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范文8篇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一、仪表气源管理:1、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2、DCS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3、各车间定期对所属范围内的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进行巡回检查。4、各车间定期对所属范围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二、仪表电源管理: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电源
2、供电。2、电仪人员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5、供电系统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2电气试验工作是鉴定电气设备的绝缘状态,测试分析设备技术性能,正确判断设
3、备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设备损坏,保障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搞好我厂电气实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长期(超过8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高压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实验。、新安装、大修理和检修后的高压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分别按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本厂使用的各种保安用具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周期,试验标准,定期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地面电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电阻,于每年雷雨季节前测定一次,主要场所如土质不良,应酌情增加测量次数。、厂各机电保护,每年要依据电网系统方案试运行和各负荷变化情况,进行依次整定试验。新安装主要设备在投入运行前,机电作整
4、定试验。、参加试验人员须由有实际检修经验,经考试合格并发给试验操作作证的电工或技术人员担任。、试验人员应熟悉现场和设备的情况,严格执行电气试验规程,严格采取现场保安措施而后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表、仪器和设备,准确无误的进行试验。、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设备和历年实验资料和档案,对实验结果必须全面得、历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31、交接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接准备,提前10分钟上岗将交接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2、交接班内容:(1)领导的指令或上级来检查的情况;(2)设备运行情况及主要参
5、数;(3)当班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产的重点事宜;(5)本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隐患;(6)安全保护设施是否有异常情况;(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内卫生情况;3、交接班应坚持做到:资料数据记录不全不准交接;特殊工种岗位不交给无证上岗者及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处理的事故或故障是不交接;4、交接班时要认真,对交接班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交接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方负责,接班者验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离去。5、交班完毕后,对发现的大小问题,一律归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不负任何责任;6、交接班后,双方未签字或问题未处理完不能离岗;7、交接班完毕后,双方在记录本
6、上签字确认。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4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生产部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二、生产部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三、生产部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四、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
7、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3)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厂分管领导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厂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五、仪器、仪表安全运行(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
8、行。(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向生产部门提出,报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或其它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执行。(3)生产部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六、基础资料(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2)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等。(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
9、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6)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七、检查与考核(1)公司设备管理部每季度对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一)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5一、目的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机械事故的发生,
10、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二、机械设备使用原则1.按机械设备规定的性能指标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2.使用机械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3.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应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满足使用要求。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正确指挥,确保工作质量,与施工员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5.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满足施工现场生产所需。三、工作职责1.物资设备部,对全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项目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申报。2.物资设备部对项目机械设备进行协调、调配,办理设备进出场和租赁手续。3.物资设备部应建
11、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台帐,做好机械维修和运转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四、机械设备使用要求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2、机械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3.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4.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5.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
12、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6.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3、。12.根据施工情况,对不再使用的机械设备申请报停,办理调出手续。12.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卡片、台帐和技术档案,每台设备必须挂牌作业,注明统一编号,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性能、机长、操作规程。所有机械设备统一标识。13.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生产安全。14.注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及风灾造成的损失。15.各类机械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做到撊勤、四懂、三即:勤学习、勤检查、勤保养,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熟练操作、会维修、会排故障。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14、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_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_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物资设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试吊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发证后方能使用。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
15、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给予及时报废。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请物资设备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6.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7.物资设备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设备
16、物资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61、贯彻执行国家及企业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2、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业人员严禁在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现场停留。3、高空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防滑绝缘鞋。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在安装、拆卸设备标准节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护栏以内工作时,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5、严禁安、拆、操作人员酒后上岗工作。6、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7、装车运输时要有专人指挥装车,保证安全的同时并使设备各个结构及部件不受损坏,装上车的零部件必须捆绑牢固。8、
17、安装、拆卸设备时要指定安全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安装、拆卸需要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制定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9、安装、拆卸完毕后,由作业带班人员或安全责任人对设备各部件进行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技术调试。10、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操作,并立即汇报进行处理。11、安装完毕后,务必对各部件进行检查,调试时务必遵照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调试,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交接。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7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
18、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第二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违法使用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第四条监督部门受理登记时,应对使用单位提交的下列相关资料复核:1、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2、经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方案;3、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4、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
19、造厂家印章)1份;5、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租单位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的合格证明;6、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安装单位安装结束后的自检合格证明;7、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8、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组织各方验收的合格证明;9、使用、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五条资料经复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使用登记,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同时发放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
20、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第六条登记编号按省的要求,采用统一编码格式。登记编号由六组字母和数字构成:地区代号、起重机代号、机种代号、登记日期、登记序号、产权属性代号。第七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报送三明市建设局安全监督机构。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8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对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的淘汰。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第二条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1、建设部发文公布的;2、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3、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4、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逐步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5、施工单位自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等。第三条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产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材料。第四条 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必须立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