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 完整 实用 可修改) 安全绿色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持有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2、施工项目部在组建施工现场管理班子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凡是项目工程在一万平米以下的,应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工程在一万平米以上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工程在五万平米以上的必须设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3、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各分项工程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劳务
2、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并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每日班前安全讲话制度,项目经理应亲自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例会,协调安全与生产之间的矛盾,督促检查班前安全讲话活动和活动记录。 4、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二十四小时分班作业时,每班都必须有管理人员在现场。做到只要有人施工作业就有管理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值班记录。 5、使用劳务队、专业分包队时,依照北京市政府第十四号令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用工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工程需要制定合理的用工计划,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审查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等必备手续,严格依法管理。严禁使用手续不全人员和未
3、经入场安全教育的劳务队、专业分包队进行施工作业。 6、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劳务队及专业分包负责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分支机构定期逐级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认真作好记录。 7、在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时,应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进度,部署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防范重点进行预测,制定以控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和消防事故为重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具用品的购置计划。 8、项目施工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内业资料要全面
4、反映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项目和内容;措施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安全防范重点预测、组织实施,使之充分发挥指导施工生产的作用。内业资料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统一保存管理,作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 9、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操作规程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针对作业人员现状,全面细致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员必须实现跟踪管理,以保证安全技术交底的贯彻落实。 10、项目分承包安全管理,必须执行集团公司颁布的“劳务队、专业分包队”管理规定;无论是单位工程、还是分部分项工程、凡采取分包时,必须对
5、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凡是分包单位采取全额承包的(包工、包料、包管理)必须是法人企业。合同中必须明确由于自身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统计报告。凡是分包单位分包劳务的,必须视同自己劳务用工统一进行管理。 11、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对自检或上级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必须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迅速解决,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安全隐患整改记录”。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应做到,清楚在施部位防护重点;清楚安全设施、设备情况;清楚劳动力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12、一般脚
6、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脚手架工程”一项内详细说明。高大异形脚手架必须有独立的设计方案结构计算书和施工图,所有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检查验收手续。 13、安装各类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和外用电梯),必须履行验收手续,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定期检修制度,认真做好检修记录,安装与拆除作业时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设备运行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设备都应挂操作规程牌和该机负责人名牌,现场任何机械设备、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焊机必须加装触电保护器或使用电焊机专用配电箱。凡因不符合安全规定而停用或损坏待修时,应存放在工具间或指定场所,禁止
7、停放在施工区域内。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设置,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手续齐全有效。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并设专人负责。购置临时用电配电设备,应采用国家认证合格产品。 15、电工、电焊、气焊工、架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外地来京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证明,并换发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上岗证”,不随身携带者视同无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6、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行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的预见性将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项目管理人员见违章作业不予纠正视同违章指挥,现场违章作业人员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违章作业人员学习班”。违章指挥人员由分之机构负责组织“违章指挥人员学习班”参加违章学习人员应签字存档。 17、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立即保护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