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并购重组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及案例解析税收政策及案例解析沈沈 峰峰 博士博士2016年年4月月上午8时59分2内容提纲内容提纲 一、并购重组税收政策理论溯源与原则一、并购重组税收政策理论溯源与原则 二、中国并购重组税收政策与案例解析二、中国并购重组税收政策与案例解析 三、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的热点前沿三、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的热点前沿上午8时59分3引引 例例 一一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当事方:世茂(当事方:世茂(BVI)VS 世茂股份世茂股份 重组对象:世茂系列商业地产项目公司重组对象:世茂系列商业地产项目公司 交易结果:股权转让产生的巨额利得税交易结果:股
2、权转让产生的巨额利得税 意义影响:年度境内最大的非居民股权转让预提所意义影响:年度境内最大的非居民股权转让预提所得税案例得税案例 上午8时59分4世茂重组交易图Peak Gain 世茂商业(BVI)9家商业地产家商业地产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世茂股份世茂股份(600823SH)向世茂股份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向世茂股份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境外境外境内境内世茂房地产(0813HK)定向增发及股权定向增发及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上午8时59分5关注关注焦点焦点:交易时间:2007-2010年,中国并购重组税收政策重大调整期间。重组目的:是否避税?交易方式:股权VS现金 技术问题:股权价值评估 深远影响:并购重组税收
3、调整掀起高潮 上午8时59分6引引 例例 二二国际税收焦点案例:沃达丰沃达丰VS和记黄埔和记黄埔 并购对象:印度并购对象:印度HEL电信公司电信公司 税收性质:股权交易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税收性质:股权交易产生的资本利得税 税款:约税款:约26亿美元亿美元 上午8时59分7Hutch Vodafone transaction和记沃达丰交易(简图)CGP(开曼群岛)HEL Vodafone NL沃达丰荷兰HTIL(开曼群岛)Vodafone plc沃达丰英国向沃达丰荷兰转让向沃达丰荷兰转让CGP股权股权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印度境外印度境外HTIL通过通过CGP 间接持有间接持有HEL超过超过 5
4、0%的股权(其余由印度合资伙伴持有)的股权(其余由印度合资伙伴持有)印度境内印度境内上午8时59分8 争论焦点:争论焦点:印度税务局认为:印度税务局认为:Vodafone公司收购公司收购CGP公司,公司,实质是收购在印度的实质是收购在印度的HEL,政府有权对位于管辖区域,政府有权对位于管辖区域内的资产交易产生的资本利得征税,约内的资产交易产生的资本利得征税,约26亿美元。亿美元。企业(沃达丰)认为:企业(沃达丰)认为:CGP公司不在印度境内,公司不在印度境内,间接股权转让的税收管辖权有争议,间接股权转让的税收管辖权有争议,“穿透穿透”原则的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印度最高法院:印度最高法院:
5、2012年判决年判决 印度税务局败诉。印度税务局败诉。印度财政部:未决定是否上诉?印度财政部:未决定是否上诉?上午8时59分9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并购重组税收政策理论溯源与主旨原则并购重组税收政策理论溯源与主旨原则上午8时59分10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核心税收法规核心税收法规 财税【财税【2009】第】第059号财政部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举例举例:特殊性:特殊性税务处理税务处理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
6、除或者推迟缴纳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规定的比例(75-50%以上以上)。)。(三)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三)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例。(85%以上以上)(四)企业重组后的连续(四)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质性经营活动。(经营持续性经营持续性)(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五)企业重组中取得
7、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股东持续性股东持续性)上午8时59分11(一)并购税收政策的理论渊源(一)并购税收政策的理论渊源财税(财税(2009)59号号原文:原文:I.R.C.sec 368 tax reorganizations 一般性重组一般性重组 tax-free reorganizations 特殊性重组特殊性重组 典型的资本利得税典型的资本利得税上午8时59分12重组税收的法律渊源重组税收的法律渊源 公共经济法律:美国的公共经济法律:美国的【兼并准则兼并准则】再向上追溯再向上追溯 市场经济基本法:市场经济基
8、本法:反拖拉斯法反拖拉斯法 1890 谢尔曼法谢尔曼法 1914年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和和克莱顿法克莱顿法 上午8时59分13 第一层次:反垄断法第一层次:反垄断法 1890年年 谢尔曼法谢尔曼法 1914年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和和克莱顿法克莱顿法 大行动:大行动:洛克菲勒的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标准石油案案 1911年年 被判决拆分为被判决拆分为37家公司家公司 现为:现为:埃克森石油(埃克森石油(Exxon)、美孚石油()、美孚石油(Mobil)、英国石油)、英国石油(BP)、雪佛龙石油()、雪佛龙石油(Chevron)上午8时59分14第二层次:兼并准则第二层
