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保护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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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权益保护 三、不可忽视的社会保障三、不可忽视的社会保障 四、大学生求职陷阱防范四、大学生求职陷阱防范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二、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一、国家最新大学生就业政策一、国家最新大学生就业政策(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企业就业。(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2、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的,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1 1、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就业协议书

3、的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意见 毕业 生基 本情 况 学校意见 备注 规定条款2 2、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洽谈、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以就业协议的形式将这种关系确定下来,此即为签约。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签约的程序签约的程序用人单位在对毕业生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用用人单位在对毕业生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用人意向,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接收函,毕业人意向,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接收函,毕业生凭此函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领取三方协议。生凭此函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领取三方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协议书

4、所列事项平等协商,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协议书所列事项平等协商,认真填写各项基本资料并签名盖章,如另有其他约定真填写各项基本资料并签名盖章,如另有其他约定条款的,需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或另附补充协议条款的,需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或另附补充协议。毕业生应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应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登记盖章。学校需对其内容及签字盖章的效力进行形登记盖章。学校需对其内容及签字盖章的效力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意见。式审查,签署意见。学校签署意见后,学校保留一份协议,毕业生自己学校签署意见后,学校保留一份协议,毕业生自己执一份,并由毕业生将另一份协议及时反馈给用人执一份,并

5、由毕业生将另一份协议及时反馈给用人单位。单位。1234签约注意事项:签约注意事项:(1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案例案例】毕业生张某在人才市场与一家投资咨询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后当场订立就业协议,并约定了较高数额的就业违约金。后来张某到该公司实地一查看,才知该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在人才市场向他介绍的情况存在着天壤之别,于是提出解除协议,用人单位要求张某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分析】毕业生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具有招聘毕业生的资格,根据现有的就业规范,凡上海用人单位招聘上海高校毕业生应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信息登记,毕业生应聘时可询

6、问用人单位的信息登记号;二是了解用人单位在就业市场介绍的情况是否与该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符,这要求毕业生不仅仅要了解单位的宣传材料,还需要到单位进行实地考察。(2 2)协议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协议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案例】毕业生王某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口头答应每月薪资为4000元,单位代缴相关“四金”,但该内容并未在就业协议中注明,王某上班后用人单位提出4000元薪资已包含“四金”,单位不再代缴,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分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就业协议时,应尽可能采用就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条款,涉及福利待遇、工作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应明确,否则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能由于事先约

7、定不明确,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如确有必要对条款作变更,亦应在内容上明晰,不要产生歧义。如无附加条款应将就业协议中的空白部分划去,注明以下空白。由于就业协议签订在前,有关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订立在后,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中,注意两者的衔接。规定条款(3 3)按规定的程序订立协议)按规定的程序订立协议【案例】毕业生林某与一家化工企业经面试达成就业意向,双方同意订立就业协议。林某为图方便,要求学校先在空白的就业协议上加盖鉴证意见书,然后自己也在协议书上签字,手持协议到用人单位签约。一到该企业,企业人事部以单位内勤请假在家为由,要求林某将学校已

8、鉴证、其本人已签名的空白就业协议留在该企业,要林某第二天来取。待第二天林某去取就业协议时,他目瞪口呆,原来该单位在就业协议中增加了若干不利于林某的条款。而此时学校、单位、林某均已在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分析】毕业生向学校领取就业协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然后将就业协议送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学校鉴证是就业协议订立的最后环节。但有些毕业生往往为图方便,本人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后,要求学校先鉴证,再交用人单位签约。而个别用人单位利用最后签约时机,在就业协议书上另增有损毕业生权益的其他条款后再签字盖章,待毕业生和学校知晓时,因协议已生效,一旦发生纠纷只能由毕业生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4 4)对就业协

