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及填报案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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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20172017年年1212月月2525日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01020403 目目 录录 Company instruction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水资源税申报案例070605水资源税改革分析模块初稿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配合实施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的需要 满足水资源费改税“税费平移”的需要 统一试点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需要(一)要满足三个需要借鉴去年资源税改革申报表设计模式综合十个试点省份水资源税设置要求增加申报附表便于水资源税减免申报满足城镇公共供水按售水量计税填报一、水

2、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二)主要内容1.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2.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3.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概括为:两张主表,一张附表概括为:两张主表,一张附表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四)纳税人如何选填申报表1.根据取用水行业选择纳税申报表A或B工商业特种行业其他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有减免税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根据有无减免税事项选择是否填报附表无减免税不需填此表不需填此表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五)纳税申报前应完成的流程 纳税人首次申报前应办理税务登记,并填报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税

3、务机关根据此表进行税源登记和税种认定,做好税目、子目、税率、纳税期限、预算级次等配置工作。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税源信息登记税种认定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务登记证和取水许可证记载的相关信息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认定的相关信息填写。纳税人有多个税源多个税源的,应分别填写分别填写本表。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办税员姓名”“办税员联系电话”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上述内容由纳税人根据税务登记信息填写。(一)税务登记有关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

4、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在金三系统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系统会直接带出上述这三项登记信息 “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纳税人所在地”,填写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取水许可状态”“取水许可证号”“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取水许可有效期限”“取水口所在地”“取水地点”上述内容由纳税人根据取水许可情况如实填写。(二)取水许可有关信息“取水许可状态”已办理 未办理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取水许可证号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取水许可有效期限取水口所在地、取水地点必填 “取水地点”,取水地点是对取水口所在地的具体

5、化,应填写取水口详细地址,尽量不要只填写“公司内”或“院内”等模糊地址。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取水口所在地”,市 县/区 乡/镇/街道,必须填写完整,否则金三系统无法选填。“取水许可证号”,填写完整格式,如取水字20第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按售水量计税的,如有多个取水许可证,可只填写其中一个取水许可证信息,其它取水许可证信息在附送资料中说明。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适用税额等次”“水源类型”“取用水行业”“特殊用水类别”“地下水超采类型”“地下水取水地点供水管网是否覆盖”上述内容的填写关系着纳税人适用的税目和税额标准,务必认真选填,否则直接影响申报。(三)税目税额设置有关信息“适用

6、税额等次”由试点省份按其所划分的地域自行确定并配置,比如省辖市和县(市)。涉及多个市县名称的,可在表中标明一类税额区、二类税额区或三类税额区,并在填表说明中加以解释。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水源类型”地表水 地下水 自来水 一张采集表只能选择一种水源类型。原则上一张取水许可证对应一张信息采集表,如果取水许可证上既有地表水又有地下水,应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别填写。按售水量计税的城镇公共供水纳税人,水源类型选“自来水”。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取用水行业”农业 工商业 城镇公共供水 特种行业 其他“特殊用水类别”疏干排水地源热泵 水源热泵水力发电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

7、行业和特殊用水类别只能勾选一只能勾选一项项,不同时选择不同时选择。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地源热泵”,即地源热泵取用水,是指利用地球表面浅层水源(如地下水)中水的热量或冷量,实现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节能空调系统。“农村集中饮水工程”,是指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并由企业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河北试点改革时取用水行业分为“工商业”、“特种行业”和“其他”等,而其他试点省份将“工商业”并入了“其他行业”;河北试点改革时设定了“水源热泵”,但水利部相关司处解释水源热泵其实就是地源热泵。对工商业取水,河北暂继续选择“工商业”,

