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企业破产法3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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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本章主要阐述:破产和破产法的概念,实本章主要阐述:破产和破产法的概念,实施破产制度的必要性,破产界限及破产申施破产制度的必要性,破产界限及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和整请的提出和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企业破产的法顿,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概念企业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概念及特征及特征 是指债务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是指债务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经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经济状况状况.破产主要有以下特征:破产主要有以下特征:1.破产是一种破

2、产是一种特殊的债务清偿手段。特殊的债务清偿手段。2.破产是在特定情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清偿手段。况下运用的清偿手段。3.破产的主要目的破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债务。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债务。4.破产是通过审破产是通过审判程序而实施的清偿手段。判程序而实施的清偿手段。二、破产法的概念二、破产法的概念 广义的概念广义的概念:是关于债: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而适用破产或者和解程务人不能清偿债务而适用破产或者和解程序处理债务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序处理债务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概念狭义的概念:1986年年12月月2日六届人大十日六届人大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3、企业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产法(试行)1991年年4月月9日七届人日七届人大八次会议通过的大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法第第19章中的章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程序”。三、破产制度的宗旨和功能三、破产制度的宗旨和功能(一)宗旨(一)宗旨 微微观:为了公平、合理、及时、有序地解决观:为了公平、合理、及时、有序地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宏观:为了及时稳定社会经宏观:为了及时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济秩序(二)功能(二)功能 1、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解除债务人的负担、解除债务人的负担 3、稳定社会经济秩、稳定社会经济秩

4、序序 四、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构成及效力四、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构成及效力(一)(一)构成构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19章中的章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3、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关于适用适用若干问若干问题的意见题的意见 (二)效力(二)效力 1、对人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破产法破产法适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19章章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一切法人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一切法人 2、空间效力空间效力

5、 3、时间效力、时间效力 五、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特点五、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特点 1、对企业破产、对企业破产实行国家干预实行国家干预 2、和解整顿与破产相结合、和解整顿与破产相结合 3、强调对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的保护,注意维强调对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的保护,注意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护国家、集体利益 4、体现了公正性和民主、体现了公正性和民主性性六、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破产制度的必要六、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性 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和保护社会主义市

6、场竞争,维护竞有利于促进和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维护竞争秩序和竞争规则。争秩序和竞争规则。有利于企业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有利于企业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理水平。有利于理顺职工和企业的关系,增强企业活力。有利于理顺职工和企业的关系,增强企业活力。有利于调整资本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有利于调整资本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宏观经济效益。优化配置,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界限一、破产界限的概念破产界限一、破产界限的概念 也称破产原因,即人民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也称破产原因,即人民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事由。人破产的标准和事由。二、破产界限的

7、立二、破产界限的立法体例法体例 1.列举式列举式 英美法采用的是列举主义英美法采用的是列举主义的立法方式的立法方式 2.概括式概括式 大陆法采用的是概括大陆法采用的是概括主义的立法方式主义的立法方式 我国沿袭德、日破产法体例,将我国沿袭德、日破产法体例,将“不能清不能清偿偿”作为一般破产原因,将作为一般破产原因,将“停止支付停止支付”作为推定不能清偿的原因。作为推定不能清偿的原因。三、我国破产三、我国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和讨论法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和讨论 破产法破产法第第3条规定: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条规定: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8、的,可以依法宣告其破产。视为达到破产的,可以依法宣告其破产。视为达到破产界限。界限。其原因:其原因:1.不能清偿到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 (1)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已届清偿期(2)债权人已要求)债权人已要求清偿清偿(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清偿能力应综合考察企业的资产、信用、清偿能力应综合考察企业的资产、信用、能力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由于经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营管理不善造成的 3.破产界限中的推定原破产界限中的推定原则则 凡是停止支付到期债务的,便可凡是停止支付到期债务的,便可推定为不能支付,即视为达到破产界限推定为不能支付,

9、即视为达到破产界限 四、破产的条件四、破产的条件 1.申请破产的原因必须是申请破产的原因必须是债务人已达到破产界限债务人已达到破产界限 2.存在多数债权人存在多数债权人 3.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 对于达到破对于达到破产界限,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有下产界限,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一是公用一是公用事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事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担保,自破产申二是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