9、议的解除条件可作事先约定)对就业协议的解除条件可作事先约定【案例】毕业生丁某想继续升学深造,于是在毕业当年报考了研究生。1月份参加研究生考试后,结果要到4月份出来,因此丁某又不敢放弃找单位的机会。2月下旬一家律师事务所来学校招聘,丁某参加面试并被录用,丁某如实告诉单位自己考研的情况,用人单位表示理解,于是双方在就业协议中约定:如丁某考上研究生,该协议解除。后丁某为某大学录取为研究生,他与事务所的就业协议按约解除。【分析】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如对用人单位的情况不是很了解或感到不是很如愿,又担心就业市场的变化,一旦放弃签约后再选择其他

10、单位可能更困难;或本人在考研、准备出国过程中难以取舍,在这种情形下,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就解除条件作约定。若约定条件一旦成就,毕业生可依约定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3 3、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违约金条款、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违约金条款就业协议的违约金条款是毕业生就业协议条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违约情形下追究其责任的依据,因此毕业生必须对该条款的适用有明确的了解。(1 1)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的性质就业协议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未在协议中就违约金进行约定,则日后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就违约金进行追索。从目前的就业规范来看,并无法定的违约金。(2

11、 2)违约金的数额)违约金的数额一般而言,违约金的数额由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有关部门提出的违约金指导性限额并无法律依据。当然如违约金约定的数额畸高畸低,如日后产生纠纷,可由有权机关(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进行调整。因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额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3)(3)违约的事由违约的事由【案例】毕业生刘某参加一银行组织的面试后,该银行迟迟未有是否录用的答复,在这过程中一家外贸企业来招聘,刘某参加面试后被录用,刘某担心银行不一定有结果,遂与外贸企业签约,约定违约金为4000元。签约后不久,刘某接到了银行的录用通知,于是刘某向外贸企业提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外贸企业不同意。刘某

12、通过邮局电汇4000元违约金到该企业后,向学校再领取就业协议准备与银行签约,学校告诉他应先提交解除协议的证明,方可办重新签约手续,刘某与企业交涉无结果,很是懊恼。【分析】一般而言,如无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一方擅自解除就业协议(此行为即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从法律意义而言,毕业生违约无法定义务向用人单位说明违约原因,但其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当学生承担违约责任后,就业协议应自动失效。(4)(4)发生违约情形的期限发生违约情形的期限 【案例】毕业生吴某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双方未在协议中约定工资福利和工作期限,只约定违约金3000元,吴某7月中旬持报到证到该单位报到,两天后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13、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工作期限一年,吴某在试用十天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求吴某承担3000元的违约责任。吴某认为他到单位报到,并订立劳动合同,则意味着就业协议已终止,而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责任。【分析】就业协议从成立之日即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效力终止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之日。即就业协议的生效期限为成立之日到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之日这一段时间。违反就业协议也只可能在此期间产生,在此期间之外不存在违约情形。4 4、就业协议书的解除、就业协议书的解除 就业协议书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

14、依协议解除。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原订立的就业协议书,使协议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1 1、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定条款法定条款2 2、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内容 约定条款约定条款法定条款法定条款 1)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合同起止时间)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劳动者的义务条款,包括工种、岗位和工作的数量、质量等)5)工作时间和休

15、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法定的劳动标准之一,是劳动者履行义务应当从事工作的时间;休假是指带薪休息)6)劳动报酬(劳动者的权利和单位的义务)7)社会保险(主要是单位法定义务,包括登记、申报、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单位的法定义务)约定条款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服务期违约金及赔偿竞业限制补充保险保守商业秘密福利待遇 合法 公 平平等自愿 协商 一致 诚实信用3、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法: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法 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的形式合法 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公平: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述自由;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不能显失公平。平等自愿

16、:平等,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互相选择的权利平等,表达意志的权利和效力平等;自愿,合同的订立,应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除合同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外,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干涉。平等是自愿的前提,自愿是平等的体现。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订立与否、合同内容等,都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确定。违反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无效。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协商达到“合意”的过程。诚实信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讲求信誉,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双方应当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4 4、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1

17、1)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法12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2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

18、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5 5、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1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本法规定,合同的法定内容有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一不能缺项;二是双方要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原则,意味着用人单位要全面承担法定义务:必须全面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意味着劳动力成本将提高。(2 2)继续履行原则)继续履行原则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3 3)合