8、其他试点省份选择“其他行业”;河北暂继续选择“水源热泵”,其他试点省份选择“地源热泵”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工商业”和“水源热泵”,仅河北试点涉及。“地下水超采区类型”非超采区 一般超采区 严重超采区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地下水取水地点供水管网是否覆盖”是 否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开采地下水,取用水行业为“工商业”、“特种行业”、“其他”时,“地下水超采区类型”和“地下水取水地点供水管网是否覆盖”为必填项。“地下水超采区类型”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区域勾选,“地下水取水地点供水管网是否覆盖”按照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勾选“是”、“否”。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年取用

9、水计划”“取水量核定机关”“取水量核定机关行政级别”“年取用水计划”,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信息填写。注意单位是立方米,应填写数字格式,不能填写成“万”的非数字格式。未取得年取用水计划的,填写“0”;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也不会有年取用水计划,也填写“0”。(四)取水量有关信息 “取水量核定机关”“取水量核定机关行政级别”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其他 纳税人填写核准其取水量的水利主管部门全称和对应的行政级别。纳税人填报的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录入金三系统后,会自动生成一个相应的水资源编号水资源编号,并与后期的纳税申报相关联。“附送资料”“信息变更日期”“注销日期”二、水

10、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附送资料”,有此表中不能记载的情况,纳税人应如实附送资料加以说明。(五)其它有关信息 纳税人首次填写水资源税源信息采集表时,“信息变更日期”和“注销日期”不填写。“信息变更日期”和“注销日期”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信息内容发生变化需作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重新填写水资源税源信息采集表,注明“信息变更日期”或“注销日期”,并由税务人员在金三系统的水资源税源登记模块中选择相对应的“水资源编号”,调出已登记的水资源税源信息,然后进行变更修改或注销处理。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适用范围: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工商业

11、 特种行业 其他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表头除“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期”外,纳税人填写这部分信息时,应与填报的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内容一致。金三系统中,在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选择相应的“水资源编号”后,会自动将已登记的税源采集信息带出来。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第第1 1栏栏“项目项目”地表水 地下水 申报表A不涉及自来水,因此这一栏只有地表水和地下水两个选项,纳税人必须勾选其中一项。金三系统中,这栏信息会根据水资源编号自动带出来。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第第2 2栏栏“征收子目征收子目”按照试点省份设置的征收子目填写(如没有,可不填写)。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

12、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注意注意:“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是指操作员在申报录入时,该项不需要操作员手工录入,由系统根据纳税人当年已申报取水量自动计算导入,并不是说纳税人在填写纸质申报表时可以不填写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填报时如果不知道上期累计取水量,可询问办税厅窗口人员从金三系统查询后填报。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第4栏“本期取水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纳税人应根据水利部门核准的取水量填报。核准取水量确定流程:纳税人水利部门税务部门上报本期用水量(水利已开发平台适用)水利抄表核准取水量按照核准的取水量申报传递核准

13、的取水量信息申报数据与传递数据比对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第第6 6栏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 首个征期暂不适用累计超计划加倍征收业务。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适用税额”由试点省份按公布的税额自行确定并配置。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纳

14、税额”本期累计未超计划且已办取水许可证的,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除此之外的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或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应当按试点省份公布的加倍征税的计算方法确定。本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什么不在申报表栏次中反映?由于各试点省份对超计划用水部分规定的加征标准不统一,同时,超计划累进计算公式比较复杂,因此无法在申报表栏次设置统一公式来计算应纳税额,必须由系统根据各省配置自行计算。超计划取用水纳税人应懂得并按超计划取水的政策规定计算填报应纳税额,不会计算的可询问办税窗口人员由系统计算后填写。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

15、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四、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的纳税人填报。注意:注意:火力发电(循环式)不适用本表,应按其他行业填报纳税申报表A。四、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

16、城镇公共供水 农业疏干排水 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地源热泵 水源热泵 水力发电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行业特殊用水类别四、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 与A表一样,表头除“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期”外,纳税人填写这部分信息时,应与填报的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内容一致。金三系统中,在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选择相应的“水资源编号”后,会自动将已登记的税源采集信息带出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本表适用于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的纳税人填报)填表日期:年 月 日税款所属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千瓦时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所在地取水许可状态 已办理 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号

