的考核。通过实验教学,要求学生能独立熟练地操作所做过的实验,每次实验后均应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教师要认真仔细批改全部实验报告,记载、考核和评定实验成绩。实验
22、成绩所占总评成绩比例由教学大纲规定。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实验报告应要求学生及时重做。独立开设实验课的实验教师应写出每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总结和学生实验成绩分析。 (八)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教学实习 (一)教学实习是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实习(课程、专业、教学)、毕业实习等。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单位制订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落实实习计划。实习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既可以班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将学生班分为若干小组分散进
23、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实习,都应当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质量,不得放任自流。有关教学实习的具体规定,按照学院实习实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实践经验或相应职业技能证书。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解答实习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评定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并做好总结工作。实习、实训中遇到重大问题应由实习指导教师及时向学院汇报。多名教师指导实习的,指导教师之间要明确分工,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和实施计划及现场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实习内容与要求、各项考核要求及办法,并在学生进入现场前公布。 (三)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前要到现场进
24、行准备工作、收集资料和备课。新开辟的实习场所,指导教师更应在实习前熟悉情况。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精心指导并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四)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学生实习报告,并根据学生实习中的表现和实习报告的质量,评定实习成绩,写出实习鉴定评语。指导教师要及时上报学生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等各项工作。学生实习成绩要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实训教学 (一)实训是对学生单项技能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进行的训练,通过实训使学生熟练掌握职业(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和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方法。负责实训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进程和课程表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增加课时。若需调整课程,必须事先经学院同意
25、,报教务处备案。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课程内容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完成新任务。有关实训教学的具体规定,按照学院实习实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实训指导教师要在学生实训之前讲明实训的目的、要求、安全条例、考核标准和方式等。在指导学生实训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设备的能力,熟练掌握其技能技巧,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训指导教师应到场进行实训的具体指导。 (三)实训指导教师对参加实训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对无故缺课或违反规程的学生,实训指导教师除酌情对其实训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修,情节严重者,实训课程作不合格处理。 (四)实训指导教师在评定学
26、生实训课程成绩时,实践操作成绩所占比重应不低于60%。总评成绩不合格者需进行重修。实践操作根据学生的训练态度、安全操作、文明生产和训练考核结果等进行评分。 第二十三条 课程设计课程设计应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工程观念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使用资料和工具书的能力。指导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做好课程设计资料和器材的准备工作,并认真做好指导和考核工作。有关课程设计教学的具体规定,见学院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规范。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与实践。指导教
27、师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现场指导、答疑、检查等工作,切忌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规定,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第六章 教育教学纪律第二十五条教师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和言行,不得散布消极思想。第二十六条教师要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中去,正确处理好教学与科研、教学与社会服务、教学与社会兼职的关系,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
28、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第二十七条 教师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在考试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指点考试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者泄题;严格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不得擅自给学生试卷加分、减分或者更改分数。第二十八条 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利用考试、评定成绩或者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当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教学。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
29、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能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不得做授课以外的事情,也不得擅自增减学时或者变更教学内容。 第三十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自觉坚守岗位,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下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或者地点,不得擅自调课、缺课、停课或者私自请人代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代课、调课、停课时,应事先提出,经教师和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院长(课部主任)批准后填写学院调课通知单,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并通知学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由各教学单位院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课部主任)负责督促执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 所有违背本规范规定的行为,均属教学事故,其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本规范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