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全员安全技术及一般工种复训培训教案(DOC 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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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 案班 级:掘 进 队课 程:全员安全技术及一般工种复训 教 学 计 划 课 题全员安全技术及一般工种复训课 型综合课课时安排30学时授课班级掘进队全员安全技术培训授课教师xxx学员情况学员基本素质较高,但理论知识、法律、法规、规程意识较差需培训提高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研讨法、案例教学法教学目标1.了解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相关知识。2.熟悉职业安全健康有关知识。3.掌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4.提高我队职工各工种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及规程规定。教学重点1.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2.职业安全健康有关知识。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4.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程相关

2、规定。教学难点我队职工各工种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及规程规定教具选用多媒体课件、事故案例图片。学时分配教 学 内 容学时第一节 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2第二节 职业安全健康有关知识2第三节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2 第四节 各一般工种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程相关规定22第五节 考试2第一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安全第一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第一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上。(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就必须以预防为主

3、。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关系上,只有以预防为主,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3)综合治理:是从系统工程的原理出发,全方位多因素地预防事故和根治事故。综合治理方法有:改善行政、技术、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以及开展科研和教育培训。该方针被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当中,使它拥有了更高的威严和地位。违反该方针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二、 安全第一的含义(1)在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2)在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要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3)要树立安全意识,始终把安全第一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

4、和行动准则。三、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原则与方法(1)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2)方法:推行综合治理方法;(3)做到五个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现场管理到位、隐患整改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四、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要求(1)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5)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发布机构和时间:2002年6月29日由九届人大常务

5、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97条。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适合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颁布时间:1992.11.7,由七届人大常务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杨尚昆令)1993年5月1日执行。本法共有八章。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中“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法律规定制定的。因此,它隶属于法律的范畴,具有法律的效应、效力和权威性。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从事矿产资源

6、开采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三、煤炭法煤炭法:是规定煤炭许可证制度的法律。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煤炭生产经营营的综合性法律。立法时间: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的相关内容最新修订时间:2006年6月29日。修改目的:为了处罚犯罪,保护人民,加在对安全生产犯罪的处罚力度。五、劳动法立法时间:1995年1月1日;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六、煤矿安全监察条例3、主要内容:该条例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七、煤矿安全规程性质:规程是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

7、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准则。特点:1)强制性;2)科学性;3)规范性;4)稳定性。八、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该法2003年7月1日施行;目的: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九、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自2005年9月3日起施行。制定目的: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生产安全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节:职业安全健康有关知识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

8、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煤矿企业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第二章 健康监护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第三章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相关规定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规定 : 职业

9、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对预防职业危害的主要规定 (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3)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第四章 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有关知识一、煤矿工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煤矿事业,安心煤矿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热爱集体,以矿为家做一名具有高度政治思想觉悟的煤矿职工。 2、

10、有健康的身体。新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煤矿工作。 3、学习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知识。每一个煤矿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井下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安全技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4、要熟悉井下各主要井巷的路径、避灾路线和各种安全标志,以免误入危险地区和迷失方向,发生意外事故。新下井的工人,必须先由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带领到井下熟悉路径和安全出口。 5、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自学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11、行为。 二、煤矿企业职工的作业环境 煤矿井下的作业环境是复杂的、特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条件艰苦。比地面田园、车间等任何场所的工作环境都艰苦得多特别是地方小煤矿尤为突出。劳动强度大,一般矿井采掘工纯工作8小时在井下就需10小时左右,没有阳光照射,上下、前后、左右无时无刻不受到安全威胁甚至连呼吸空气都要通风解决。虽无大的矿尘但余尘、余烟仍存在,以及由于地热作用、人体和机电设备散热、水分蒸发等井下的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气候条件即使机械化程度很高的标准化矿井采掘面也远不如地面环境。 (2)生产工艺复杂。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连续作业。不论是采煤、掘进、机电、运