17、取水地点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水源类型地表水 地下水 自来水适用税额等次取水量核定机关取用水行业城镇公共供水 农业特殊用水类别疏干排水 地源热泵 水源热泵 水力发电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四、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 与A表相比,增加了“自来水”。城镇公共供水按取水量计税的选择“地表水”或“地下水”,按售水量计税的选择“自来水”。地表水 地下水 自来水第1栏“项目项目”第2栏“征收子目征收子目”按照试点省份设置的征收子目填写。如北京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水资源税征收子目可确定为自来水(居民)、自来水(特种行业)等。四、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第3栏“累计取水量累计取水量/累计发电量

18、累计发电量”纳税人当年已取水量或已发电量的合计数量。与A表“上期累计取水量”相似,系统也会自动计算,但纳税人还是应计算或询问后填报。四、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四、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第4栏“本期取水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这两栏仅按取水量计税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填报。第5栏“合理损耗率合理损耗率”试点省份公布的合理损耗率第6栏“本期计税取水量本期计税取水量/本期发电量本期发电量”按取水量计税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该栏由系统自动计算带出。本期计税取水量=本期取水量(1-合理损耗率)。按售水量计税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该栏直接按本期售水量填写此项。农业、特殊用水类别纳税人按本期实际取水量填写此项。发

19、电企业按本期发电量填写此项。不含火力发电循环式四、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四、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第7栏“适用税额适用税额”由试点省份按公布的税额自行确定并配置第8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额”(1)按售水量计税的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疏干排水、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农村集中饮水工程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本期计税取水量适用税额。农业用水、农村集中饮水工程不适用无证加倍计征水资源税的规定。四、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四、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 (2)按取水量计税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取水量(1合理损耗率)适用税额。(3)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发电量适用税额。第9栏

20、“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四、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第10栏“本期已缴税额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四、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第11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四、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五、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本表适用于有水资源税减免税项目代码的纳税人填写。只有减税或免税项目,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正式文件对此编

21、制减免性质代码的,纳税人不用填写此附表;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的,直接按表A或表B进行申报即可。五、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适用范围:五、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与A表、B表一样,表头除“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期”外,纳税人填写这部分信息时,应与填报的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内容一致。金三系统中,纳税人进入主表后,通过主附表树节点可由主表切换到附表,系统会自动将已登记的税源采集信息带出来。五、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第1栏“项目项目”在“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中勾选一项。金三系统中由主表切换到附表后,此栏会自动带出并与主表项目一致。第2栏“减免税项目名称减免税项目名称”填写现行水资源税

22、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名称。目前已植入金三系统的减免税项目只有一条,即对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的水资源免征水资源税。五、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五、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第3栏“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填写规定的减免性质代码。“对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的水资源免征水资源税”的减免性质代码是SXA031900922。五、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五、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五、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第4栏“减免税水量减免税水量”填写减免税项目对应的取用水数量。五、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第5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适用税额”由试点省份按公布的税额自行确定并配置。第6栏 “减征比例减征比例”填写减免税

23、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免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金三系统中这栏是必填项,要求填写小数格式,如减征50%,则应填写0.5,系统自动修正为50%。五、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第7栏 “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按规定应予减免的部分。本期减免税额=减免税水量本期适用税额减征比例。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带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或B。五、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案例案例1 1:A公司属于市区一家制药企业,因经营需要在公司开采地下水,并办理取水许可证,当年水利部门核准的年取用水计划为8000立方米。该公司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水资源税源登记。该公司的制药行业属于其他行业,位于地

