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教育法律法规一、一、学前教育政策学前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学前教育的行动准则。二、学前教育法规n学前教育法规:是有关学前教育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对人们的学前教育行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n学前教育调整的民事关系主要包括:(1)行政机关与学前教育机构的关系;(2)学前教育机构与幼儿及家长之间的关系;(3)学前教育机构与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关系;(4)学前教育机构与社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n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设置与执行的基本原基本原则则(1)教育公益性原
2、则(2)保障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3)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原则(4)教育权利与福利一体化原则三、幼儿权利保护n相关依据:1989年联合国通过儿童权利公约n1991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n儿童的基本权利有:n幼儿的人身权和生存权幼儿的存活与发展权n幼儿的受保护权n幼儿的参与权n幼儿的受教育权n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以及隐私权n不受歧视和虐待权n依法享有法律保护和申诉权n幼儿权利保护的一般原则一般原则(1)儿童优先原则(2)平等无歧视原则(3)尊重儿童原则(4)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原则(5)多方共担责任原则n幼儿权利保护的主体:家庭、学前教育机构、社会、司法n教师的配置: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
3、n小班:2025人,专任教师:2n中班:2530人,专任教师:2n大班:3035人,专任教师:2n专任教师的配置: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置3名专任教师(n2教1保);n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置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n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n四、幼儿园教师权益保护n基本依据:n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通过,1994.1.1施行)n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2012年出台)n我国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权利(1)教育教学权(2)科研权(3)指导评价权(4)参与管理权(5)培训进修权(6)获得报酬待遇权(7)其他合法权益n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
4、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接触劳动或者聘约合同。”n幼儿园教师的晋级增薪制度、津贴、补贴n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其福利待遇:同工同酬n幼儿园教师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n幼儿园教师劳动争议的形式:n权利争议(怀了孩子,丢了工作);n利益争议(多发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集体合同的订立或变更环节)n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协商、调解、仲裁、诉讼n法律救济、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n五、幼儿园一日活动安全与卫生保健n基本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5、管理办法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健康领域的相关规定。(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2)一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提供健康的环境(3)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品质n九、幼儿园的开办与管理n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n幼儿园开办的条件n(1)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总则;举办者
6、、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幼儿园的组织管理体制;法定代表人资格;保育和教育管理;资产管理、教职工招聘制度;幼儿园规章制度;幼儿园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章程的修改程序;附则。n(2)合格的教职工队伍。n(3)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n(4)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n幼儿园设置的程序(1)举办者提交办园申请,附相关材料。申办报告;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有效证明文件,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
7、的有效证明文件。(2)审批机关对办园申请进行审批。(3)举办者办理相关登记,正式成立幼儿园。n幼儿园的基本权利(1)依据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新生(4)学籍管理(5)聘任和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6)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7)拒绝非法干涉(8)其他合法权益n幼儿园的基本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教标准,保证教育质量(3)维护幼儿、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引导和支持家长参与幼儿园保教工作(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接受监督n幼儿园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建立园务委员会,建立教职工会议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共青团
8、、工会、业务小组的作用,教职工个人参与民主管理。n成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长参与n幼儿园内部的规章制度n教职工的职责分工(1)教师的职责:观察、了解幼儿;创设良好环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与家长保持联系;参加业务学习;定期总结保教工作实效。(2)保育员职责: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在教师指导下,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3)保健人员职责: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
9、晨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健康档案管理;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向其他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宣传和指导;妥善处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n幼儿园管理体制:“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n幼儿园园长的选聘: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没有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n园长的主要职责: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
10、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种规章制度;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予以奖惩;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负责和社区的联系和合作。二、学前教育基本政策法规解读二、学前教育基本政策法规解读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2012.2.102012.2.10)从幼儿教师的专业准入、专业规范以及专业发展三个方从幼儿教师的专业准入
11、、专业规范以及专业发展三个方面对幼儿教师进行规范;确立了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面对幼儿教师进行规范;确立了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等理念。力为重、终身学习等理念。3 36 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2012.1(2012.10.150.15)从幼儿发展的特殊性以及差异性角度对幼儿发展提出合理的从幼儿发展的特殊性以及差异性角度对幼儿发展提出合理的期望;将幼儿的发展从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视角进行定位。期望;将幼儿的发展从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视角进行定位。三、幼儿园的教师三、幼儿园的教师1.教师的法律地位:幼 儿教师是履行幼儿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1)履行幼儿教育教
12、学、教书育人职责是幼儿教师的职业特点(2)专业人员是幼儿教师的身份特征2.幼儿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3.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4.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幼儿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指导幼儿的活动和发展;取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三、幼儿园的教师三、幼儿园的教师(1)权利:享有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民主权利;享有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2)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