9、次:兼并准则 公司并购具有公司并购具有两面性特征两面性特征,并购可能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并购可能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也可能形成垄断从而损害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利,但也可能形成垄断从而损害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帕累托改善型帕累托改善型并购:可使并购各方都能提高效率改善福利,属于皆大并购:可使并购各方都能提高效率改善福利,属于皆大欢喜型并购,因此理所当然应得到政府公共政策的鼓励支持。欢喜型并购,因此理所当然应得到政府公共政策的鼓励支持。卡尔多希克斯改善卡尔多希克斯改善型并购:使受益方得到的利益大于受损方受到的型并购:使受益方得到的利益大于受损方受到的损害,因此公共政策应明辨利
10、害关系做出正确的规范引导。损害,因此公共政策应明辨利害关系做出正确的规范引导。帕累托非效率型帕累托非效率型并购:由于其损害社会效率、妨碍公平竞争,公共并购:由于其损害社会效率、妨碍公平竞争,公共政策应予严格禁止。政府的公共政策必须贯彻公平竞争精神,营造公平政策应予严格禁止。政府的公共政策必须贯彻公平竞争精神,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利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竞争环境以利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上午8时59分15立法上:立法上:兼并准则兼并准则的修改变动,的修改变动,1968、1982、1992市场集中度衡量市场集中度衡量n1968年年兼并准则兼并准则四企业集中度指标四企业集中度指
11、标(CR4)n1982年年兼并准则兼并准则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举例说明举例说明 假设某个产业由假设某个产业由16家公司组成,前四家公司家公司组成,前四家公司A,B,C,D的市场占有率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分别为25%,25%,16%,10%,其后,其后12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均为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均为2%。nCR4=25+25+16+10=76,若若C公司与第五家公司公司与第五家公司E合并,则合并,则nCR4=25+25+18+10=78,16541221016252522222HHI17181121018252522222HHI上午8时59分16不同的结论不同的结论196
12、8年准则:年准则:如果如果CR4四企业集中度大于四企业集中度大于75%,而并购方公司和,而并购方公司和目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别高于目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别高于15%和和1%,那该项,那该项并购活动会受到政府限制。并购活动会受到政府限制。1982年准则:年准则:并购后的并购后的HHI指数处于指数处于1000-1800之间,该市场之间,该市场属于中度集中市场,而属于中度集中市场,而HHI指数增量指数增量64又低于又低于100,那么该项并购活动不会受到政府阻止。那么该项并购活动不会受到政府阻止。上午8时59分17 公司并购的公共政策基调公司并购的公共政策基调:政府关于公司并购的政府关于公司并购的公共
13、政策的目标公共政策的目标是是保护鼓励保护鼓励能提高效率增进福利的并购活动,限制损害效率妨碍能提高效率增进福利的并购活动,限制损害效率妨碍公平的并购活动。公平的并购活动。引申意义:从属于公共政策范畴的公司并购税收政引申意义:从属于公共政策范畴的公司并购税收政策,应恪守以上策,应恪守以上基调基调,保护鼓励能提高效率增进福利保护鼓励能提高效率增进福利的并购活动,限制逃避税收、损害社会福利的并购活的并购活动,限制逃避税收、损害社会福利的并购活动。动。上午8时59分18(二)并购税收政策的主旨原则(二)并购税收政策的主旨原则并购税收政策主旨立意:并购税收政策主旨立意:税收不应干扰公司的合理经营活动,税收
14、不应干扰公司的合理经营活动,但要防止公司利用并购来实现不合理的但要防止公司利用并购来实现不合理的税收目的。税收目的。分类:分类:应税并购应税并购免税并购免税并购上午8时59分19免税并购(特殊性处理)免税并购(特殊性处理)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合理商业目的合理商业目的 所有者权益持续所有者权益持续 经营持续经营持续 股权转让比例股权转让比例 资产转让比例资产转让比例 上午8时59分20美国的公司并购税制美国的公司并购税制分类:应税并购和免税并购(也称重组)。分类:应税并购和免税并购(也称重组)。应税并购:应税的资产收购和应税的股票收购两类。如果出售的资产的售应税并购:应税的资产收购和应税的股票收购
15、两类。如果出售的资产的售价不同于资产的基值,就认为实现了资本利得或亏损。资本利得在公司价不同于资产的基值,就认为实现了资本利得或亏损。资本利得在公司层次应纳公司所得税,在个人股东层次应纳个人所得税。收购公司收购层次应纳公司所得税,在个人股东层次应纳个人所得税。收购公司收购的资产的基值以收购价格确定,目标公司该项资产的权利和义务均不能的资产的基值以收购价格确定,目标公司该项资产的权利和义务均不能转移给收购公司。转移给收购公司。免税并购:免税的资产收购(以股票换资产)和免税的股票收购(以股票换免税并购:免税的资产收购(以股票换资产)和免税的股票收购(以股票换股票)两类。收购公司主要以股票作为支付方
16、式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票)两类。收购公司主要以股票作为支付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票,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均未被认为实现资本利得或亏损,无须缴纳资股票,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均未被认为实现资本利得或亏损,无须缴纳资本利得税。而收购公司收购的资产或股票基值以目标公司的帐面价值确本利得税。而收购公司收购的资产或股票基值以目标公司的帐面价值确定,相应的税收权利和义务均转移到收购公司。定,相应的税收权利和义务均转移到收购公司。上午8时59分21美国的免税并购美国的免税并购 n免税并购的基本条件免税并购的基本条件n(1)所有者权益持续性标准)所有者权益持续性标准。它要求目标公司股东在收购公司。它要求目标公司股
17、东在收购公司中所持有的股票所有权的价值在有效重组日至少等于目标公司股中所持有的股票所有权的价值在有效重组日至少等于目标公司股票价值的票价值的50%。并购后。并购后5年内收购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赎回或降年内收购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赎回或降低原目标公司股东在收购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比率。低原目标公司股东在收购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比率。n(2)经营企业的持续性标准)经营企业的持续性标准。它要求并购后受让方(收购公司)。它要求并购后受让方(收购公司)或者继续转让方(目标公司)历史上的经营活动,或者继续使用或者继续转让方(目标公司)历史上的经营活动,或者继续使用转让方历史上的经营资产的大部分。转让方历史上的经营资产
