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 制度制度 1.1 1.1 增增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一. 建筑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建筑许可建筑许可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 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 划许可证; c)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经 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 有保证工程质量
2、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 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 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批准 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 准手续学易网整理。 2. 建筑工程承发包建筑工程承发包 联合承包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 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
3、程;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但禁止承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 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 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
4、工程对建 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 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内容及及监理监理 权限权限,书面通知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方针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和群防群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防范危险,预防火灾预防火灾等措等措 施,有条件的引港对
5、施工现场进行施,有条件的引港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负责,分 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 保险,支付保险费;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1.2 1.2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甲级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转自学易网 一一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1. 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资格制度 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6、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初始注册有 效期为四年效期为四年; 延续注册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 30 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有 效期效期为为四年四年;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增增下列情 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a)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c) 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d)前一个注册期内工工 作业绩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 业务岗位的; e) 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
7、行完毕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学易网 整理; f) 因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处罚执行完执行完 毕毕之日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五年的; g)因前项规定以外原 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处罚决定之日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三年 的; h)被吊销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 止不满三年三年的; i)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 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三年的; j)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继续教育,分必必 修课修课和选修课选修
8、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 60 学时。 2. 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每 3 年检验年检验 1 次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无工工作业绩作业绩;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业务岗位的;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 以不正当手段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的; 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涂改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和转借专用章转借专用章的;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3)继续教育
9、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30 小时/3 年; 一一 增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管理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乙级资质标准乙级资质标准 企业出资人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 60%,且其出资出资 额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十年以 上上;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2 人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 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
10、于 8 人人,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 员不少于 6 人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企业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万元; 11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累 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万元; 2)甲级资质标准甲级资质标准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证书满三年;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 60%,且其出资 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 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 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上; 专职从事工
11、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人, 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人,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 专业工作的经历;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 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 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学易网整理; 企业注册资本 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万元;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 少于 10 平方米平方米;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 全;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暂定
12、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万元; 在申请 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1) 甲级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 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 内备案: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接受备案之日起 20 日日内内, 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
13、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 程造价成果文件; 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承接业务之日起 30 日日内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1) 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 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 程
14、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资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 门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三年内不得再 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 经营违规责任经营违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超越资质等级承 揽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 1 万元以上万元
15、以上 3 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不及时办理资 质证书变更手续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 以 1 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以的,处以 5000 元以上元以上 2 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A.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 其他违规责任其他违规责任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
16、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 转包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其他行为。 第二章第二章增 增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1 2.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一.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 1.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
17、1)单项工程单项工程: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独立发挥 生产能力或效益 2)单位(子单位)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 构筑物。 按单项工程的构成,可将其分解为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4)分项工程:分项工程:一般按主要 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型等进行划分。 2.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1) 按建筑性质划分按建筑性质划分:新建新建项目、扩建扩建项目、改建改建项目、迁建迁建项目和恢复恢复项目; 2) 按投资作用划分