24、下水一般超采区,且属于管网覆盖外,应适用省辖市的税额等次,按规定应按2.5元/立方米的标准按季缴纳水资源税。当地规定超过计划20%内部分,加征1倍,20%至40%部分加征1.5倍,超过40%的部分加征2倍。2018年该公司申报的第三季度取水量为5300立方米,上期累计取水量6700立方米。该公司不涉及减免税,也未预缴水资源税。计算第三季度应缴纳的水资源税。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案例解析:1.该纳税人属于其他行业,应选择填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2.根据纳税人水资源登记信息填报表头信息:取水许可状态:已办理 水源类型:地下水 取用水行业:其他 地下水取水地点供水管网是否覆盖:否

25、 年取用水计划:8000立方米 适用税额等次:省辖市 地下水超采区类型:一般超采区 取水量核定机关行政级别:地市级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3.根据纳税人取水量填报税款申报信息:第1栏“项目”应选择“地下水”;第2栏“征收子目”,不需填,因不涉及征收子目;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6700第4栏“本期取水量”=5300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6700+5300=12000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12000-8000=4000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40008000=5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2.5分段取水量单位税额应纳税额未超计划部分13002.53250超计划20%以内部分1600

26、2.528000超计划20%至40%部分16002.52.510000超出40%部分8002.536000合计530027250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4.水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过程: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27250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5.填报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和本期应补(退)税额: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0 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0 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27250 0-0 =27250(元)案例案例2:B公司是市区的一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每年取用大部分地表水,同时取用少部分地下水,已按规定办理取用水许可和到税务部门进行水资源税税源登记。其所在省份规定城镇公共供水按取水量计算水资

27、源税,合理损耗率为18%,税额标准为地表水2元/立方米、地下水4元/立方米。该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取水量为330000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50000立方米,地下水80000立方米,上期累计地表水取水量为580000立方米,地下水取水量180000立方米。本公司不涉及减免税项目,第三季度已缴地表水水资源税30万元,计算该公司第三季度应缴的水资源税。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案例解析:1.该纳税人属于城镇公共供水行业,应选择填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2.根据纳税人水资源登记信息填报表头信息:取水许可状态:已办理 水源类型:由于该公司既有地表水又有地下水,由于该公司既有地表水又有地下

28、水,在水资源税源登记时应分别按地表水和地下水采集在水资源税源登记时应分别按地表水和地下水采集信息,因此会有两个水资源编号,在申报时应对两信息,因此会有两个水资源编号,在申报时应对两条水资源税源分别申报,即一个地表水申报,一个条水资源税源分别申报,即一个地表水申报,一个地下水申报。地下水申报。取用水行业:城镇公共供水 特殊用水类别:不选填 适用税额等次:省辖市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3.根据纳税人取水量填报税款申报信息:(1 1)地表水部分水资源税申报)地表水部分水资源税申报 第1栏“水源类型”选择“地表水”;第2栏“征收子目”不需填,因不涉及征收子目;第3栏“累计取水量/累计发电量”=580000

29、 第4栏“本期取水量”=250000 第5栏“合理损耗率”=18%第6栏“本期计税取水量/本期发电量”=250000(1-18%)=205000 第7栏“适用税额”=2 第8栏“本期应纳税额”=2050002=410000 第9栏“本期减免税额”=0 第10栏“本期已缴税额”=300000 第11栏“本期应补(退)税额”=410000-0-300000=110000 (2)地下水部分水资源税申报)地下水部分水资源税申报 第1栏“水源类型”选择“地下水”;第2栏“征收子目”不需填,因不涉及征收子目;第3栏“累计取水量/累计发电量”=180000 第4栏“本期取水量”=80000 第5栏“合理损耗

30、率”=18%第6栏“本期计税取水量/本期发电量”=80000(1-18%)=65600 第7栏“适用税额”=4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第8栏“本期应纳税额”=65600 4=262400第9栏“本期减免税额”=0第10栏“本期已缴税额”=0第11栏“本期应补(退)税额”=262400-0-0=262400 该公司第三季度水资源税应补(退)缴税额合计=110000(地表水部分)+262400(地下水部分)=372400(元)案例案例3:C公司是市区的一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每年取用大部分地表水,同时取用少部分地下水,已按规定办理取用水许可和到税务部门进行水资源税税源登记。其所在省份