18、的大部分。n(3)合理商业目的标准)合理商业目的标准。它要求并购交易必须具备正当的目的,。它要求并购交易必须具备正当的目的,并购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适应经营业务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回避税并购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适应经营业务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回避税收。收。上午8时59分22 中国特殊性中国特殊性税务处理税务处理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19、(定的比例(75%以上)。以上)。(三)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三)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85%以上)以上)(四)企业重组后的连续(四)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经营持续性)性经营活动。(经营持续性)(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股东持续性)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股东持续性)涉及境内外的并购重组应适用更严格的税收规定。涉及境内外的并购重组应适用更严
20、格的税收规定。上午8时59分23 小结:1、中国公司并购税收政策完全采用国际规则。2、中国对于该政策立意与主旨原则理解把握缺深度广度。3、政策实施带来影响较为深远。上午8时59分24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中国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与案例解析中国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与案例解析上午8时59分25中国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图谱中国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图谱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公告(公告(2010)27号号财税(财税(2009)59号号国税函(国税函(2009)698号号公告(公告(2011)13号号国税发(国税发(1998)97号号国税发(国税发(1997)71号号国税发(国税发(2000)118号
21、号 国税发(国税发(2000)119号号国税函(国税函(1997)207号号国税发(国税发(2004)390号号财税(财税(2014)109号号公告(公告(2010)4号号公告(公告(2015)48号号公告(公告(2015)40号号财税(财税(2014)116号号公告(公告(2015)33号号公告(公告(2011)24号号公告(公告(2013)72号号公告(公告(2015)7号号公告(公告(2015)41号号公告(公告(2013)66号号公告(公告(2015)5号号公告(公告(2015)37号号上午8时59分26(一)(一)2008年前的并购税制年前的并购税制 国税发199771号 国家税务总
22、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n 国税函1997207号 国税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n国税发【1998】第0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n国税发20001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n国税发2000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上午8时59分27政策分析政策分析:国税发199771号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均按账面历史成本计价,不缴纳所得税。股权、资产转让计算缴纳所得税。
23、股东留存收益,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国税函1997207号 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集团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的,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影响:外资企业并购重组受税收政策影响较小,活动比较活跃。影响:外资企业并购重组受税收政策影响较小,活动比较活跃。上午8时59分28n国税发【1998】第097号:(1)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计价均以原账
24、面历史成本确定,不得按评估价值进行调整。所以,原则上不需缴纳所得税。(2)股权、资产转让 转让损益=转让收入转让成本,计算缴纳所得税。特别规定: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上午8时59分29国税发【2000】118、119号 并购行为:合并、分立、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 原则应用:应税VS免税 免税并购条件: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等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可以选择按账面成本免税并购。整体资产置换: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
25、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上午8时59分30 特别规定:特别规定:资本利得单独扣除: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亏损弥补规定: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上午8时59分31政策评论:1、政策基