18、按投资作用划分: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3) *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竞争性项目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公益性项目; 4) *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 目) 和非政非政府投资项目府投资项目 二二.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 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审批制、核准制核准制和和备案制备案制; 2. 项目新开工时间项目新开工时间: 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
19、项永久性工程第一 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 工日期学易网整理。3. 生产准备生产准备主要内容主要内容:A.招收培训生产人员招收培训生产人员;B. 组织准备组织准备;C.技术准备技术准备;D.物资准备物资准备 4. 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对比法。 a) 效益后评价效益后评价 具体包括:具体包括: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后评价、后评价、环境效益环境效益和和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后评价、后评价、项目可持续性项目可持续性后后 评价、评价、项目综合效益项目综合效益后评价后评价 b) 过程后评价过程后评价 三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主要内容
2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主要内容 1. 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针对性针对性、系统性系统性、程序性程序性和科学性科学性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A.集成化 B.国际化 C.信息化 3. 建设建设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类型类型:业主方业主方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方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设计方设计方项项 目管理目管理施工方施工方项目管理项目管理供货方供货方项目管理项目管理 4. 施工方项目管理目标体系施工方项目管理目标体系 (QCDSE 目标目标体系体系) : 施工质量 (Quality) 、 成
21、本 (Cost) 、 工期 (Delivery) 、 安全和现场标准化(Safety)、环境保护(Enivironment)5. 环境保护在项 目实施阶段要做到“三同时三同时”: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运行工、同时投入运行。 2.2 2.2 建设工程目标管理建设工程目标管理 一一.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原理和方法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原理和方法 1.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措施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2)主要方法:主要方法:网络计划法网
22、络计划法、S 曲线法曲线法、香蕉曲线法香蕉曲线法、排列图法排列图法、因因果分析图法果分析图法、 直方图法直方图法、控制图法控制图法、其他其他 二二. 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 *成本预测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基础,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基础,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是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是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 础;础;成本控制成本控制能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而能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而成本核成本核 算算又是成本计划是否实现的最后检查,它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又是成本预测、成又是成本计划是否实现的最后检查,它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又是成本预
23、测、成 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成本分析成本分析为成本考核提供依据,也为为成本考核提供依据,也为 未来的成本预测与编制成本计划指明方向;未来的成本预测与编制成本计划指明方向;成本考核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目标责任制的是实现成本目标责任制的 保证和手段。保证和手段。 成本控制成本控制:包括计划预控计划预控、过程控制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纠偏控制三个环节 2.3 2.3 建设工程项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目风险管理 一一.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管理程序 损失的不确定性损失的不确定性。 1.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 1)按
24、风险来源划分:自然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政治风险; 2) 按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 业主的风险业主的风险:三类:人为风险人为风险、经济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自然风险; 承包商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三类:决策错误风险决策错误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责任风险责任风险(包括 职业责任风险、法律责任风险、替代责任风险); 3)按风险影响范围划分:局部风险和总体风险。 2.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程序 1) 风险识别方法包括风险识别方法包括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初始风险清单法、流程图法 等;最主要成果是最主要成果是风险
25、清单, 2) 风险分析与评估常用方法主要有风险分析与评估常用方法主要有:调查 打分法、蒙特卡洛模拟法、计划评审技术法和敏感性分析法等。 二二.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 风险回避风险回避当遇到下列情形时,应考虑风险回避的策略当遇到下列情形时,应考虑风险回避的策略 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项目; 发生损失的概率并 不大,但当风险点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 风险自留风险自留 1)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别在于;它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客观性质,即 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发生概率和项目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2)风
26、险自留分为风险自留分为非非 计划性风险自留计划性风险自留和和计划性风险自留计划性风险自留 导致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导致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 险分析与评价失误、风险决策延误、风险决策实施延误等。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工作可分为预防损失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减少损失两种, 风险控制方案应当是两种措施 的有机结合。 风险转移风险转移 1)非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又称合同转移,项目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三种情况项目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三种情况: 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承包商承包商进行项目分包
27、;进行项目分包; 第三方担保。第三方担保。如承包商履约担保。 2)保险转移保险转移:通常直接称为工程保险工程保险。但保险并不能转移工程项目的所有风险保险并不能转移工程项目的所有风险; 造价员管理基础知识考试要点七 二二 增增合同法 合同法 1 1.合同的主体: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 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一一.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约定的主义务的同时,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
28、合同约定的主义务的同时,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 附随义务附随义务:A.及时通知义务;B.提供必要条件和说明的义务;C.协助义务;D. 保密义务。 2.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价款或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 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 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 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 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原价格执行。 履行地点
29、不明确问履行地点不明确问 题的处理方法;给付货币题的处理方法;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履行 期限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期限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履行方式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 按有利于实施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 理方法;理方法;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学易网整理。 3. 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30、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 第三人不履行 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4. 合同履行过程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因债务权人分立因债务权人分立。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 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提存。 债务人提前债务人提前 履行债务的情况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拒绝,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券人增加的
31、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提前履行债务给债券人增加的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 法的定义, 1)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就是合同的转移合同的转移。2)合同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法定变 更更。 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 1) 合同债权(权利)转让合同债权(权利)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 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否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
32、同意,否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 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券到期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券到期 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2) 合同债务(义务)转移合同债务(义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经债权人同意经债权人同意; 原债务人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也随债务转移而由新债务人享有; 3)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
