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重预防体系”奖惩细则为加强安全生产 “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工作,贯彻山东省政府省、安监局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公司分级管控、隐患排查体系运行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奖惩与考核细则。一、奖励(每月奖励340元)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 “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和质量事
2、故的单位及个人。 6.“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和不按“双重预防体系”实施的,与工资挂钩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每发现一人次对直接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隐患整改报告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100元罚款,对相应责任人处罚50元。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不按规定填写“双重预防体系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排查本”及各项报表、记录、统计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元。 5.出现各类隐患、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6.对考核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7、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