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 则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绩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作业管理,保障查处“三违”工作和事故处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生产环境和氛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和分公司。三、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四、实行安全处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第二条 实施细则五、奖励1、凡在自己工作范围以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重大人
2、身伤亡和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按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2、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00-500元。3、对坚决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50500元。4、因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经核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500元。5、在抢救工伤及处理事故中采取措施得力,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的有功人员,经核实,一次性奖励50-500元。6、奖励申报由被奖励人员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转财务
3、部执行。六、安全管理规定1、各类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等,各部门、分公司和工段相关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违者处罚100元/人次,连续两次300元/人次,并由责任人向安全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2、分公司及工段要认真履行安全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并在公司安全会议上给予批评。(1)没有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活动,没有会议记录和安全生产活动记录以及没有建立档案的。(2)通知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或活动人数少于应到人数的90%,通知了无正当理由没有参加的人员按本条第1款进行处罚。(3)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没有职工签字记录的;安全生产例
4、会不结合本部门、工段实际,没有针对性内容,弄虚作假的。(4)没有贯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要求的。(5)班前会对员工不进行安全教育,没有会议记录的。3、新入厂的人员必须经过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违者处罚100元/人次,工段长、生产经理负管理连带责任,处罚50元/人次。4、分公司、工段要建立、健全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档案(含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等),并及时交安全领导小组和行政部备案,违者处罚分公司、工段100元/人次。5、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必须严格执行,违者视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处罚100500元/次。6、分公司、工段必
5、须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台账,违者处罚分公司200元/次。7、分公司、工段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处罚分公司、各工段主要负责人200元人。8、生产经理在班前、班后要召开班组安全会议,介绍上班安全生产情况,部署本班安全生产事宜,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违者处罚100元/次;分公司经理每周组织本单位人员召开安全周例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部署本周安全生产事宜,并形成会议纪要,违者处罚200元/次。公司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安全生产事宜,违者处罚30
6、0元/次。9、工段长在当班期间要组织进行隐患自查,积极进行整改,对不能完成的隐患项目要上报分公司,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和台账,违者处罚100元/次;分公司每周组织一次本单位范围内安全检查(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并形成检查纪要,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积极组织进行整改,违者处罚生产经理200元/次。10、各分公司、工段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的有关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令不执行,贯彻落实不到位,没有宣贯记录的。处罚相关单位200元/次;处罚主要负责人(包括副职)50元/次。11、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对安全领导小组、分公司、工段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限期完成
7、,否则处罚相关单位或岗位主要负责人100元/次。12、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没有重新组织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单位给予300元罚款。主要负责人给予100元处罚。13、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一经查出的,初次违反处罚500元,口头警告一次;再犯,处罚800元,报请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行政部解除劳动合同。七、个人劳保及现场管理规定1、凡进入岗位或工作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防护用具,严禁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或赤膊、赤脚工作,违反者给予100元次的罚款。2、现场人员使用的劳保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绝缘手套、防毒面
8、具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严禁购买和使用损坏的、报废的、不合格的劳保用品,违反者对责任部门给予200元次的罚款。3、各岗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违反规程者给予罚款10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本实施细则第七条有关规定追加处理。4、严禁酒后上班,违者处罚200元人次,并勒令停工。造成事故者按本实施细则第七条有关规定追加处理。5、在机电设备检修时,不断电、断电后不挂牌、不加闭锁;已停用的电器开关不切断电源,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非专职人员或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每次罚当事人200元。6、从事旋转机械设备操作的员工,严禁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女工
9、应束发入帽,违者处罚100元人次。7、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拴好安全绳,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200元/人次。8、运转设备解体检修和事故处理要有专人监护,多人作业要由生产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要坚守现场。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9、高空、高危作业(上下交叉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等)及起重作业必须派专人进行监护,并在下部或周围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车辆、设备通行,违者给予200元/人次处的罚款。对不服从监护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危险区的人员给予2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10、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否则,处
10、罚责任单位200元/处。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不得以手触摸转动或传动部分,也不得在运转中进行修理,否则处罚当事人100元/次。11、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无灭火措施、周围易燃物、可燃物未清理,安全措施未落实,处罚动火申请单位500元/处,同时处罚主要负责人100元/处。12、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乙炔瓶倒放使用,乙炔瓶无回火装置,气瓶无防震胶圈,气瓶压力表损坏,责任人罚款100元。13、违反下列起重作业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和作业人员每次给予100元/人次的罚款。(1)吊装作业现场禁止非吊装作业人员进入,并须派人警戒。(2)不允许人与被吊物体或机件同时升降。(3)大
11、件起吊应有审批的起吊措施,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检查各部分受力情况,若正常方可继续起吊。(4)钢丝绳断丝超过报废标准(绳股的单根钢丝数)的,未立即更换。(5)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的。14、擅自移动、改装、拆除设备中的安全防护、保险、警示装置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台次的罚款,责任单位300元/台次的罚款。15、无火灾情况下不经许可随意动用现场消防器材、利用消火栓和消防水带取水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无故损坏或破坏消防设备、器材的除按原价赔偿外,给予当事人200元次的罚款。16、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作业场所和危险场所设置的警示标志等,罚款100元/人