12、输、通风、排水等,哪一个工种、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系统中的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酿成事故。 (3)自然灾害严重。特别是瓦斯、煤尘爆炸,水、火灾害和大冒顶事故破坏性很大,严重的矿毁人亡。机电操作、运输环节也时常发生事故。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局部通风机和风动凿岩机尤为突出)、施工中所用材料(如水泥和锚固剂对人的腐蚀和毒害)以及井下的泥水环境等每时每刻都对人产生着伤害。第三节: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四、必须做到瓦

13、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第四节:各一般工种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及规程规定第一章溜子司机操作规程1.开车前的检查与准备:1.1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紧固,联轴器是否良好,防护罩是否齐全,润滑油是否足够。1.2检查刮板是否齐全,有无弯曲和歪斜,连接是否良好。1.3检查电缆是否悬挂整齐,开关是否正立平稳,电气设备有无失爆现象。1.4经检查没有问题时,合上开关手把。1.5检查液

14、压联轴器水是否装满,是否是易熔合金片。2.操作方法2.1听开车信号后,开车时应先点动(一开一停)一次,没有问题时才正式开车。2.2因负荷大起动困难时,最多起动次数不得起动3次,每次不得超过15秒,否则应停车处理,严禁重载起动。2.3正常情况下,停车前应将溜槽里的煤拉完,以免造成下次起动困难。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重载启动。3.运行注意事项:3.1.随时检查电动机,减速器的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防止损坏电机。3.2随时观察刮板链的松紧情况,防止回空链拉回煤。3.3发现前台停车或溜煤眼装满时,应及时停车。3.4注意取出随着煤炭支运出来的排柴、坑木和大块矸石,防止进入溜煤眼。3.5运输机运转时,严禁在溜槽里

15、行人,不得长时间空负荷运转。3.6随时清理机头附近的浮煤和矸石,保持电机散热良好。3.7下班时,应将溜槽里的煤拉完,把机头附近清理干净,将开关手把打到零位。第二章输送机操作规程1. 开机前检查及准备工作1.1检查机头,机尾各连接螺栓是否牢固、完好;1.2检查各中部槽的螺栓、哑铃连接是否完好;1.3检查链条松紧程度;1.4检查各润滑部位油量是否够,需用油枪加油润滑的必须定期加油;1.5检查各电缆及连接处是否完好,做到无失爆。1.6正常开机前试运行一周,检查声音是否正常。以上各项检查达完好后进行操作。2.操作程序2.1先给各冷却部位送水(电机、减速器)2.2司机发给启动信号则给转载机发开车信号;2

16、.3查视输送机沿线人员,发出信号让人员处于安全位置;2.4确认转载机启动后再启动输送机;2.5停机时(采煤机发出停机信号)必须将输送机置空;2.6停机后将开关手把打在“零”位,清扫机头架上浮煤等。3. 输送机运行注意事项3.1输送机严禁转运材料;3.2运行中随时检查冷却水及减速箱,电机温度;3.3运行中注意观察刮板的卡阻及跳链情况;一旦该情况发生,则立即停车检查;3.4运行中注意观察减速箱等各转动部件有无异响声,如有则立即停车检查。3.5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重载启动。第三章爆破工操作规程一、放炮工准备工作:1.将成束的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2.禁止坐在药箱上装

17、配引药。3.装配引药应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等地方进行装配。4.装配引药时要防止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5.根据实际需要装配引药的数量。装配引药时,不得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从药卷的顶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6.雷管插入药卷后,用脚线将药卷捆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内,还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二、装药工作1.装药时,必须先把炮眼内的煤(岩)粉排除干净。必须用竹、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保证药卷紧密接触。2.装药量、封泥量和水炮泥必须按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3.炮眼深度不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不得装

