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一篇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汇编第一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一、总则二、组成规则三、职责权限四、运行制度五、附则第二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第三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一、学术委员会性质二、学术委员会构成三、学术委员会职责四、学术委员会的运行五、学术委员会成员保密义务第四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第二篇 职业学院科研处制度汇编第一章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条例一、总则二、组织领导三、科研项目管理四、项目的奖励和推广五、科研档案管理六、附则第二章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职责一、科研处职责二、科研处处长岗位职责三、科研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四、科研处实验人员岗位职责五、科研处实验员岗位职
2、责第三章 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一、计划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二、学院自选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三、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四章 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二、奖励对象三、奖励范围四、论文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五、学术专著、译著、教材奖励标准六、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七、奖励申报时间和办法八、几点说明第五章 职业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第三篇 中医美容产业研究所制度汇编第一章 中医美容产业研究所章程第二章 中医美容产业研究所岗位职责一、研究所所长岗位职责二、研究所副所长岗位职责三、研究室主任职责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3.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立项
3、申请书4.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5.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研究合同书6.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手册7.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鉴定结题书8.中医美容产业发展研究所筹建报告参考文献第一篇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汇编第一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一、总则(一)为促进高等学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二)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普通高等
4、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行等,适用本规程。(三)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四)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五)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依据本规程,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或者通过学校章程,具
5、体明确学术委员会组成、职责,以及委员的产生程序、增补办法,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及其他本规程未尽事宜。二、组成规则(一)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6、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4.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学校应当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院系(学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四)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
7、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五)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六)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应当根据需要,在院系(学部)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8、。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应当纳入学校预算安排。(七)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1.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2.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3.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4.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5.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三、职责权限(一)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1.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2.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3.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
9、各项决议; 4.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5.学校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6.特邀委员根据学校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二)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2.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3.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4.学校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1.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2.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
10、学科专业; 3.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4.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5.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6.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7.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8.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9.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四)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1.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2.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
11、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3.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4.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五)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1.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2.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3.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4.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5.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六)学
12、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 四、运行制度(一)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校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
