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热电厂设备维护部电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部门所辖电缆线路(各级电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 电缆)的运行、维护和试验工作的管理程序,明确职责与权限,确保电缆 线路安全、可靠运行,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 热电厂设备维护部全体员工。第二章 引用标准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神东电力公司管控体系第五条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三章 执行程序第六条 电缆线路:各级电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第七条 运行前电缆线路的验收1 电缆线路竣工后的验收 ,应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 ,运行、设备维护部 门或施工单位共同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电缆线路的竣工验收,应按照下列
2、要求进行检查 :1.1 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 全、正确、清晰;1.2 电缆的固定、 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 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1.3 电缆终端、 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安装牢固, 不应有 渗漏现象;充油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要求;1.4 接地应良好;充油电缆及护层保护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1.5 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1.6 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 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1.7 直埋电缆路径标志, 应与实际路径相符。 路径标志应清晰、 牢固,
3、间距适当,且应符合要求;1.8 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且施工质量合格。2 设备维护部或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2.1 电缆线路的设计书及设计变更资料;2.2 实际线路路径的平面图;2.3 电缆制造厂的产品试验证明书,特殊电缆必要的技术文件;2.4 建筑工程和隐蔽工程的图纸资料;2.5 敷设后电缆线路的试验资料。3 验收小组应该至少进行以下电气方面的验收项目 :3.1 电缆各芯导体必须连续完整 ,无断线情况;3.2 按运行需要, 测量电缆敷设后的参数: 电容、交直流电阻及阻抗;3.3 电缆两端终端头各相的相位,应与电力系统的相位相符合;3.4 单芯电缆的护层绝缘电阻及保护器的残工比 (残压与工频承
4、受电 压之比);3.5 充油电缆用油的电性能;3.6 按照电力行业 “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 的规定进行试 验。第八条 对电缆线路的基本要求1 低油压充油电缆的长期允许油压应在规定范围;2 电缆线路的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最大允许高度差应不超过规定 值;3 电缆线路的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水平差若超过规定值 ,应使用塞 止式接头;4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规定值;5 不允许将三芯电缆中的一芯接地运行;6 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一般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 。电缆线路的升压运行,必须经过试验、鉴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7 在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接头处, 电缆的铠装、 铅包和金属接头盒应 有