12、次。17、检修电气线路或设备不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和短路接地线规定的,给予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18、高处电焊、气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给予现场作业人100元/次的罚款,同时处罚责任单位200元/人次。露天电焊作业,降雨时无防护措施,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的罚款,并处责任单位200元/人次。在带压容器、管道或储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内,未经安全措施处理,就实施焊接作业,给予责任人300元/次的罚款,并处责任单位500元/人次。19、乱扔剩油、废油及棉纱、布头等易燃品,罚当事人50元/次。未经许可随意排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罚当
13、事人100元/次。20、不按规定要求及时维修调校安全仪器仪表,影响正常生产和使用的责任者,给予100元罚款。21、无阻火器的各种车辆擅自进入危险源区的,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同时对当班人员给予100元/车次的处罚。22、有下列违章指挥者,对当事人给予200元/处次的罚款:(1)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2)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仍强行安排人员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3)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埋下隐患或构成重大威胁的。23、在公司规定的禁烟、禁火区内使用明火或吸烟,违者第一次处罚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人次的处罚;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发生,给予解除当
14、事责任人劳动合同的处罚;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交由施工单位处理,并处罚当事人200元,施工单位500元/人次,并作停工处理,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属地现场发现烟头,处罚责任单位30元/个。24、在生产区进行动火、动土、受限空间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次的处罚,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外来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赔偿损失。25、施工中所使用的配电箱配置不符合临时用电规范要求,公司分公司、工段组织的施工,给予责任部门200元的处罚;外来施工单位
15、组织进行的施工,给予施工单位500元的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如安全措施检查落实人员、临时用电搭火作业人、在作业证上签字的相关负责人等)。26、施工现场物质摆放应整齐,并做到工完场清,现场(安装施工、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至指定堆放地点,违者处罚责任单位300元,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次。27、原材料仓库物资要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和氧化性物质不能与其他物资混堆放在一起,否则处罚相关负责人100元/次;易制毒品、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进出台账和其他管理台账,否则,处罚责任单位200元/项次,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项次。28、项目建设期间,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必须全面
16、配合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三同时”安全管理工作,否则,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100元/次,项目负责人并处300元/次。八、生产安全事故管理1、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领导小组,每次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2、发生工伤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处罚款50-1000元。3、发生事故后,不按要求提交事故报告的,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次。4、对没有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司对分公司、工段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
17、05日的失能伤害)的界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基本原则:出现责任事故后,按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应比例计算处罚总额,分别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直接责任人处罚总额的25%,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按照总额的15%进行处罚,其他相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按照责任大小比照进行处罚,余额由责任单位全员共同承担。但每次事故对责任单位的处罚额最低不少于100元,对责任个人的处罚额不低于50元。(1)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按损失的20%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2)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超出部分按照12%计算处罚金额后累加4000元后的金额对相关责
18、任人给予处罚;(3) 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超出部分按照5%计算处罚金额后累加7600元后的金额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4)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超出部分按照2%计算处罚金额后累加10100元后的金额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5)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超出部分按照0.5%计算后累加28100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5、发生重伤或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于相关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本条第4款进行追加处罚。(1)凡发生死亡事故的(13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并罚生产经理、副经理各2000元;主管的工段长罚10
19、00元;主抓安全工作的安全领导小组组长3000元、成员2500元;直接责任人处罚2000元。(2)凡发生重伤事故的(5人以下),视情节轻重,责任单位处罚5003000元,并罚生产经理、副经理各1000元,主管的工段长罚800元;主抓安全工作的安全领导小组组长2000元、成员1500元;重伤人数超过5人及以上的,加倍进行处罚。6、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按以上条款加倍处罚。7、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重伤或死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降薪、降职、免职等)。8、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除按照规定
20、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对相关责任人降职、停职、就地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故意装病或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或其他相关补助的,按照骗取所得收入的3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解除劳动合同。九、安全罚款的管理和使用1、公司员工和分公司的安全处罚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下达处罚通知,财务部负责执行从工资内扣除,安全领导小组和财务部做好安全处罚台账;外来施工单位罚款由安全领导小组执行,从施工单位安全风险保证金内扣除,并由安全领导小组做好处罚台账。2、安全处罚每半年总结通报1次,由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公示。所有的安全处罚资金原则上作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
21、个人奖励予以返还。3、安全处罚资金用于奖励分公司、生产工段上半年或下半年的前三名。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500元,第三名奖励300元;职能部门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集体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分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出的名单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审批。4、安全处罚资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有突出表现的个人。职工个人有立功表现的,由职能部门、分公司、各工段提名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安全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审批。5、所有集体和个人评审标准按照公司安全管理标准要求进行。受到过处罚的员工不能参加本时间段的评先;发生过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单位不能参加相应时间段的评先。6、安全处罚资金不够奖励时,由安全领导小组报请公司领导审批,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进行支取。第三条 相关制度和附则十、本制度未尽事宜的,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