13、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学术委员会可以授权专门委员会处理专项学术事务,履行相应职责。(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三)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14、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四)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五)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校长应当做出说明。五、附则(一)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可以参照本规程,结合自身特点,确定学术
15、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二)高等学校现有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与本规程不一致的,学校通过经核准的章程已予以规范的,可以按照学校章程的规定实施;学校章程未规定的,应当按照本规程进行调整、规范。(三)本规程自年3月1日起施行。(四)教育部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第二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学术委员会主任:王景洪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建军学术委员会秘书: 吴泽琳学术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马利明(女)、马贵民、王景洪、王凭印、王萍(女)、王建军、尚占元、王雅台(女)、冯居秦、李增利、李锋利、何志茂、何玉秀、贾楠、何建华、何林海、杨
16、继生、杨永刚、杨英、张灯成、张扶安、张晓妮(女)、徐远平、程宇、韩永安、韩文强、戴建国、尚海洋、郝建兰、张鼎、张政、朱介法、李文社科组:组长:张扶安 成员:张鼎、何林海、张晓妮、尚海洋中医美容组:组长:王景洪 成员:王建军、冯居秦、何玉秀、韩永安、李锋利、李文医学组:组长:李增利 成员:马利明、王雅台、王萍、郝建兰、何志茂、张灯成、 杨继生、戴建国、韩文强、张政、朱介法、尚占元管理组:组长:马贵民 成员:何建华、程宇、王凭印、杨永刚、杨英、徐远平、第三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制度,持续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7、及学校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学术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性质学术委员会是我院学科建设、学术评议、项目审议的最高机构,是学院学术决策、咨询、议事的最高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属学术组织,不具备行政职能,人员构成为学院在职教师或兼职教师及社会人士,委员与学院不签订协议,不构成劳务关系。它体现学院学术至上、教授治院、学者治学的精神,充分发挥教授等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保障我院学术持续、科学地发展。二、学术委员会构成1.学术委员会产生。学术委员会由学院教授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所有学科,人数定为232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全院教师民主推荐并经其本人
18、同意产生,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2.学术委员会任期。学术委员会实行换届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3.学术委员会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人。主任一般是本院学术造诣高的教授担任,经委员会成员选举投票产生。副主任和秘书人选由主任提名并经委员会同意产生。三、学术委员会职责1.审议学院学科、专业的设置和重大计划方案。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审定教学和科研改革的重大策略与措施。 2.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每年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
19、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3.审议学院重大的科研、教学计划方案。学术委员会对本院重大的科学研究、教学计划方案就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及教学规划。4.评定学院科研、教学成果 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研、教学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评选学院的科技工作和教学工作奖,并负责科研、教学事故的相关处理事宜。 5.审议学院申报的教学、科研等项目 对学院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当项目申报有限项时,评选并决定学院科研项目限项申报。6.审议院务各年度
20、工作总结及各项重大人事、预算等计划。指导和审定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和相关计划。把握人才引进质量与数量。推荐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培养方向。7.审核学院职称晋升,评定岗位设置、规划和评聘工作。 8.指导学院各种形式的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与学术失范行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9.学术委员会兼具学位委员会职责,完成毕业学位授予工作。 10.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广泛征询学院学术发展意见,根据学院制定的学术发展目标,商议学术发展方向和纲要,为学院的学术发展寻求可行的发展策略和措施。 11.学术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学
21、术委员会副主任协助学术委员会主任,搞好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及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当主任因某种原因缺席时,其职责由副主任暂行代理;学术委员会秘书协助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搞好学术委员会的建设,落实学术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 12.委员可以要求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审议、评议、咨询、学术交流、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等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委员应参加2/3以上的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必须参加的分组会议。四、学术委员会的运行1.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2.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3.学术委员会对各项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会议的议题应与学校下达的学术任务或与本院
22、行政、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学术工作有关。每个议题先由学科、专业、院所(教研室)相关人员认真调研协商后提出,再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人员商讨确定,最后交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5.学术委员会采用电话或网络联系、现场会议的工作方式展开工作。委员会应提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各委员,各委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意见返回,准时出席现场会议。 6.严格遵守当事人回避制度。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涉及委员本人或讨论的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表决中须回避,但仍可对其它事项参加表决。 7.学术委员会在学院网页下设立链接,公开学术委员会规章制度并及时公开学术委员会动态和每次学术委员会会议结果
23、,以便学院全体教师监督。 8.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某种原因不能完成相关事务或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及时通知学术委员会或请假,不能委托其他委员或人员代理相关事务。 9.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参与才算有效。学术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必须经过参与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方式。形成的决议要进行会议记录。院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担任。 10.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果委员提出复议,必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未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11.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其