10、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个月内清偿债务的。第三节第三节 破产程序一、破产申请破产程序一、破产申请 指当事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对债务人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对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适用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一)提出破(一)提出破产申请的两种形式产申请的两种形式 1、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 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其破产。债权人申请时,应当向法院提告其破产。债权人申请时,应当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交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债权性质、数

11、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2、债务人申请、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债务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申请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破产申请书面破产申请(2)会计报表)会计报表(3)企业亏)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损情况的书面说明;(4)企业至破产申请)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5)债权清册)债权清册(6)债务清册)债务清册(7)其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

12、文件(8)人民法)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二)破产案(二)破产案件的管辖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 2、级别管辖、级别管辖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对破产申请的(一)对破产申请的审查审查 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在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通知和公告(二)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公告和通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期。(三)债权的

13、申报和登记(三)债权的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弃债权。人民法院对申报的有财产担人民法院对申报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分别进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分别进行登记。行登记。(四)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的义务(四)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的义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债权人提

14、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到人民法院通知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企业亏损的情况、会计报表、企业交有关企业亏损的情况、会计报表、企业资产清册、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以及其他资产清册、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以及其他材料。材料。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5日内转告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有关当事人。(五)受理破产案件的效力(五)受理破产案件的效力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1、中止与破产程

15、序相冲突的个案民事执行、中止与破产程序相冲突的个案民事执行程序程序 2、中止或终结其他经济纠纷诉讼、中止或终结其他经济纠纷诉讼 3、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行为无效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行为无效 4、债、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无效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无效 在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间内,债务人所作的无偿处分行为无效。,债务人所作的无偿处分行为无效。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会议是由债务人的债权人组成的,以保证全体债由债务人的债权人组成的,以保证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人民法院的领导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人民法

16、院的领导和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法定事项的和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法定事项的临时性机构。临时性机构。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开开(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所有申报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债权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

17、行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中指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有义务回答债权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有义务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的询问。二)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二)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在债权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日内召开。以后的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

18、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由会议主席主持。召开,由会议主席主持。二、债权人会议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的职权和决议(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债权人会议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审查)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方案(二)债权人会议

19、的决议(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以上。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

20、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第五节 和解和整顿程序一、和解一、和解(一)(一)和解的概念和特征和解的概念和特征 指债务人达到破产指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为了避免债界限,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为了避免债务人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务人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的延期清偿或者减免达成协议,经人民法的延期清偿或者减免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从而使债院认可后,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从而使债务人暂时免于破产,重新获得复苏机会的务人暂时免于破产,重新获得复苏机会的一种法律制度。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其特征:1、和解以债务人向法院

21、提出和解、和解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必要。申请为必要。2、和解的成立取决于债权人、和解的成立取决于债权人的双重多数表决同意。的双重多数表决同意。3、须经法院的裁定、须经法院的裁定认可。认可。4、和解有优于破产程序的相对效力。、和解有优于破产程序的相对效力。5、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二)和解协议草案的提出与内容(二)和解协议草案的提出与内容 由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的上级

22、主管部门提出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申请后,由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向债权人会申请后,由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应和解协议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包括以下内容: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 清偿债务的办法清偿债务的办法 清偿债务的期限等清偿债务的期限等 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如果请求减少债务的,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如果请求减少债务的,还应当写明请求减少债务的数额或者比例。还应当写明请求减少债务的数额或者比例。(三)和解协议的生效(三)和解协议的生效 和解协议的生效和解协议的生效的条件:的条件:1、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由被申请、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由被申请整顿

23、的企业和债权人会议双方协商一致整顿的企业和债权人会议双方协商一致 2、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可并发布公告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可并发布公告 和解协议一经生效,和解双方必须严格遵和解协议一经生效,和解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守。二、整顿二、整顿(一)整顿申请的提出(一)整顿申请的提出 企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如被申请破产的企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如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系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业系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期限不超过