26、调:非常宽松。并购重组原则上按账面成本计价,免税待遇比较普遍。2、股权转让即使征税,对于留存收益仍视同股息分配给予宽免,不征收所得税。3、外资并购重组税收政策优惠明显,涉外并购非常活跃。4、逐步引入国际规则,但政策优惠性非常突出。上午8时59分32(二)(二)2008年后的公司并购税制年后的公司并购税制 核心:财税(核心:财税(2009)59号号 一般性处理一般性处理 特殊性处理特殊性处理 标志:全面与国际规则接轨。标志:全面与国际规则接轨。问题:政策主旨不清,宽严不当。问题:政策主旨不清,宽严不当。缺陷:缺陷:2009年年4月月30日发布,日发布,2008年年1月月1日起适用。日起适用。上午
27、8时59分33特殊性特殊性税务处理税务处理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知规定的比例(75%以上)。以上)。(三)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三)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例。(85%以上)以上)(四)企业重组后的连续(四)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个月内不改变重组
28、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经营持续性)实质性经营活动。(经营持续性)(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股东持续性)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股东持续性)上午8时59分34涉及非居民的特殊性重组还需符合条件:(一)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二)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
29、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三)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上午8时59分35特别规定特别规定: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国税函【国税函【2009】第】第698号号 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
30、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上午8时59分36政策评价政策评价 优点:优点:遵循国际惯例,明确免税并购原则。遵循国际惯例,明确免税并购原则。明确计税币种,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明确计税币种,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不足:不足:政策主旨不够明确,执行容易发生偏差。政策主旨不够明确,执行容易发生偏差。政策细节不够严谨,还有商榷完善之处。政策细节不够严谨,还有商榷完善之处。上午8时59分37政策商榷分析:政策商榷分析:亏损结转亏损结转 企业合并企业合并 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合并
31、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企业分立企业分立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两种方法是不一致的,且前者缺乏充分经济学依据。两种方法是不一致的,且前者缺乏充分经济学依据。国际上:亏损结转国际上:亏损结转 资本比较测试法(净资产公允价值之比)资本比较测试法(净资产公允价值之比)可弥补被
32、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股权支付股权支付 股权比例:股权比例:85%80%50%?股权资产转让比例股权资产转让比例 75%50%?合理商业目的合理商业目的上午8时59分38世茂案例解析世茂案例解析 1、计划阶段:(1)2007年6月5日,世茂股份董事会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2)2007年10月22日,世茂房地产(0813HK)、世茂商业(BVI)、北
33、京世茂通过“认购股份的董事会决议”。(3)2007年11月30日,世茂股份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上午8时59分392、实施阶段 (1)2008年3月4日,商务部批准上海世茂股份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2)2008年9月1日,证监会核准上海世茂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2008年12月1日前,已完成世茂系列项目公司的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上午8时59分403、问题提出 世茂系列项目公司于2009年初向各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引起的股东变更税务登记。世茂商业(BVI)与世茂股份的定向发行与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1)世茂股份向世茂商业(BVI
34、)发行55800万股,发行价为12.05元每股(董事会会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合672390万元。(2)世茂商业(BVI)以其大陆境内9家商业地产项目公司100%股权(2007年8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672353万元)认购这些股票。(3)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9家商业地产项目公司评估增值明显,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287899万元。上午8时59分414、税收政策适用、税收政策适用 疑虑:(2009年4月30日前)1、政策过渡期,不明确。外资:国税发(1997)71号、国税函(1997)207号 内资:国税发(1998)97号、(2000)118、119
35、号 2、问题:账面成本VS 评估价值 3、商业目的:是否规避新所得税法关于股息预提所得税规定?上午8时59分42 新重组税收政策适用:新重组税收政策适用:(2009年年4月月30日后)日后)分析:是否适用特殊性处理?分析:是否适用特殊性处理?按照财税(按照财税(2009)59号文号文 条件条件:股权支付比例:股权支付比例 100%股权转让比例股权转让比例 100%所有者权益持续性所有者权益持续性 禁售期禁售期36个月个月 经营持续经营持续 连续连续12个月不改变个月不改变 合理商业目的合理商业目的 是否影响税负是否影响税负?上午8时59分43 非居民非居民特殊性处理特殊性处理附加条件附加条件:
36、(一)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二)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居民企业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三)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结论:结论:世茂重组案例不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世茂重组案例不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上午8时59分445、税收
37、处理、税收处理 按照财税(按照财税(2009)59号和国税函(号和国税函(2009)698号号 世茂世茂C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约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约20亿元(净资产评估价,上海上会会亿元(净资产评估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股权成本:股权成本:2.3亿元(股本)亿元(股本)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20-2.3=17.7亿元亿元 股权转让预提所得税:股权转让预提所得税:17.7*10%=1.77亿元。亿元。全部全部9家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所交预提所得税:家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所交预提所得税:(67.25-(28.78-X))*10%4亿元亿元 这是上市公司税收战略重大失
38、误的重要案例。这是上市公司税收战略重大失误的重要案例。上午8时59分456.案例思考案例思考 (1)政策变革时,应谨慎行动。)政策变革时,应谨慎行动。典型:台湾企业和内地典型:台湾企业和内地“假外资假外资”企业在企业在2008年后将在大陆年后将在大陆公司的股权从公司的股权从BVI转移到转移到HK,规避预提所得税意图明显,引起税,规避预提所得税意图明显,引起税收调整高潮,教训深刻。收调整高潮,教训深刻。(2)政策原则,需深刻领悟。)政策原则,需深刻领悟。评估价值调整,应税并购处理。评估价值调整,应税并购处理。免税并购,必须账面价值处理。免税并购,必须账面价值处理。(3)技术细节,需深入研究。)技
39、术细节,需深入研究。股权的资产评估难题,征纳双方角逐之地。股权的资产评估难题,征纳双方角逐之地。上午8时59分46(三)(三)2014年后的公司并购税制年后的公司并购税制 基础基础:财税(:财税(2009)59号号 更新更新:财税(:财税(2014)109号号 放宽股份资产转让比例放宽股份资产转让比例 财税(财税(2014)116号号 给予分期纳税待遇给予分期纳税待遇 公告(公告(2015)7号号 非居民间接转让财产非居民间接转让财产 标志标志:政策逐步成熟理性,但仍有完善空间。:政策逐步成熟理性,但仍有完善空间。需要研究的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重点问题:1、政策宽严、政策宽严:股权资产转让比例?
40、股权资产转让比例?2、政策主旨:合理商业目的判定?、政策主旨:合理商业目的判定?3、技术关键:股权资产评估?、技术关键:股权资产评估?上午8时59分471、政策宽严问题、政策宽严问题 (1)股权资产转让比例)股权资产转让比例 财税(财税(2014)109号:特殊性处理中,股权(资产)收购,号:特殊性处理中,股权(资产)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的50%(财税(财税(2009)59号文为号文为75%)。)。(2)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
41、相同多家居民企业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可以按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可以按账面净值划转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特殊性处理。股权或资产,特殊性处理。(3)分期纳税)分期纳税 财税(财税(2014)116号: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号: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确认缴纳税款。年期限内分期确认缴纳税款。上午8时59分48评价:政策放宽,股权资产转让比例降低,符合国际做法。居民企业集团内部,并购重组优惠明显。分期纳税,解决无现金的燃眉之急。尚需研究:转让资产的性质:实质性资产VS非核心资产 支付股权的
42、性质:表决权股票 美国税法:“实质性全部资产”:定义为代表至少为目标公司净资产公平市场价格的90%和总资产公平市场价格的70%。“代表控制权的股票”:至少代表存续公司所有的表决权股票的80%和所有其他类型的股票的80%。上午8时59分492、合理商业目的、合理商业目的 合理的商业目的说明(基本要求):合理的商业目的说明(基本要求):(公告(2015)48号最新规定)(一)重组交易的方式;(二)重组交易的实质结果;(三)重组各方涉及的税务状况变化;(四)重组各方涉及的财务状况变化;(五)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上午8时59分50安全港规则(间接转让)安全港规则(间接转让)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
43、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认定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认定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一)交易双方的股权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交易双方的股权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股权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受让方股权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受让方80%以上的股权;以上的股权;2.股权受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转让方股权受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转让方80%以上的股权;以上的股权;3.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80%以上的以上的股权。股权。境外企业股权境外企业股权50%以上(不含以上(不含50%)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