24、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12.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1)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2)因健康各种原因不便于继续担任此项工作的;(3)无正当理由,不完成相关事务或不出席委员会会议达到学年总量1/3的;(4)年龄超过70岁或不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5)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缺额,由委员会讨论补聘。(6)凡不履行委员职能半年以上者,其委员职务自动解除。五、学术委员会成员保密义务1.委员在网上事务或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2.有关学院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秘密; 3.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4.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
25、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章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一、主任职责 1全面主持学术委员会工作; 2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上报理事会、院常委批准; 3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组织新专业论证、调研工作; 5审议高层次引进人才学术水平; 6推荐学术奖励、科研奖励人选; 7评议或裁定学术纠纷、学术失范行为; 8召开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教师的教学职称; 9审定教学改革申报项目; 10组织并审核学院学报的征稿、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二、副主任职责 1协助学术委员会主任的工作; 2起草各种学术委员会文件; 3负责与教育厅、卫生厅、市有关部门的外联工作; 4安排教学督导计划,并负责实施;
26、5负责各类新专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6负责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评选申报和学习工作; 7完成院理事会、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完成每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转化和审验等工作;9协助主任完成组织并审核学院学报的征稿、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10负责学院和省内外各类学术交流的联系和人员选派工作;11负责学院各类公开课及学术报告的选题、组织和学习工作;12负责中医美容专业教材建设工作和教材编写的组织和管理工作;1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的评选工作和上报工作。三、学术委员会干事职责 1负责完成学术委员会的文字材料起草、打印、整理工作; 2负责学院各部门文件的收发工作;3负责学术委员会的会议材料准
27、备、会场布置等工作,做好有关科;4研项目的专题会议的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协助做好学院;5有关活动及会议的组织、服务等工作; 6负责办公室各类办公用品的领用、保管、管理等工作; 7负责联系各种专业会议的车辆,做好迎送等接待工作; 8应对和处理办公室其他日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教学督导组职责1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指导、调查研究、质量评估,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监督指导和咨询服务;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研究学校教学改革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与咨询; 3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各个
28、环节进行分析评估,特别是对青年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4汇总督导反馈信息,研究并提出整改建议;5积极探索督导工作的新思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不断拓宽教学督导职责,改进教学督导的方法和形式,充实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在完成日常的“督教”工作的同时,要把“督教”、“督学”和“督管”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第二篇职业学院科研处制度汇编第一章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条例一、总则为了规范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和教
29、学质量,更好地发挥教育教学研究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好地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服务,特制订本条例。科研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以面向教育教学改革、面向经济建设实际的应用性课题研究为主,着重解决学院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二、组织领导1.科研处负责全院科研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编制学院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制(修)订学院科研相关规章制度,管理项目的立项、申报、检查、结题评审、鉴定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提供科研信息服务,审核项目经费及经费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2.二级学院(部、处室)组织落实本部门的教育科学研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年
30、度教科研工作计划的制定,初审项目申报资料,监管立项项目的进展,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的验收和鉴定,协助项目组做好成果的推介工作。3.各级各类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选题、论证、成员构成、进度安排经费、鉴定、结题等方面的组织与实施。4.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科研工作的审议、评价、鉴定机构。负责审议学院科研计划,负责院级及以上的教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与成果鉴定。三、科研项目管理本章所指项目,是指以我院在职职工为主要负责人,以学院名义从国家、省、市等申请批准立项的项目(纵向研究项目);从各类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委托研究课题或合作研究项目(横向研究项目);由学院下达的各类院级研究项目
31、。(一)申报与立项1.申报条件(1)申请纵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条件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执行;申请横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条件由校企双方根据项目选题共同协商;申请院级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研究的实际参加者,能切实承担项目研究任务,具备指导开展项目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3)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存在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同类新项目。2.申报程序(1)纵向研究项目的申报。由申请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等材料,经所在部门初审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复审后,符合要
32、求的由科研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上报,由项目下达部门审批立项。(2)横向研究项目的申报。由申请人根据企事业单位要求,针对“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进行相关选题,准备申报材料,经所在部门初审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教科研合同或协议书认定立项。(3)学院项目申报。院级研究项目每年6月份申报一次,由申请人填写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初审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复审后,符合要求的由科研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下发学院教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二)项目实施与管理1.凡经本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立项
