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专题之:营改增政策讲解主 要 内 容五、进项税额抵扣五、进项税额抵扣六、纳税义务时间六、纳税义务时间七、纳税地点七、纳税地点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惠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号)一、纳税人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三、计税方法三、计税方法四、销售额的确定四、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2、,不缴纳营业税。(二)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三)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一)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二)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三)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一般纳税人一般
3、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主 要 内 容一、纳税人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三、计税方法三、计税方法四、销售额的确定四、销售额的确定五、进项税额抵扣五、进项税额抵扣六、纳税义务时间六、纳税义务时间七、纳税地点七、纳税地点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惠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号)征税范围和税率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
4、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五)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征收品目征收品目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率原营业税原营业税税率税率销售服务(新增)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工程服务11%3%3%安装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贷款服务6%5%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
5、大类中类小类征收品目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征收率原营业税税率销售服务(新增)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融资租赁11%5%5%不动产经营租赁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6%3%5%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其他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6%3%/5%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6%3%/5%娱乐业5%-20%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服务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征收品目征收品目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率原营业税原营业税税率税率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专
6、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6%11%:销售土地使用权3%5%商标商标著作权著作权商誉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含土地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建筑物建筑物11%5%5%构筑物构筑物主 要 内 容一、纳税人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三、计税方法三、计税方法四、销售额的确定四、销售额的确定五、进项税额抵扣五、进项税额抵扣六、纳税义务时间六、纳税义务时间七、纳税地点七、纳税地点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惠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财
7、税201620163636号号)计 税 方 法(一)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二)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
8、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主 要 内 容一、纳税人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三、计税方法三、计税方法四、销售额的确定四、销售额的确定五、进项税额抵扣五、进项税额抵扣六、纳税义务时间六、纳税义务时间七、纳税地点七、纳税地点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惠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9、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号)销售额的确定(一般规定)(一)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销售额的确定(一般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售额的确定(兼营与混和销售)(一)(一)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10、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二)(二)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视同销售)(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
11、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销售额的确定(金融服务)(一)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二)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
12、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确定(旅游服务)(一)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的确定(建筑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销售额的确定(扣除条件)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服
13、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销售房地产)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主 要 内 容一、纳税人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三、计税方法三、计税方法四、销售额的确定四、销售额的确定五、进项税额抵扣五、进项税额抵扣六、纳税义务时间六、纳税义务时间七、纳税地点七、纳税地点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惠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号)进项税金抵扣要求序序号号凭凭 票票 抵抵 扣
14、扣注注 意意 事事 项项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发票)认证抵扣(开具之日起180天)货运专票自7月1日起停止使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开具之日起180天)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买价13%,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代扣代缴的税款项目项目范范 围围注注 意意 事事 项项可可以以抵抵扣扣 1、购进货物(包括国内采购和进口)抵扣税额为根据前文规定取得的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税额2、购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购进应税服务(包
15、括境外单位和个人服务)4、购进无形资产、不动产不不得得抵抵扣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
16、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及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4、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5、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一)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二)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
17、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进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主 要 内 容一、纳税人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三、计税方法三、计税方法四、销售额的
18、确定四、销售额的确定五、进项税额抵扣五、进项税额抵扣六、纳税义务时间六、纳税义务时间七、纳税地点七、纳税地点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惠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号)纳税义务时间(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规定
19、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期限(一)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二)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二)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20、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主 要 内 容一、纳税人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三、计税方法三、计税方法四、销售额的确定四、销售额的确定五、进项税额抵扣五、进项税额抵扣六、纳税义务时间六、纳税义务时间七、纳税地点七、纳税地点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惠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号)征 收 机 关(一)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二)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
21、局代为征收。纳 税 地 点(一)固定业户(一)固定业户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二)非固定业户 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22、报纳税;未申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其他个人(三)其他个人 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扣缴义务人(四)扣缴义务人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纳扣缴的税款
23、。纳税地点(跨地区)以下应税行为需要在应税行为发生地预缴税款,向以下应税行为需要在应税行为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在建筑服务发(一)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生地预缴税款(二)销售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销售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三)不动产经营租赁的,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三)不动产经营租赁的,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款主 要 内 容一、纳税人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二、征税范围和税率三、计税方法三、计税方法四、销售额的确定四、销售额的确定五、进
24、项税额抵扣五、进项税额抵扣六、纳税义务时间六、纳税义务时间七、纳税地点七、纳税地点八、有关规定和过渡优八、有关规定和过渡优惠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号)有关事项(建筑服务)(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
25、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2016年年4 4月月3030日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 2)未取得)未取得建筑工程施
26、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开工日期在20162016年年4 4月月30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建筑服务)纳税人类型计税方法销售额的确定预征率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一般纳税人可选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3%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3%有关事项(销售不动产)(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
27、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三)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有关事项(销售不动产)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取得取得时间时间获得方式获得方式计税计税方式方式销售额确销售额确定定预缴征收规定预缴征收规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试点后自 建一般计税全额预征5%,按11%
28、的适用税率计税。非自建差额预征5%,按11%的适用税率计税。试点前自 建一般计税全额预征5%,按11%的适用税率计税。简易征收全额预征5%,按5%的征收率计税非自建一般计税全额差额预征5%,按11%的适用税率计税。简易征收差额预征5%,按5%的征收率计税小规模自 建简易征收全额预征5%,按5%的征收率计税非自建差额差额计算销售额:扣除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有关事项(销售不动产)(一)差额计算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9、(三)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取得取得时间时间获得获得方式方式计税方式计税方式销售额确定销售额确定预缴征收规定预缴征收规定房地产企业一般新项目一般计税差额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税;老项目一般计税差额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税;简易计税全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小规模简易征收全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有关事项(不动产经营租赁)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有关
30、事项(不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人类型时间条件计税方法 征收率或税率跨地区经营预征率一般纳税人2016.04.30之前取得可选简易计税5%5%一般纳税人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车辆通行费2016.04.30之前开工可选简易计税3%一般纳税人2016.05.01及之后一般计税11%3%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无要求简易计税5%5%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简易计税5%个人出租住房简易计税 5%减按1.5%过渡优惠政策(一)免征增值税的40项(新增32项)(二)即征即退的2项: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三)针对就业、创业群体减税政策:退役士兵和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 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
31、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免税项目(生活服务13项)(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四)婚姻介绍服务(五)殡葬服务(六)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七)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税项目(生活服务13项)(八)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九)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十)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
32、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十一)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十二)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十三)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税项目(金融服务5项)(一)特定利息收入(二)特定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三)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四)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五)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免税项目(不动产5项)(一)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二)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三)公共
33、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五)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税项目(无形资产3项)(一)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二)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税项目(特定群体4项)(一)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二)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三)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
34、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四)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税项目(其他2项)(一)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二)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其他过渡事项(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其他过渡事项(二)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其他过渡事项(三)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四)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