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土地承包法焉耆县农经局:王阳焉耆县农经局:王阳二二 一三年二月十九日一三年二月十九日(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三)农村财务(审计)管理:(四)农村集体资产和发展集体经济管理:(五)农村经济综合统计和富余劳动力监测管理:(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七)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村级“一事一议”的监督管理等职能。简单阐述农经管理部门职能:简单阐述农经管理部门职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3年由人民公社体制内部的责任制到全国基本实行土地承包到户。第二阶段:从1984-1997年,土地承包延长到15年以上
2、,也称为第一轮延包。第三阶段:从1997年至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也称为第二轮延包。二、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一)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2005年7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
3、行)(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1991年11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施行)重点讲解内容:(一)土地承包的原则、程序、承包期限;(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三)发包方有哪些行为应当停止侵害;(四)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条款;(五)土地发包、承包、转让、转包区别;(六)无效承包合同的条件;(七)可以依法解除承包合同的条、第三善意人。三、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和。和。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哪些内容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哪些内容?(一)经营自主权,也称经营决策权。(二)收益权。(三)收益的处分权。(四)流转权。(五)优先承包权。(六)继承权。五、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是谁?五、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是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条县
5、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六、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六、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一)什么叫家庭承包?(一)什么叫家庭承包?(二)什么叫其他方式承包?(二)什么叫其他方式承包?七、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有何不同七、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有何不同一是承包方不同。二是承包的对象和功能不同。三是承包土地的方法和
6、原则不同。四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八、妇女与男子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才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九、发包方可享有哪些义务?十、发包方可享有哪些权利?n 义务:5项n 权利:4项十一、承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方也必须依
7、法履行。十二、承包方可享有哪些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方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也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十三、家庭土地承包时有哪些程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家庭土地承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
8、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十四、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哪些规十四、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哪些规定定?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承包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十五、家庭承包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遵循哪些原则?家庭承包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遵循以下原:(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
9、合理;(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4)承包程序合法。十六、家庭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十六、家庭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十七、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如何办理农村土十七、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
1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第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第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第四,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11、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十八、家庭承包中承包方何时起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十八、家庭承包中承包方何时起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家庭承包时,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十九、家庭承包期内,发包方能不能收回承十九、家庭承包期内,发包方能不能收回承包地?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二十、在承包期内,发生哪些情形将导致农二十、在承包期内,发生哪些情形将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被收回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被收回?(1)
1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散失的;(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三种特殊情况二十一、为什么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全家迁入设二十一、为什么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收回承包地?二十二、为什么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全家迁入小二十二、为什么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后,发包方不能收回其承包地?城镇落户后,发包方不能收回其承包地?二十三、家庭承包期内,发包方能不能调整承二
13、十三、家庭承包期内,发包方能不能调整承包地?包地?二十四、如何理解和执行承包地的调整问题?二十四、如何理解和执行承包地的调整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二十五、哪些土地可以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二十五、哪些土地可以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新增人口?(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
14、垦等方式增加的(3)承包依法、自愿交回的。二十六、家庭承包中对继承问题作了哪些规定?二十六、家庭承包中对继承问题作了哪些规定?(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2)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允许继承。(3)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二十七、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几种形二十七、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几种形式?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一)转包(一)转包,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经营。(二)出租(二)出租,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
15、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经营。(三)互换(三)互换,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将各自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承包经营。(四)转让(四)转让,是指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承包经营。二十八、如何理解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二十八、如何理解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营权的转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把握:(1)承包方要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2)必须经发包方同意;(3)受让方只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4)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
16、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二十九、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哪二十九、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些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三十、农村承包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三十、农村承包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
17、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三十一、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是三十一、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是否重新登记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否重新登记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o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o 如承包户A将某一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B,但没有办理登记,之后,A又将同一块地的承包经
18、营权转让给C,并办理了登记,如果B与C发生纠纷,那么C登记后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受到保护。三十二、承包合同中哪些条款可视为无效条款三十二、承包合同中哪些条款可视为无效条款(1)限制法定权利、减轻或放弃法定义务的约定无效;(2)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的约定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三十三、三十三、什么是合同鉴证(公正)?合同鉴证的意义和作用?(一)指合同主管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对合同的合法性、正是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和证明的一种制度。(二)合同鉴证的意义和作用?1、合同鉴证是维护良好的农村经济持序和社会环境的需要。通观见证,可以及时查
19、处大量的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从而避免纠纷和案件的发生和蔓延。2、鉴证可以对不规范、不完善的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3、有利于增强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从而增强法制观念和履约自觉性。4、有利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三十四、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方式三十四、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方式(1)协商,即当事人之间在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即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第三人协调,通过相互谅解、让步,达成共识,解决纠纷。(3)仲裁,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纠纷。(4)诉讼,即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意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解决。完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