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第七版)》课件第2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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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习目标1.掌握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的规定,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2.理解增值额的概念、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增值税的特点、增值税的意义及纳税地点。3.了解增值税的类型、出口退税管理,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于增值额,从理论上讲,它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服务价值中的+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国民收入或企业的净产值。对增值额的理解:(1)对一个纳税人来说,增值额是

2、其在一定时期内因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而收取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2)对某个商品来说,增值额是该商品在其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发生的增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在实现消费之前最后一个流通环节的销售额。2、增值税的特点特点特点征税范围广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税源充裕多环节征多环节征税税但税不重但税不重征征具有中性效应具有中性效应税负转嫁税负转嫁3、增值税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4增值税的意义 (1)保证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2)消除了传统间接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生产经营的专业协作化发展,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3)有利于贯彻国家鼓励出

3、口的政策,使出口退税准确、彻底,提高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2.增值税的计税方法(1)直接计税法直接计税法直接计税法是指根据法定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应纳增值直接计税法是指根据法定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税税额的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法定增值额法定增值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对增值额的计算又分为对增值额的计算又分为“加法加法”和和“减法减法”两种。两种。加法。首先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影响增值的加法。首先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影响增值的因素逐项相加因素逐项相加,求出增值额求出增值额,然后再据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然后再据以计算应纳增值

4、税税额的方法。法。增值额增值额=工资工资+利息利息+租金租金+利润利润+其他增值项目金额其他增值项目金额减法。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减去生产经营过程中外购的非增值减法。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减去生产经营过程中外购的非增值因素因素,求得增值额求得增值额,再据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再据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增值额增值额=销售额销售额-法定扣除额法定扣除额(2)间接计税法间接计税法间接计税法又称扣税法间接计税法又称扣税法,是指按纳税人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是指按纳税人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再减去法定扣除项目的已纳税金减去法定扣除项目的已纳税金,求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求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

5、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金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金依据扣除项目已纳税金的计算又可分为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依据扣除项目已纳税金的计算又可分为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法。(1)购进扣税法。从本期销项税额中减去本期的法定扣除项目已购进扣税法。从本期销项税额中减去本期的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金纳税金(税法中称为进项税额税法中称为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2)实耗扣税法。从本期销项税额中减去本期实际耗用的法定扣实耗扣税法。从本期销项税

6、额中减去本期实际耗用的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金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除项目已纳税金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实耗税额本期实耗税额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并根据购进发票所列税款并根据购进发票所列税款进行抵扣。这种抵扣方法不涉及成本、费用的核算进行抵扣。这种抵扣方法不涉及成本、费用的核算,计算简便计算简便,纳纳税人也易于掌握。税人也易于掌握。第二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人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也属于

7、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内容是:(1)销售货物(包括进口货物)。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

8、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征收增值税。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如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的除外。(3)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9、,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5)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6)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7)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8)融资租赁业务的征税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10、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应征收增值税。(4)混合销售的征税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即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

11、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某建筑施工企业自己生产铝合金门窗,销售给某单位,同时负责安装。此业务应分别核算铝合金门窗的销售额和安装费,就铝合金门窗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5)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所谓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12、,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6)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 部分收入征税规定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例如,某零售商店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零售粮食、食油及水果等取得收入7万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收入22万元。

13、为某厂商提供广告促销业务,取得供货方返还收入3万元。该零售商店应缴纳的增值税=(70000+220000)(1+3%)3%=8446.6元营业税=300005%=1500元。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属于混合销售,应该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

14、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3.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上2.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5、80万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上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三节 增值税的税率 粮食、食用油、鲜奶 自来水、暖气、煤气、天然气等能源图书、报纸、杂志 17%(一般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低税率)零税率 3%(征收率)税率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出口货物 11%(低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6%(低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电信服务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其他货物征

16、收率的规定(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a.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b.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

17、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a.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b.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例如,某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某月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00000元。该单位应计算缴纳的增值税为:销售额=100000(1+3%)=97087.38(元)应纳税额=97087.382%=