5、良好的电气连接, 使其处于同一电位。 在电缆两端应按 “电气设备接地 装置规程”的规定接地。第九条 巡查周期1 敷设在土中、 隧道中以及沿桥梁架设的电缆, 每三个月至少巡查一 次。根据季节及工程特点,应适当增加巡查次数。2 水底电缆线路, 由各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规定巡查次数。 若水底 巡查有困难时可测量河床的变化情况作为参考。3 电缆沟、隧道、电缆井、电缆架、电缆线段等巡查,至少每三个月 一次。4 对挖掘暴露的电缆,按照工程情况,酌情加强巡视。5 电缆终端头, 由现场根据运行情况每 1-3 年停电检查一次。 装有油 位指示的终端头, 每年应巡视油位高度。 污秽地区电缆终端头的巡视与清 扫的期
6、限,可根据当地的污秽程度予以规定。有油位指示的电缆终端头,每年夏、冬季至少各检查一次。第十条 巡查的主要项目和注意事项1 对敷设在地下的每一电缆线路 , 应查看路面是否正常 ,有无挖掘痕 迹及路线标桩是否完整无缺等。2 电缆线路上不应堆置瓦砾、 矿渣、建筑材料、 笨重物件、 酸缄性排 泄物或砌堆石灰坑等。3 对于通过桥梁的电缆, 应检查桥墩两端电缆是否拖拉过紧, 保护管 或槽有无脱开或锈烂现象。4 对于备用排管应该用专用工具疏通,检查其有无断裂现象。5 人井内电缆铅包在排管口及挂钩处, 不应有磨损现象, 需检查铅衬 是否脱落。6 安装有保护器的单芯电缆, 在通过短路电流后, 或每年至少检查一
7、次阀片或球间隙有无击穿或烧熔现象。7 对户外与架空线连接的电缆和终端头应检查终端头是否完整, 引出 线的接点有无发热现象和电缆铅包有无龟裂漏油, 靠近地面一段电缆是否 被车辆撞碰等。8 多根并列电缆要检查电流分配和电缆外皮的温度情况, 防止引接点 不良而引起电缆过负荷或烧坏接点。9 隧道内的电缆要检查电缆位置是否正常, 接头有无变形漏油, 温度 是否正常,构件是否失落,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是否完整。特别要注 意防火设施是否完善。10 充油电缆线路不论其投入运行与否,都要检查油压是否正常。油 压系统的压力箱、管道、阀门、压力表是否完善。并注意与构件绝缘部分 的零件,有无放电现象。11 应经常检
8、查靠近河岸两侧的水底电缆是否有受潮水冲刷现象,电 缆盖板是否露出水面或移位。同时检查河岸两侧的警告牌是否完好。12 电缆的防火巡查项目和要求见安全管理篇电缆防火管理制度r r p 、 、,的有关内容。13 电缆的巡检工作应纳入设备点检工作的范围。按照点检管理标准 的职责划分 ,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和发电运行部的专责人员应按照规 定要求定期进行巡查 ,对巡查中发现电缆线路上存在的缺陷或异常情况, 有关人员应及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案, 或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予以汇报和处 理。第十一条 运行中电缆温度的监视1 测量直埋电缆温度时 , 应测量同地段的土壤温度。测量温度的装置 点应与电缆的距离不小于规定距离
9、, 同时测量装置点半径规定距离之内应 无其它热源。2 检查电缆的温度 , 应选择电缆排列最密处或散热情况最差处或有外 界热源影响处。3 测量时间应选在夏季或电缆最大负荷时进行。第十二条 电缆线路的地埋敷设管理1 直接埋在地下电缆埋置深度、 电缆之间的净距, 与其它管线间接近 和交叉的净距应符合规定 (控制电缆水平接近净距不作规定 )。2 电缆沟底必须具有良好土层,上面盖有混凝土保护板。3 直埋电缆从土沟引进隧道、 人井及建筑物时, 应穿在管中, 并在管 口加以堵塞,以防漏水。4 电缆中间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 塑料电缆中间接 头例外。5 敷设在郊区及空旷位置的电缆,应竖立电缆位置
10、的标志。第十三条 安装在沟内及隧道内的要求1 敷设在房屋内、隧道内和不填砂土的电缆沟内的电缆, 应采用裸铠 装或非易燃性外护层的电缆。 电缆线路如有接头, 应在接头的周围采取防 止火焰蔓延的措施。 电缆沟与电缆隧道的防火要求还应符合 火力发电厂 设计技术规程与变电所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2 电缆在隧道和电缆沟内,宜保持规定所列的最小允许距离。3 电缆固定于建筑物上, 水平装置时, 电力电缆外径大于 50 毫米的, 每隔 1000 毫米宜加支撑;电力电缆外径小于 50 毫米的和控制电缆,每 隔 600 毫米宜加支撑; 排成正三角形的单芯电缆每隔 1000 毫米应用绑带 扎牢。垂直装置时,电力电缆每
11、隔 1000 至 1500 毫米应加固定;对于截 面积为 1500 平方毫米或更大的电缆,将其固定在建筑物上时,应充分注 意电缆因负荷变化而热胀冷缩所引起的机械缝问题, 应根据整条电缆线路 刚度均匀一至的原则,选用刚性或挠性固定方式。4 电缆隧道和沟的全长应装设有连续的接地线, 接地线的两头和接地 极联通。接地线的规格应符合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电缆铅包 和铠装除了有绝缘要求以外应全部互相连接并和接地线连地线连接起来。5 装在记户外以及装在人井、 隧道和电缆沟内的金属结构物均应全部 镀锌或涂以防锈漆。6 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和通风设施。第十四条 安装在桥梁构架上的要求1 架