18、药。4.工作面空顶或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缺柱、折柱或有伞檐时不得装药放炮。5.未检查沼气或沼气浓度超过1.0%时、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不得装药。三、联线、放炮工作1.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2.沼气浓度超限时,禁止放炮。放炮点与通电启爆点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3.放炮员监督班(组长)长向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路设好警戒,并发出放炮信号。4.必须坚持“三人联锁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5.在顶板破碎带装药放炮时,应减少装药量,放小炮。6.连线、通电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在接母线时,必须检查是否扭接短路。7.雷管脚线与脚

19、线之间的接头,雷管脚线与母线的接头,都必须悬空。雷管脚线与母线的接头应用绝缘胶布包扎,母线上不得有明接头。8.处理瞎炮,必须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9.放炮后工作面炮烟未吹散,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10.将放炮冲翻的溜子或打倒的支柱必须先处理后,才能作业。严禁放连珠炮和糊炮,放炮后要及时挂梁。11.放炮警戒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应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除。第四章打眼工操作规程一、检查工作1.检查电钻有无破损,螺丝、螺帽是否松动齐全,开关是否灵活可靠,插销是否完整,移动或使用电钻时,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电钻。2.每班检查试验综合保护设备是否灵活可靠,是否失爆。3.检

20、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是否严密结实。如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断相时不准使用。4.检查工作地点是否安全,并随时敲帮问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5.插入防爆插销后,然后通电运转,检查电煤钻旋转方向是否按顺时针方向转动,声音是否正常。6.打眼时禁止带帆布手套和线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须系好钮扣,以免被钻杆咬住。7.必须悬挂好电缆,特别是横过输送机时,要悬吊妥善,以防溜子运转时拉断。8对电钻综保必须每班试验一次,并作好记录。二、打眼工作及注意事项1.打眼工必须熟悉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布置方式,炮眼深度及炮眼角度,如遇特殊情况,应经现场跟班队长或班长同意方可改变。2.采用橡胶套筒将电钻钎子

21、套住挂眼或用工具稳住钎子。为防止卡钻,应经常将钻杆往外拉一拉,以排除煤粉。3.打眼时用力要均匀,不准强推硬压。4.打眼时应随时注意溜子上方来的大块煤矸和其它物料;在薄煤层横跨溜子打眼时应停溜子;机采工作面打眼时应预防锚链弹人。5.禁止在残眼内重新打眼。6.电钻在运转中,若发现外壳温度过高,声音异常等情况时,应待温度降低和排除故障。7.电煤钻必须用四芯电缆,接地必须完好,并按规定使用,以保证安全。8.打完炮眼后,先切断电源,然后拨出防爆插销,再将电缆整齐圈放在进(回)风巷安全、宽敞、干燥的地方。9.电钻一旦出现打眼工不能处理的故障时,应及时找机电维修工进行检修。10.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达1.0%及

22、以上时,或煤层出现瓦斯突出、穿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打眼,待处理后,继续打眼。第五章井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井下机械维修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及液压基础操作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2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3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完好、齐全,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并备好专用停电牌。4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

23、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5不允许在井下拆检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及时升井检修。6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7在倾角大于150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二、操作前的准备 8.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9在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维修需要。 10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需吊挂起重装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有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应处理后方可

24、作业。11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三、操作12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可靠。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行正常。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

25、好;液力偶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上、下运输送带应检查防逆止装置,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13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它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面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14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15处理刮板输送机浮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运行中

26、的刮板链。16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17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起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18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19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转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需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20在更换输送带和输送带接头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机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

27、脚蹬踩输送机。21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四、收尾工作23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24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25认真清理检修现场。第六章电工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作业。2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采掘维修电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

28、规章制度。 5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清楚矿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二、操作前准备工作6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7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测试事项。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三、操作 9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0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11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

29、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放电。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再进行工作。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开关再进行检查。12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不得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13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

30、后工作。14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1%以下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15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公司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16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17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扇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

31、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停局扇;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允许后(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18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火灾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它电源。19采区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煤位及温度等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20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32、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检员一起进行。21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22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

33、车上。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流化热?或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侧搬运。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严禁带电搬运设备。四、收尾工作2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2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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