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课程代码:0568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下列属于遗弃行为的是(D)1-75A丈夫经常打骂妻子B父母限制子女人身自由C父母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2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A)2-82A配偶B自然血亲C拟制血亲D姻亲3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D)2-83A自然血亲B拟制血亲C旁系亲D姻亲4按照我国婚姻法的代数计算方法,叔叔与侄子是(A)3-99A三代以内旁系血亲B三代以内直系血亲C五代以内直系血亲D五代以
2、内旁系血亲5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B)3-108A因受欺诈而结婚B因受胁迫而结婿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6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B)5-154A夫妻关系确已破裂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C一方患有严重疾病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7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为: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C)5-163A40%B45%C50%D55%8在甲乙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以自己的名
3、义为赡养其父母向丙借款2万元,离婚时该债务应认定为(C)5-175A甲的个人债务B乙的个人债务C夫妻共同债务D甲父母的债务9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C)4-114A社会法律基础B社会道德基础C社会经济基础D社会文化基础10“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体现的是(B)4-118A婚姻自由原则B男女平等原则C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D一夫一妻原则11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是(A)5-179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B在离婚后6个月内提出C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D在离婚后2年内
4、提出12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互为(A)6-195A第一顺序继承人B第二顺序继承人C第三顺序继承人D第四顺序继承人13根据我国收养法,导致收养无效的情形是(A)7-218A甲为招募童工而收养子女B被收养人乙为5周岁的孤儿C收养人丙夫妻年龄均为35周岁D丁夫妻因生活困难将无力抚养的6周岁儿子送给他人收养14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C)4-126A劳动所得共同制B一般共同制C婚后所得共同制D分别财产制15下列关于内地居民同华侨在内地登记结婚,表述错误的是(D)9-240A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B此类婚姻主体没有涉外因素C婚姻缔
5、结地在我国境内D应适用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16我国婚姻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婚姻家庭违法行为有(ABCD)1-78A重婚B实施家庭暴力C遗弃家庭成员D虐待17配偶关系终止的原因有(ACD)2-88A离婚B分居C自然死亡D宣告死亡18关于亲等,表述正确的有(ABD)2-86A亲等是亲属的等级B亲等不适用于配偶C亲等不适用于旁系亲D中国古代的服制等级与亲等有相似之处19关于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看,结婚的程序主要有(ABC)3-102A登记制B仪
6、式制C登记与仪式结合制D世俗仪式与宗教仪式双轨制20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下列财产除外(CD)4-131A投资收益B经营收益C孳息D自然增值21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BCD)4-127A甲在结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的产权人为甲,与乙结婚后共同居住并一起还贷,5年后甲乙离婚,则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B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屋供其居住,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则该房屋应视为甲的父母对甲的赠与C甲为了完成博士学业,瞒着丈夫乙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乙得知后非常气愤,到法院
7、以甲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甲乙于2010年结婚,2015年8月离婚。2016年9月乙发现甲在离婚时隐瞒了曾在2014年3月购买彩票并中奖100万元的事实,乙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甲中奖所得的100万元22亲权消灭的原因包括(ABCD)6-189A父母死亡B子女死亡C子女成年D收养关系终止23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乙与丙再婚,甲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C)6-180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B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甲的生母乙去世而消除D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甲的生母乙去世而自然消除24关于我国非婚生
8、子女法律地位,表述正确的有(ABC)6-199A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B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C非婚生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D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25关于扶养特征,表述正确的有(ABCD)8-223A扶养具有身份属性B扶养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C扶养权利义务具有关联性D扶养无时效性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1-73答: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27配偶2-82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28无效婚姻3-104答: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依法不具有婚
9、姻的法律效力。29无效收养行为7-218答: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要件的收养行为,这里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这种行为不具有收养的法律效力,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30广义涉外婚姻家庭关系9-234答: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以及在外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的结婚、离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扶养和监护等。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1-74答:男女双方同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结婚或离婚条件及程序,同等享有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利,同等承担法律规定的配偶义务;(2分)父和母、子和女同
10、等适用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2分)兄弟与姐妹、(外)祖父与(外)祖母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同等条件下同等适用相关法律规范。(2分)32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4-127答:工资、奖金;(1分)生产、经营的收益;(1分)知识产权的收益;(1分)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2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分)五、论述题:14分。33试述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5-139答:性质和原因不同。(1分)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前或结婚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2分)请求权主体不同。(1分)离婚
11、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2分)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1分)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2分)程序不同。(1分)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2分)
12、法律后果不同。(1分)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1分)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342000年8周岁的丙被甲乙夫妇收养。5年后,甲乙生一子丁。2016年丙得知甲乙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甲乙逐渐疏远。2018年甲乙夫妇相继瘫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丁。丙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此时丙经商多年,收入较多。现丁要求丙抚养,丙的生父母也要求丙赡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丙对生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2)丙对丁是否有抚养义务?8-299答:(1)丙对生父母是否有赡养
13、义务?7-204关联知识点1丙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2分)我国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丙8岁时己被甲乙夫妇收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对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2分)(2)丙对丁是否有抚养义务?丙对丁有抚养义务。(2分)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本规定也适用于养兄弟姐妹关系。丙与丁系养兄弟关系,有负担能力,养父母己瘫痪,无力抚养未成年且正在上学的丁,因此丙有抚养丁的法定义务。(2分)35甲中年丧妻后靠打工抚养丙丁二子至结婚成家,一人独居生活。2013年,65周岁的甲经人介绍与55周岁未婚女
14、子乙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准备登记结婚,不料遭到丙丁强烈反对,声称如甲乙登记结婚,丙丁将断绝与甲的父子关系。甲乙二人坚持半年,仍未得到丙丁支持,遂分手。分手后甲抑郁不振,疾病缠身,不能再外出劳动,丙丁不闻不问。甲求助于村民委员会,后者召集丙丁,经过劝说、调解,丙丁二人达成按月轮换供养甲的协议。协议执行半年,丙丁再次对甲置之不理,甲重新独居,重病在床,无奈之下将丙丁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在审理中,经法院查明,丙丁收入均高出当地平均收入,有赡养能力。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丙丁对甲乙欲缔结婚姻的态度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2)丙丁对甲置之不理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婚姻
15、法的规定?(3)村民委员会对丙丁的劝解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4)甲的诉请应否得到法院支持?1-78答:(1)丙丁对甲乙欲缔结婚姻的态度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1-72关联知识点1丙丁对甲乙欲缔结婚姻的强烈反对行为违反了找国婚姻家庭法的婚姻自由原则。(2分)丙丁的行为构成我国婚姻法中“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分)(2)丙丁对甲置之不理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1-75关联知识点2丙丁对甲置之不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原则。(2分)二人作为甲的儿子,对甲负有赡养义务,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构成我国婚姻法中“家庭成员间的遗弃”。(2分)(3)村民委员会对丙丁的劝解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1-77关联知识点3村民委员会在甲的求助下对丙丁的劝解行为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救助措施的规定。(2分)村民委员会在丙丁遗弃甲,且甲作为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情形下,对遗弃家庭成员的丙丁进行劝阻、调解,有充分的法律依据。(2分)(4)甲的诉请应否得到法院支持?甲的诉请应该得到法院支持。(2分)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丙丁有赡养能力,甲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赡养费的判决。(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