19、法履行原则)合法履行原则 劳动关系双方,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应当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使批评、检举、控告等权利,不违反全面履行的原则。劳动者出现法定情形被解除,也不违反全面履行的原则。6 6、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到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一直是会计,劳动合同书

20、上也是这么约定的,收入为2800元左右。但是,不久前单位销售科的一名职工离职了,于是单位提出,要将李某的岗位变更为销售员,报酬也变更为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随销售业绩浮动。李某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不适合干销售?并且调动岗位要协商一致。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单位就发出一份通知书,宣布他的岗位调整为销售员,双方于是发生争议。李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李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分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

21、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因此,本案中单位的单方变更行为是无效的。7 7、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以及自行解除等。【案例】李某系一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签有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李某听说在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每月月薪1800元,相

22、比之下原企业每月只有800元的工资太低,遂向原企业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企业未马上作出答复。15日后,李某离开原企业,已到了外资企业上班。李某的离开,给原企业的生产造成了影响,原企业要求李某回厂上班,但李某以已向企业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而拒不回厂。于是原企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李某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李某只是以口头的形式通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

23、合同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李某在十五日后即离开单位,到了新的单位,这显然是不符合劳动法关于提前三十日通知的规定。企业没有对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作出答复,说明双方未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达成一致,原劳动合同就依然应当有效,李某就必须承担其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说,李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作为招用他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 8、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我

24、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三)(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1 1、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 1)签订时不同)签订时不同 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2 2)主体不同)主体不同 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 3)内容不同)内容不同 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

25、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3 3)目的不同)目的不同 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而劳动合同主要是劳动关系确立后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4 4)适用的法律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三方协议的制定、发生争议后的解决主要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发生争议后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解决。2 2、劳动合同与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与试用期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26、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3 3、劳动合同与实习合同、劳动合同与实习合同 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都要求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在校生在学习期间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无论是学生还是接收实习生的单位都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意图。

27、在校生参加实习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不是作为谋生的基本手段;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实习生付出的劳动支付等价报酬的义务,有的实习单位会在实习中发给实习生一定数额的费用,但这种费用只是一种补偿性的报酬而不是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工资。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虽然得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但是对实习单位并不具有依附性。因此在校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学习期间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尽量与实习单位签订书面实习协议。三、不可忽视的社会保三、不可忽视的社会保障障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

28、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项目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定项目。四、大学生求职陷阱防范四、大学生求职陷阱防范(一)求职陷阱的种类(一)求职陷阱的种类 假借岗前培训收费 抵押金钱与证件 廉价使用劳动力 无底薪、无保障 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借招聘之名储备人才 以招聘之名诱人犯罪 招聘时设下薪酬陷阱 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二)就业陷阱的表现(二)就业陷阱的表现1 1、虚假广告陷阱、虚假广告陷阱 【案例】小张看到一条“诚聘有事业心人士担任市场经理”的招聘广告,考虑再三,准备充分后前往应聘。工作后才

29、知道,自己的工作是推销公司的产品,“市场经理”就是一个好听的头衔而已。2 2、色情陷阱、色情陷阱 【案例】在某高校的广告栏上,某单位贴出广告:“星级饭店招聘男女公关经理,无需工作经验,无学历要求:底薪3000元,月薪可达数万元,具体情况根据个人所的小费而定,女身高165cm以上,男身高175cm以上,长相好”。单看广告,就能发现其中隐含的暧昧信息。3 3、传销陷阱、传销陷阱 【案例】“只要你加入我们的团队,3个月后,你的月薪就能拿到3000元;并且随着业绩的增加,工资将逐月增加。”这种以高薪诱惑求职者加入传销行列的招聘,是近年来常见的招聘陷阱,一些大学生甚至在被骗至外地,花了冤枉钱后,才明白是