31、规定城镇公共供水按售水量计算水资源税,设三个子目,税额标准分别为居民0.35元/立方米、非居民0.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1元/立方米。该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取水量为330000立方米,其中居民150000立方米,非居民100000立方米,特种行业80000立方米,上期累计居民用水量为400000立方米,非居民用水量为150000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量180000立方米。本公司不涉及减免税项目,第三季度也未预缴水资源税,计算该公司第三季度应缴的水资源税。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案例解析:1.该纳税人属于城镇公共供水行业,应选择填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2.根据纳税人水资源登记信息填报表头信息:取水

32、许可状态:已办理 水源类型:该公司虽然既有地表水又有地下水,但由于按售水量计税,因此在水资源税源登记时水源类型选择“自来水”,只需登记一个水资源编号,在申报时按“自来水”申报。取用水行业:城镇公共供水 特殊用水类别:不选填 适用税额等次:省辖市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 由于城镇公共供水设三个子目,应分行填报:(1)居民)居民 第1栏“水源类型”选择“自来水”;第2栏“征收子目”选择“居民”;第3栏“累计取水量/累计发电量”=400000 第4栏“本期取水量”:按售水量计税本栏不填写。第5栏“合理损耗率”:按售水量计税本栏不填写。第6栏“本期计税取水量/本期发电量”=150000 第7栏“适用税额”

33、=0.35 第8栏“本期应纳税额”=1500000.35=52500 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3.根据纳税人取水量填报税款申报信息:第9栏“本期减免税额”=0 第10栏“本期已缴税额”=0 第11栏“本期应补(退)税额”=52500-0-0=52500(2 2)非居民)非居民 第1栏“水源类型”选择“自来水”;第2栏“征收子目”选择“非居民”;第3栏“累计取水量/累计发电量”=150000 第4栏“本期取水量”:按售水量计税本栏不填写。第5栏“合理损耗率”:按售水量计税本栏不填写。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 第6栏“本期计税取水量/本期发电量”=100000 第7栏“适用税额”=0.4 第8栏“本期应纳

34、税额”=1000000.40=40000 第9栏“本期减免税额”=0 第10栏“本期已缴税额”=0 第11栏“本期应补(退)税额”=40000-0-0=40000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3 3)特种行业)特种行业 第1栏“水源类型”选择“自来水”;第2栏“征收子目”选择“特种行业”;第3栏“累计取水量/累计发电量”=180000 第4栏“本期取水量”:按售水量计税本栏不填写。第5栏“合理损耗率”:按售水量计税本栏不填写。第6栏“本期计税取水量/本期发电量”=80000第7栏“适用税额”=1第8栏“本期应纳税额”=800001=80000第9栏“本期减免税额”=0第10栏“本期已缴税额”=0第11

35、栏“本期应补(退)税额”=80000-0-0=80000 该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第三季度水资源税应补(退)税额合计=52500(居民用水)+40000(非居民用水)+80000(特种行业)=172500(元)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 案例案例4:D公司是市区的一家火力发电企业,取水采取的是地表水贯流冷却的方式,已按规定办理取用水许可和到税务部门进行水资源税税源登记。其所在省份规定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按发电量计算水资源税,税额标准0.005元/千瓦时。该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发电量为3000000千瓦时,上期累计居民用水量为6500000千瓦时。本公司不涉及减免税项目,第三季度也未预缴水资源税,计算该

36、公司第三季度应缴的水资源税。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案例解析:1.该纳税人属于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特殊用水,应选择填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2.根据纳税人水资源登记信息填报表头信息:取水许可状态:已办理 水源类型:地表水 取用水行业:不选填 特殊用水类别: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适用税额等次:省辖市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3.根据纳税人取水量填报税款申报信息:第1栏“水源类型”选择“地表水”;第2栏“征收子目”不填写 第3栏“累计取水量/累计发电量”=6500000 第4栏“本期取水量”:特殊用水本栏不填写。第5栏“合理损耗率”:特殊用水本栏不填写。第6栏“本期计税取水量/本期发电