13、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指导幼儿的义务;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四、学前教育中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四、学前教育中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一)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一)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合法权益合法权益1.按章程自主管理按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
14、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n十、学前教育中的相关法律责任n幼儿园相关法律责任n侵害幼儿园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拨给公办幼儿园教育经费: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必须按照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如果违反了教育法和预算法,须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2)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公办幼儿园教育经费:据教育法规定,须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违反国家规定,向幼儿园收费:按教育法规定,有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n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使用危险房屋或明知园舍、教育教学设施
16、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违反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构成犯罪,属于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极其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拘役;后果极其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据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视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停止办园的行政处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2)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幼儿园。教
17、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违反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幼儿园管理条例中规定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有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3)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受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学前教育中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四、学前教育中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侵害幼儿园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害幼儿园合法权益应
18、承担的法律责任(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拨给公办幼儿园教育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拨给公办幼儿园教育经费费(2)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公办幼儿园)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公办幼儿园教育经费教育经费(3)违反国家规定向幼儿园收费)违反国家规定向幼儿园收费(4)结伙斗殴,寻恤滋事,扰乱幼儿园教育秩序后者破坏、)结伙斗殴,寻恤滋事,扰乱幼儿园教育秩序后者破坏、侵占园舍、场地及其他财产侵占园舍、场地及其他财产2.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使用危险房屋或明知园舍、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使用危险房屋或明知园舍
19、、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幼儿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幼儿园(3)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 n与幼儿教师相关的法律责任n侵害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侮辱、殴打幼儿教师。教师法第35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打击报复幼儿教师。“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
20、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拖欠幼儿教师工资。教师法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构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幼儿教师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故意不完成保教任务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意不完成保教任务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幼儿教师除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外,还必须完成保育任务。由于故
21、意不完成保教任务,而给幼儿或者幼儿园带来损害的,幼儿园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2)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幼儿教师的保教对象是幼儿,幼儿的身体还很稚弱,更需要教师的爱护和关心。幼儿教师使用暴力来威胁或惩罚幼儿、体罚幼儿,或变相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幼儿园可以或家长有权要求给予其行政处分或解聘,并给予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幼儿教师的人品或言行不符合其作为一名幼儿教师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侮辱幼儿人格,伤害幼儿身心,对幼儿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以及对幼儿园利益造成严重
22、后果的,幼儿园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n与幼儿相关的法律责任n他人侵害幼儿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损害幼儿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起民事责任。(2)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对幼儿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经教育屡教不改的,由其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3)明知园舍有倒塌危险或其他教学设施有危害而不采取措施,依据情节轻重情况,追究直接人员或主管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4)教唆幼儿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n幼儿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民法通则对法定责任年龄的规定,10周
23、岁以下的公民不负民事责任,因为不周岁以下的公民不负民事责任,因为不满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于幼儿来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于幼儿来说,当其造成损害时,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说,当其造成损害时,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父母一般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应该由父母承担当事幼儿的民事责任,而幼儿园对在园幼儿具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幼儿园依法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法律责任。四、学前教育中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四、
24、学前教育中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二)教师的法律责任(二)教师的法律责任1.侵害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害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侮辱、殴打幼儿教师)侮辱、殴打幼儿教师(2)打击报复幼儿教师)打击报复幼儿教师(3)拖欠幼儿教师工资)拖欠幼儿教师工资2.幼儿教师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幼儿教师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故意不完成保教任务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故意不完成保教任务给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四、学前教育中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四、学前教育中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三)幼儿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三)幼儿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合法权益合法权益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公正评价权3.受教育权受教育权4.生命权生命权5.人格权人格权6.游戏娱乐权游戏娱乐权7.其他合法权其他合法权四、学前教育中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四、学前教育中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五)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处理(五)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处理 1.幼儿同伴嬉闹致伤幼儿同伴嬉闹致伤2.教学游戏设施致伤教学游戏设施致伤3.幼儿被砸伤幼儿被砸伤4.幼儿走失幼儿走失5.烫伤烫伤6.物品戳伤物品戳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