30、被骗来搞传销的,真是有苦说不出。4 4、协议陷阱、协议陷阱 【案例】小赵是应届毕业生,2007年12月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协议书前双方商定:如果小赵违约将向用人单位缴纳3000元违约金。却没有约定如果用人单位违约的处理办法。双方签约后,小赵就一直没有找其他工作。直到2008年5月,小赵得到签约单位通知,说由于该单位经营策略上的变化,原本计划招收的20名应届毕业生现缩招为6名,该单位打算解除与小赵的就业协议。5 5、试用期陷阱、试用期陷阱 【案例】2007年5月,应届毕业生小王到大连市开发区一公司应聘,与该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工资400元。试用期到期前1

31、0天,该公司表示还要对其进行考察,如果小王同意,公司再与小王续签3个月的试用期。小王为了今后留在公司工作,便同意再签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再次到期前,该公司通知小王在试用期未达到录用条件,不再录用。6 6、智力陷阱、智力陷阱 【案例】白晓鸥是北京某重点大学的一名计算机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编程能力很强。在学校举办的一次大型双选会上,以优异的专业成绩和实习单位较高的评价,被一家小有名气的IT企业相中,并很快签定用人合同,双方商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为1500元。当其他同学还在为找工作东奔西走的时候,满心欢喜的她已经开始上班了。可是天有不测风云,谁曾想,刚结束春节休假上班的白晓鸥一到公司,便接

32、到人事部门一纸解约通知,称“通过试用,发现白晓鸥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决定解除双方的试用合同”公司的决定,让她感到非常突然,“就在春节前,她通宵达旦,加班加点设计出来的一个财会软件还受到部门经理的夸奖,怎么突然就变卦了呢?”她感到十分不解。后来,一位共过事的公司员工向她道明了事情的真相:“公司根本没想要你这个人,只是需要你设计的软件,公司只是想无偿占有你开发的软件而已。”白晓鸥才幡然醒悟,原来自己天真地掉进了用人单位设下的智力陷阱中。(三)大学生就业权益(三)大学生就业权益1、毕业生就业权益l获取信息权l接受就业指导权l被推荐权l选择权l公平待遇权l违约及求偿权l平等就业权2、常见的侵权行为(1

33、)用人单位在招聘和面试中对求职者权益的典型侵害有:l歧视行为l虚假广告l侵害应聘学生的知情权l利用招聘和面试等侵犯学生尤其是女学生的隐私权(2)试用期侵权的集中表现:l试用期过长: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的大原则,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l合同必备条款缺失。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至少应具备以下7种条款:合同期限

34、、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特别要注意的是劳动报酬条款。一些企业提供的合同上规定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这实际上等于没做任何规定。此外,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在岗位约定方面毕业生应注意避免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l违反协议或合同的违约金。按照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或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但其是有上限的。现在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还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只规定单方违约是不公平的,企业违约同样要负责任。l合同文本中有违法条款。有些企业规定“女工3年内不得结婚”,这显然是违反婚姻法的。有些企业

35、声明给予高工资,但是以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为条件,这也是违法的。如果出现违法条款,虽该条款无效,但是容易导致与企业间的纠纷。l抵押。有些企业怕学生签订协议后反悔,收取抵押金或扣留学生有效证件的行为属于不合法行为。企业签订合同的形式应该规范,即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还要加盖企业公章,其缺一不可。l协议或合同只对企业单方面有利。比如条款中只规定了求职方违约的处罚措施。这样就会导致如果求职的毕业生违约会承担违约责任(如被罚款等),而企业违约则以合同或协议条款中未规定相关处罚措施而逃避责任。l不签合同或语焉不详有些企业在试用毕业生时开空头支票。“先试用,后签约”是他们挂在嘴边常说的话;或者不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合同,从而拒绝履行对毕业生的各项劳动保障义务。l不当收费一些企业在招聘毕业生时收取报名费,“决定录用”以后向学生收取风险抵押金、服装费、培训费等费用。这些都是不合理的收费,毕业生求职的时候应该拒绝。有些公司根本就是非法的,招聘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只是为了骗取报名费等费用。对此同学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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