37、量”=3000000 第7栏“适用税额”=0.005 第8栏“本期应纳税额”=30000000.005=15000 第9栏“本期减免税额”=0 第10栏“本期已缴税额”=0 第11栏“本期应补(退)税额”=15000-0-0=15000 案例案例5 5:E公司属于市区一家工业企业,因经营需要在公司开采地下水,但一直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在采集水资源税源时,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对其地下水用水进行了水资源税源登记。该工业行业属于其他行业,位于地下水一般超采区,且属于管网覆盖外,应适用省辖市的税额等次,按规定应按2.5元/立方米的标准按季缴纳水资源税。当地规定超过计划20%内部分,加征1倍,20%至40%

38、部分加征1.5倍,超过40%的部分加征2倍。2018年该公司申报的第三季度取水量为500立方米,上期累计取水量1100立方米。该公司不涉及减免税,也未预缴水资源税。计算第三季度应缴纳的水资源税。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案例解析:1.该纳税人属于其他行业,应选择填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2.根据纳税人水资源登记信息填报表头信息:取水许可状态:未办理 水源类型:地下水 取用水行业:其他 地下水取水地点供水管网是否覆盖:否 年取用水计划:未办证也无取用水计划,填0 适用税额等次:省辖市 地下水超采区类型:一般超采区 取水量核定机关行政级别:地市级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3.根据纳税人取水量填报税款申报信息:

39、第1栏“项目”应选择“地下水”;第2栏“征收子目”,不需填,因不涉及征收子目;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1100第4栏“本期取水量”=500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1100+500=1600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1600-0=1600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未办证无年取用水计划,直接填写10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2.5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由于未办证无取用水计划,直接视同本期取水量由于未办证无取用水计划,直接视同本期取水量全部超出计划全部超出计划40%,按规定应按,按规定应按3倍计算水资源税倍计算水资源税,即=5002.53=3750第10栏“本期减免

40、税额”=0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0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3750 0-0 =3750(元)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 案例案例6 6:F公司是市区的一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已按规定办理取用水许可和到税务部门进行水资源税税源登记。其所在省份规定城镇公共供水按取水量计算水资源税,合理损耗率为18%,税额标准为地表水2元/立方米。该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取水量为3000000立方米,上期累计取水量为5800000立方米。本公司在第四季度为北京冬奥会提供用水200000立方米,符合水资源税减免条件,第三季度已缴地表水水资源税200万元,计算该公司第三季度应缴的水资源税。六、

41、水资源税申报案例案例解析:1.该纳税人属于城镇公共供水行业,应选择填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2.根据纳税人水资源登记信息填报表头信息:取水许可状态:已办理 水源类型:地表水。取用水行业:城镇公共供水 特殊用水类别:不选填 适用税额等次:省辖市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3.根据纳税人取水量填报税款申报信息:(1)纳税人有减免税,先填写减免附表 第1栏“水源类型”选择“地表水”;第2栏“减免税项目名称”,填写“对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的水资源免征水资源税”;第3栏“减免性质代码”填写“SXA031900922”第4栏“减免税水量”=200000 第5栏“本期适用税额”=2 第6

42、栏“减征比例”填写100%第7栏“本期减免税额=2000002100%=400000 (2)填写申报到主表 第1栏“水源类型”选择“地表水”;第2栏“征收子目”不需填,因不涉及征收子目;第3栏“累计取水量/累计发电量”=5800000 第4栏“本期取水量”=3000000 第5栏“合理损耗率”=18%第6栏“本期计税取水量/本期发电量”=3000000(1-18%)=2460000 第7栏“适用税额”=2 第8栏“本期应纳税额”=24600002=4920000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六、水资源税申报案例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400000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2000000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4920000 400000-2000000=25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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