24、2年。年。(二)整顿的进行(二)整顿的进行 企企业整顿期间,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和人业整顿期间,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报告整顿情况、和解协议执行情况。民法院报告整顿情况、和解协议执行情况。在整顿期间,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在整顿期间,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行程序必须中止。(三)整顿的终结(三)整顿的终结 1、非正常终结、非正常终结(1)不)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和解协议的;(2)财务状况继续恶化,)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3)有)有企企业破产法业破产法第第35条所列行为之一,严重损条所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5、害债权人利益的。这些行为包括:这些行为包括: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放弃自己的债权。2、正常终结、正常终结(1)经过整顿,企业能够按)经过整顿,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且予以公告。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且予以公告。(2)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

26、当宣告该企业破产,并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并依法重新登记债权。依法重新登记债权。第六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一、破产宣一、破产宣告告 是指法院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是指法院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作出的法律上的判定。务的事实作出的法律上的判定。(一)破(一)破产宣告的开始产宣告的开始 破产宣告因发生下列情形破产宣告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开始:而开始:(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应当宣告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应当宣告破产的;破产的;(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和解协议的;(3)债务人在

27、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债务人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并有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并有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第35条所列的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条所列的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4)企业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企业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偿债务的。(二)破产宣告的机关(二)破产宣告的机关 (三)破产宣告的方式(三)破产宣告的方式 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应当公开进行。由债权人提出破企业破产应当公开进行。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破产宣告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到产申请的,破产宣告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到庭。庭。(四)破产宣告的效力(四)破产宣告的效力 债务

28、人自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效力、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效力 宣告企业破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接管。产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接管。2、对破产企业人员的效力、对破产企业人员的效力 破产企业的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财会、统计、保管、保卫人法定代表人及财会、统计、保管、保卫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3、对破产企业开户银行的效力、对破产企业开户银行的效力 宣告企宣告企业破产后,债务人的开户银行,

29、其账户只业破产后,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其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能由清算组使用。4、重新登记债权、重新登记债权 以下以下情形无须重新登记债权:情形无须重新登记债权: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债权人申请破产,但未达成和解协议的债权人申请破产,但未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破产清算二、破产清算(一)破产清算组织(一)破产清算组织 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成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

30、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指定。清算组主要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清清算组主要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具体职责是:具体职责是:(1)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破产企业(2)清理破产企业财)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债权债务清册(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4)管理

31、、处分破产财产)管理、处分破产财产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他变现工作;(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产处理和分配方案;(7)提交清算报告;)提交清算报告;(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二)破产财产(二)破产财产 是指破产宣告时至破是指破产宣告时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可以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程序终结期间,可以用于破产分配

32、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的总和。产企业的全部财产的总和。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由下列财产构成:(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业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的其他财产权利。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

33、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有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有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法法第第35条所列行为的,清算组向人民法条所列行为的,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院申请追回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三)破产债权(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债权的一破产债权是债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种特殊形式,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对债务人享有的,依法申报确认,并通过对债务人享有的,依法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债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债权。权。下列各项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的范围:下列各项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的范围

34、:(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未)未受担保物清偿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剩余受担保物清偿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剩余额额(4)损害赔偿债权)损害赔偿债权(5)合伙人破产时所)合伙人破产时所产生的债权产生的债权(6)保证人的债权)保证人的债权(7)债务)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8)票据债权)票据债权(9)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在法律上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在法律上不属于破产债权的:1、债权人、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2、破产宣告后的债、

35、破产宣告后的债权利息权利息 3、对破产企业的罚金和罚款、对破产企业的罚金和罚款(四)(四)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付:(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破产案件的受理费;(3)债权人会)债权人会议费用;议费用;(4)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36、)催收债务所需费用;(5)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偿。根据根据破产法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转让土地规定

37、:破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剩余部分使用权所得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剩余部分作为破产财产。作为破产财产。(一)破产取回权(一)破产取回权 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从清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从清算组占有管理的财产中,取回原来不属于算组占有管理的财产中,取回原来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的权利。破产财产的财产的权利。(二)破产否认(二)破产否认权权 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一段时间内实施的行为效力否认的权限。前一段时间内实施的行为效力否认的权限。(三)破产别除权(三)破产别除权 是指破产宣告前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