33、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签订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研究合同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2.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中期要填写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3.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和科研处签署意见,上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 4.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参加研究工作,由课题组递交更换负责人的申请报告,经所在部门和科研处签署意见
34、,上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 5.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三个月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部门、科研处签署意见和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科研处提出意见,上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中止或撤销该项目的研究:(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内容。(3)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4)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两年以上者。(5)违反课题研究规定的其它情况。7.凡中止或撤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含主要成员)应退回因立项所获得的全部科
35、研经费,且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项目,负责人考核晋级、申报职称及报奖时,该研究项目不予认可。(三)鉴定和结题验收 1.院级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鉴定结题书,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复审,符合要求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2.项目组提供的鉴定结题材料应包括:(1)科研项目申请表、立项通知书、项目研究合同书、项目中期检查表、项目鉴定结题书。(2)技术研究报告(包括主要实验测试记录及测试分析报告;设计与工艺图表;用户使用指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涉及环保、劳动安全等特殊问题的要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报告)。(3
36、)与项目申报成果形式相对应的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发表的论文、具体的实物照片等)。(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3.纵向项目的鉴定和结题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横向项目的鉴定和结题按照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签署的合同进行。四、项目的奖励和推广 1.对已经正式结题的院级教科研项目,参加学院科研成果奖的评选。 2.对方案完善、技术成熟的应用性教科研项目成果,由学院推荐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评选。 3.研究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成果的所有权归学院所有,涉及专利成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办理。 4.学院对科研成果实行奖励制度。具体实施按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5.学院对教学、教材、教学改
37、革、实验实训等方面的软课题立项、资助评审、按以上科研课题要求进行。五、科研档案管理(一)科研档案类型1综合性科研档案:包括学院科研规划,各部门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和年度科研工作总结,通报,规章制度,上级下发文件及向上级呈报的科研文件,重要科研会议及学术活动纪要、资料等。2科研专题档案:指纳入学院计划管理的科研项目档案,包括各项目立项申报表、立项合同书、原始调查资料、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实验记录、实验报告、设计图纸、测试记录、计算数据、总结报告、投资预决算、鉴定证书、验收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复印件)等。3科研成果档案:指研究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或申报成果奖励的申请、申
38、报材料(含音像资料)。4科研成果开发档案:指在已经鉴定结束的研究项目中,研究成功的新技术或新设备在转化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包括年度开发计划和总结、责任合同等。(二)归档要求1各类科研档案要做到归档及时,内容准确、系统和完善。文字材料一般均需打印,清晰工整。2全院综合性科研档案、科研专题档案、成果档案和成果开发档案由科研处负责立卷并保管。3科研项目申请鉴定或申报成果奖励时,科研处负责检查其档案资料。档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延缓鉴定。4承担科研项目的人员调出或退休,科研处及各二级学院、部(处室)负责检查所研究项目的科研资料归档情况,签署意见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六、
39、附则1科研经费管理按照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3.本条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职责一、科研处职责科研处是学校分管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方面的组织、管理等工作的职能机构,在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负责各项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起草制定,经过院务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编制全校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汇总、协调各二级院、教研室、研究室(所)的科学研究计划,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3.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审定和攻关,检查和督促科研计划的实施,并组织校内外的协调和协作
40、。4.负责各级纵向课题的集中申报,组织学校重大项目的招标,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的评审。5.负责审批、签定横向科研项目合同。 6.负责各级纵向课题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横向课题的监督、检查,审批各级纵向、横向课题的经费使用。7.负责全校科技成果的鉴定、审查、密级、评议、鉴定和评选、档案等管理。组织和落实对科研成果、成果转化的奖励。8.全校学术论文的登记、汇总及版面费的报销,在国内外发表论文进行审查与推荐,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保密工作,负责全校知识产权工作。9.负责校级科研用实验室规划、建设、管理、使用、资产统计工作。10.负责国内外学术交流工作,组织举办全校性学术活动,统一发布全校性学术活动的计划、消息
41、、动态,负责组织全校科学报告会、学术讨论会、科技展览会、科学研究交流会,以及举办科技讲座,开展科学普及活动。11.负责编制全校科研经费的预算和分配计划(包括中央、省、市有关部门拨给的专项科研经费)。审批和检查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科研设备的购置计划。12.组织或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和科研产品的试制与生产工作。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协调二级学院及校内有关部门完成与科研等有关的各项管理工作。14.负责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术骨干、访问学者的选拔、评审、申报、推荐及管理工作,负责与培养单位的联络和业务咨询工作。15.负责科学研究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解读工作。二、科研
42、处处长岗位职责 1.在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根据科研处职责范围,主持科研处全面工作; 2.负责科研队伍、科研基地的建设,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 3.负责科研开发,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与应用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审查、评议、鉴定和评选、奖励工作。 5.负责组织全校科学报告会、学术讨论会、科技展览会、科学研究交流会,以及举办科技讲座,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6.负责分配、督促、检查各科研工作人员分管的工作和布置、检查、指导本处所属单位的工作。 7.负责召集处务会议、协调、平衡全处工作和集体处理本处的重大问题,检查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8.负责组织本处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