33、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 人,适用上述债权债务转让;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 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一一.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 终止的原因终止的原因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A.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B.合同 解除;C.债务相互抵消;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34、E.债权人免除债务; F.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G.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合同 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 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 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A.债权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
35、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 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学易网整理; 2)标的物不标的物不 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 价款; 3)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 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拒绝其领 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五年, 二二. 违约责任的承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担方式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首选方式首选方式 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 对方应
36、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一方违约后, 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否则致使损失扩 大的,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 违约方承担。 违约金违约金。 定金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 返还定金。返还定金。 1)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
37、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 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解决。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解决。 三三. 合同争合同争议的解决议的解决 1)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 由工程所在地人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 由工程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民法院管辖。 造价员管理基础知识考试要点十 3.3 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一、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 1. 建设工程合
38、同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报价较高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一般为; a) 工程投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b)规模较小, 技术不太复规模较小, 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 位位。可合理遇见各种风险 c)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一年以内)。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一年以内)。 可调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期较长(1 年以上年以上) 常用的调价方法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有:文件
39、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各种不可预见因 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 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估计工程量, 而非准确工程量; 按合同工期的长短,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可调单 价合同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大多适用于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转自学易网 按酬金计算方式不同,合同形式有:A.成本价固定酬金合同成本价固定酬金合同 B.成本加固定成本加固定 百分比合同百分比合同
40、C.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 D.目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 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 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表(表 3.2)一般,)一般,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总价合同,技术设计单价合同,初步 设计阶段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 3) 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新技术和新工艺, 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而应采用成本加 酬金合同。 4) 工程施工工期的紧
41、迫程度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有些紧急工程紧急工程(如灾后修复工程等)宜采用成 本加酬金合同。 二、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 组成组成* 1)协议书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 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 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 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不一致 之处,以后者为准。 3)专用条款专用条款 4)附件附件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招标工程招标工程的合
42、同价款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非招标工程非招标工程依据工程 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 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C.一周内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D.双方约定的 其他因素。 三、三、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 EPC 承包合同的订立承包合同的订立 1)业主在立项后即开始招标立项后即开始招标。 2)文件组成文件组成:A.合同协议书 B.合同专用条件 C.合同通用条件 D.业主要求 E 投标 要
43、求 F.其他如工程量清单 2. EPC 合同的履行管理合同的履行管理 1)通常情况下,通常情况下,EPC 承包合同不包括地质勘察承包合同不包括地质勘察。 2)总承包合同通常为总价合同通常为总价合同; 承包商应支付其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关税和承包商应支付其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关税和 税收税收 造价员管理基础知识考试要点十一 一、一、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1.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1)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 和专用条款三部分;。 2) 专业分包合同的
44、履行管理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约定开工日期前 5 天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 求,并陈述理由。求,并陈述理由。承包人接到请求后的承包人接到请求后的 48 小时内小时内给于同意或否决的答复,给于同意或否决的答复, 否则视为同意分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否则视为同意分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 因非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因非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通知分通知分 包人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赔偿赔偿分包人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 延延。 分包人在合同约定
45、的时间内,向承保人报送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保人报送该阶段已完工作的工该阶段已完工作的工 程量报告程量报告。收到分包人的报告后,承包人应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收到分包人的报告后,承包人应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 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以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以核准该核准该 阶段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阶段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承包人。承包人计量后,将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一计量后,将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一 并提交工程师并提交工程师。承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承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
46、支付分包工程款, 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承包人接到工程师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 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书面确认方式式通知分包人通知分包人,同时,承包人也有权 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承包人进行了工程 师发布的变更指令,计量变更工程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计量变更工程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 人参加人参加。进行变更工程估价时,应参考分包合同中相同或类似工作的费率 来核定,如没有,应通过协商确定学易网整理; 如分包工程属于主合 同规定的分步移交工程分步移交工程,则在分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检查和检验后,提检查和检验后,
47、提 请发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请发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如根据主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需由发包人 验收的部分验收的部分, 承包人根据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与分包人共同验收。 只 要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如发现存在质量 缺陷需修理,改正后,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修复后的竣工报告之日提交修复后的竣工报告之日。 2.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只有一个施工劳务合同和三个附件只有一个施工劳务合同和三个附件。转自学易网 2)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 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