38、有就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的行使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的行使不依破产程序。不依破产程序。(四)破产抵消权(四)破产抵消权 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有债务,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的种类业有债务,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的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到清偿期,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到清偿期,均有用破产债权抵消其所负债务的权利。均有用破产债权抵消其所负债务的权利。案例案例1、全民所有制的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全民所有制的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宣告破产。经查,甲企业财产状况如下:依法被宣告

39、破产。经查,甲企业财产状况如下:现有现金、实物共现有现金、实物共100万元,房地产万元,房地产500万元,万元,其中,有一处房地产以其中,有一处房地产以200万元抵押给万元抵押给A银行贷款银行贷款150万元,另一处房地产以万元,另一处房地产以100万元抵押给万元抵押给B银行银行贷款贷款130万元。另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万元。另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70万万元,元,30万元,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外,万元,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外,尚分别欠乙、丙、丁企业尚分别欠乙、丙、丁企业100万元,万元,200万元,万元,300万元,欠国家税款万元,欠国家税款25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劳万元,欠职工工资和劳

40、动保险费动保险费50万元,破产费用共计万元,破产费用共计20万元,试进行万元,试进行破产清偿。破产清偿。案例案例2:晚霞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系一晚霞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系一国有企业,其欠德胜煤炭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国有企业,其欠德胜煤炭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的煤炭款司)的煤炭款380万元,逾期后欠拖不还。煤炭万元,逾期后欠拖不还。煤炭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水泥厂管理混乱,亏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水泥厂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以还款,便于1995年年8月月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

41、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水泥厂不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破产的条件,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一)水泥厂的总资产为(一)水泥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80万元,长期投万元,长期投资资120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固定资

42、产1200万元,其他长万元,其他长期资产期资产900万元。该厂的负债情况为,流动万元。该厂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负债18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为动保险费用为350万元,应付税款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1130万元;长期负债为万元;长期负债为800万万元。负债合计为元。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万元。(二)在水泥厂的固定资产中,有(二)在水泥厂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水处房产,水泥厂均领有编号为第泥厂均领有编号为第1至至8号的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

43、号房产、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已于证所载明的房产已于1994年年1月月5日因民事诉讼而日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三处房产又于被法院扣押,但该三处房产又于1994年年2月月1日被日被水泥厂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水泥厂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水泥厂万元。此外,水泥厂将第将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于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于1994年年2月月28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两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万元。(三)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

44、三)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水泥厂职工的费用为安置水泥厂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万元。(四)(四)水泥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水泥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为150万元。万元。根据本例提供的条件,请回根据本例提供的条件,请回答以下问题:答以下问题:(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债务?)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债务?(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试)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试说明理由。说明理由。(3)依照清

45、偿顺序,煤炭公司)依照清偿顺序,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角、分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角、分省略)?省略)?案例案例3: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荣昌厂昌厂”)始建于)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重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年9月月1日,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年12月月20日宣告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日宣告荣昌厂破

46、产,并于同年12月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理情况如下:(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万元,长期投资资800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万元,其他资产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万元。(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荣昌厂流动负

47、债的具体情况为: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万元,应交税金交税金500万元。万元。短期借款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万元。其中:1995年年10月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万元;1996年年2月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用贷款2000万元。万元。应付账款应付账款3100万元。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欠宏达公司)欠宏达公司1994年年9月到期货款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

48、无效后,起诉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于人民法院,1996年年8月月2日,人民法院经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b)欠华天公司)欠华天公司1995年年6月到期货款月到期货款100万元。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于华天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

49、于1996年年8月月10日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c)欠万达公司)欠万达公司1996年年5月月5日到期的货款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万元。1996年年6月月5日,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年8月月5日荣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其他流动负债合计其

50、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万元。(3)经)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变现价值为500万万元,厂房元,厂房B变现价值为变现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万元。(4)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万元。根据以上事实,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下列问题:(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是多少?是多少?(2)荣昌厂欠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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