18、1941.75(元)(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a.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b.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c.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d.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e.自来水。(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19、);b.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c.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第四节 税收优惠 1 1、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增值税起征

20、点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具体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规定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小

21、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3、其他优惠(1)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销售自产货物如对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和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砖、砌砖、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等实行免税。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3)对销售自产货物(如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等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4)对销售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

22、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 等货物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2)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2)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3)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3)软件产品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23、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例如,某软件开发企业5月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68000元,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1360元,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6800017%-1360=10200元。企业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是15%(1020068000),实际税负超过了3%,超过部分即征即退,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680003%=2040元应退税=8160元(10200-2040)(4)跨境应税税服务免税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4

2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5)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6)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7)以水路、公路、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的。8)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下列应税服务:a.国际运输服务;b.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c.航天运输服务;d.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除外。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a.电信业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 b.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第五节增值税的计算 一般纳

25、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26、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税法规定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都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目的是防止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的现象。价外费用为含税收入,在计算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注意注意如果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中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下列公式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例如,某一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一批,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1000元,则该笔业务的计税

27、销售额=1000(1+17%)=854.7元。2,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统一为10%。3,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折扣方式销售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税,反之,折扣额不得扣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即按商品标价计税销售折让可以以折让后

28、的货款为销售额折扣销售(商业商业折扣)销售折扣(现金现金折扣)销售折让(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为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购销双方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必须计算销项税额

29、,但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注意注意(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则按一般包装物押金的规定处理。例如,某生产白酒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白酒的收入为128.7万元(含税),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2.

30、34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7.02万元,当期的销售额=(128.7+2.34)(1+17%)=112万元。注意注意(6)融资租赁业务的销售额a.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b.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

31、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7)电信业务的销售额1)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2、。(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对部分农产品抵扣的政策调整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适用范围: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

33、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其购进的农产品均也适用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试点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第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

34、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

35、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如果期初没有库存农产品,当期也未购进农产品的,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以该农产品上期期末平均买价计算;上期期末仍无农产品买价的依此类推。2,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

36、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按照“成本法”的有关规定核定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的成本。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

37、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3,参照法。新办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第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

38、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第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合并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

39、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试点纳税人应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5)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凭购货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

40、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7)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和货运专用发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41、。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或者应税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6)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7)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

42、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8)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支付给境外合作方的费用)(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9)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3、或者应税服务,发生上述(1)至(4)项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3、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进项税额的大小会影响应纳税额的多少,而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同样也会影响不同纳税期的应纳税额。总的原则是进项税的抵扣不得提前。具体规定是:(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

44、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

45、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4、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冲减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计算例题 例1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

46、增值税17 万元,支付购货运费8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耗损2%;从国外进口一台检验设备,海关填发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5.3万元。当月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购进成本25万元。本月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发生销货运费10万元。本月发生的运费均有货运发票,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月认证并抵扣。化妆品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30%。计算化妆品厂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 =17+(8+10)11%+5.3=24.28(万元)销项税额=(150+90)17%=40.8(万元)应纳增值税=40.8-24.28=16.52(万元

47、)例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份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大麦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万元。企业将收购的大麦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1.5万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增值税税额0.51万元,加工的药酒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销货运费1.2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617%=4.420(万元)进项税额=1213%+0.51+1.211%=2.202(万元)应纳增

48、值税=4.420-2.202=2.218(万元)例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份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转让库存不需用的材料,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35.1万元;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10.5万元;发生购货运输,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40万元;接受某公司捐赠的生产用材料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9万元、增值税8.5万元;购进生产设备一台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计算该企业8月份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7%+35.1(1+17%)17%=56.1(万元

49、)进项税额=10.5+4011%+8.5+10.2=33.6(万元)应纳增值税=56.1-33.6=22.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时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是含税销售额,因此,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的税额:可抵免的税额

50、=价款(1+17%)17%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例4某服装零售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月份购进服装取得普通发票,共计支付金额7.2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普通发票,支付金额 5850 元;本月销售服装取得零售收入12.36万元。计算该零售店当月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2.36(1+3%)=12(万元)应纳税额=123%10000-5850(1+17%)17%=2750(元)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或=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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