44、于中国)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境内不动产的,本条第(一)项第境内不动产的,本条第(一)项第1、2、3目的持股比例应为目的持股比例应为100%。上述间接拥有的股权按照持股链中各企业的持股比例乘积计算。上述间接拥有的股权按照持股链中各企业的持股比例乘积计算。(二)本次间接转让交易后可能再次发生的间接转让交易相比在未(二)本次间接转让交易后可能再次发生的间接转让交易相比在未发生本次间接转让交易情况下的相同或类似间接转让交易,其中国所得发生本次间接转让交易情况下的相同或类似间接转让交易,其中国所得税负担不会减少。税负担不会减少。(三)股权受让方全部以本企业或与其具有控股关系的企业的股权(三)股权受让
45、方全部以本企业或与其具有控股关系的企业的股权(不含上市企业股权)支付股权交易对价。(不含上市企业股权)支付股权交易对价。上午8时59分51快速法则(排除安全港规则外)快速法则(排除安全港规则外)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的整体安排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无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的整体安排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无需按本公告第三条进行分析和判断,应直接认定为需按本公告第三条进行分析和判断,应直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一)(一)境外企业股权境外企业股权75%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产;(二)(二)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
46、内任一时点,境外企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任一时点,境外企业资产总额(不含现金)的业资产总额(不含现金)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以上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境外企业取得收入的成,或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境外企业取得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虽在所(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虽在所在国家(地区)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但实际履行在国家(地区)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
47、的组织形式,但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有限,不足以证实其具有经济实质;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有限,不足以证实其具有经济实质;(四)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所得税税负低于直接(四)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所得税税负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中国的可能税负。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中国的可能税负。上午8时59分52思考建议:1、合理商业目的是各国税务局都在积极研讨的课题,、合理商业目的是各国税务局都在积极研讨的课题,并无统一标准。并无统一标准。2、重组若引起明显的税负变化,会对合理商业目的、重组若引起明显的税负变化,会对合理商业目的判定产生极不利影响。判定产生极不利影响。3、“
48、壳壳”公司(公司(SPV)等并非完全无价值,但要判)等并非完全无价值,但要判断剥离其价值较有难度。断剥离其价值较有难度。4、间接财产转让的、间接财产转让的“穿透穿透”原则运用,国际上争议原则运用,国际上争议较多,运用比较谨慎。较多,运用比较谨慎。上午8时59分53第三部分第三部分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的热点前沿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的热点前沿上午8时59分54(一)股权价值评估(一)股权价值评估股权价值评估方法探索股权价值评估方法探索 股权性质股权性质:有形资产有形资产OR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方法:评估方法:1、成本法、成本法 股权价值股权价值=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责之
49、和各项负责之和 2、收益法、收益法 评估值评估值=F 预期收益额预期收益额 r 折现率折现率 n收益期收益期 3、市场法、市场法niiirF1)1(上午8时59分55 成本法与收益法之争成本法与收益法之争 企业企业:倾向于:倾向于成本法成本法 税务局税务局:倾向于:倾向于收益法收益法 适用范围探讨:适用范围探讨:持续经营持续经营的企业适宜采用的企业适宜采用收益法收益法。拥有大量拥有大量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企业适宜采用的企业适宜采用收益法收益法。新的完工不久的企业新的完工不久的企业适宜采用适宜采用成本法成本法。严重亏损严重亏损,即将进入清算的企业应采用,即将进入清算的企业应采用成本法成本法。上午8
50、时59分56市场法市场法 思路:可比企业法思路:可比企业法 指标:市净率指标:市净率=每股市价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难题:难题:1、股票流通性差异系数、股票流通性差异系数 2、可比企业的选择、可比企业的选择上午8时59分57市场法市场法国际惯例:国际惯例:2002年美国税务法院判例年美国税务法院判例 Estate of Adams v.Commissioner.开创用上市公司评估非上市公司股价的先例开创用上市公司评估非上市公司股价的先例核心问题:非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折价核心问题:非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折价 美国美国SEC:1960-1984年,折价系数约为年,折价系数约为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