12、设于桥梁上的电缆, 如果经常受到震动, 应加垫弹性材料制成的 衬垫(如砂枕、弹性橡胶等)。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应留有电缆松弛部份,以防电缆由于结构胀缩而受到损坏2 架设于木桥上的电缆应穿在铁管中。在其它结构的桥上敷设电缆 时,应放在人行道下电缆沟中或穿在耐火材料制成的管中, 但在不会有人 接触的情况下,电缆可裸露敷设在桥上。第十五条 电缆敷设在排管内的要求1 敷设在排管内的电缆应使用加厚的裸铅包或塑料护套的电缆。 排管 应使用对电缆金属包皮没有化学作用的材料做成,排管内表面应光滑。2 电缆人井位置和间距, 应根据电缆施工时的允许拉力, 可按电缆的 制造长度和地理位置等而定,一般不宜大于 200
13、米。第十六条 电缆敷设在水底的要求1 水底电缆应用金属丝铠装; 如果经受拉力不大, 允许使用钢带铠装的电 缆;在经受拉力大的情况下, 因单层铠装丝容易退扭而使电缆打圈, 应尽 可能采用预扭或绞向相反的双层金属丝铠装。2 水底电缆,应是整根的,但允许有软接头。电缆的全长,尽可能埋 设在河床下至少 0.5 米深。3 水底电缆如不能埋深, 应有防止外力损伤的措施。 并按照航务部门 的规定设置固定的警告标志和河岸监视。 在航运频繁的河道内, 应尽量在 水底电缆的防护区内架设防护钢索。4 水底电缆线路平行敷设时,其间距为: 不能埋设时,尽可能保持 最高水位水深的 2 倍;能埋设时,按埋设方式或埋设机的工
14、作活动能力而 定。5 水底充油电缆的油压整定,除了考虑因负荷变化产生的油压变化 外,还应考虑在水的最深处的电缆内部油压必须大于该处在最高水位时的 水压,防止铅包有渗漏时水分侵入电缆内部。第十七条 新敷设电缆的其它要求1 电缆沟、隧道及人井内的电缆和中间接头, 以及电缆两端的终端头 均应安装铭牌、 记载线路名称或号数等。 新建及大修后, 应校核电缆两端 所挂铭牌是否相符。 电缆终端头相位颜色应明显, 并与电力系统的相位符 合。2 安装电缆、接头或终端头的施工人员应为经过专门训练的合格的电 缆技工。3 安装电缆接头或终端头应在气候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应尽量避免在 雨天、风雪天或湿度较大的环境下安装
15、,安装户外接头或终端头的工作, 还须有防止尘土和外来污物的措施。第十八条 电缆事故的预防1 电缆腐蚀的预防对直埋电缆腐蚀情况的监视和预防。1.1 直接埋在地下的电缆 ,一般应使用铠装电缆 ,只有在修理电缆时才 允许使用短段无铠装电缆 .但必须外加机械保护。 在选择直埋电缆线路时, 应注意直埋电缆周围的泥土, 不应含有腐蚀电缆金属包皮的物质; 还应注 意虫害和严重阳极区。1.2 当电缆线路上的局部土壤含有损坏电缆铅包的化学物质时, 应该 将该段电缆装于管子内, 并用中性的土壤作电缆的衬垫及覆盖、 并在电缆 上涂以沥青等。1.3 应该定期测量沿电缆线路铅包流入土壤内杂散电流的密度, 并对 土壤的化
16、学成分进行分析 ,进而判断是杂散电流腐蚀还是化学腐蚀 ,及时采 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并要专档记载腐蚀物和预防性措施。2 露天敷设的电缆应尽量避免太阳直射, 必要时可加装遮阳的罩。 裸 露铠装必要时要涂刷沥青漆。3 绝缘变质事故的预防3.1 20-35 千伏沾性浸液纸绝缘电缆的终端,不应用无流动性绝缘胶 作填充用,防止垂直部分电缆的干枯。3.2 对垂直布置的电缆 ,应该定期监视其垂直部分的干枯情况。若有 干枯情况,应改装能自动补油的终端头, 或按照干枯的规律定期进行更换。 填有流质绝缘油的终端头, 一般应在冬季补油。 充油电缆用的电缆油, 一 般 2-3 年测量一次。3.3 室温下的击穿强度。三
17、次取样若价损均大于 0.5% ,击穿强度小于45 千伏 ,又排除了其它因素如强油样的沾污、电桥的误差、油样的光老化 等,则应采取更换绝缘油的措施。3.4 电缆终端若有漏油,应擦净并加固密封。若有潮气,应于清除并 用同型号绝缘剂填充,同时应该监视另一侧高处电缆终端的绝缘干枯情 况。3.5 漏油失压事件的预防。 为了预防漏油失压事故, 充油电缆线路只 要安装完成后, 不论其是否投入运行, 其油压示警系统必须投入运行。 若 油压报警系统因故需要退出运行较长时间进行检修时, 则必须加强对供油 系统的监视。4 机械损伤事故的预防4.1 电缆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全部电缆线路上的挖掘或破坏情况,并经常督促有关
18、单位严格执行关于保护地下管线的规定。4.2 凡因必须挖掘而暴露的电缆, 应由电缆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并应 告知施工人员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并办理书面交底手续。 对暴露出的电缆 应妥善安置。 工作结束需将电缆恢复到安全敷设位置并盖好盖板后, 监护 人员方可离开。5 绝缘过热的预防5.1 正常运行时电缆的允许温度和载流量应在规定范围。5.2 110千伏及以上的直埋电缆,当其表面温度超过 50C时,应采 取降低温度或改变回添土的散热性能等措施。5.3 电缆运行时的长期允许载流量, 应根据电缆导体的工作温度, 电 缆各部分的损耗和热阻、 敷设方式、 并列条件、环境温度以及散热条件等 加以计算确定。5.
19、4 电缆运行时原则上不允许过负荷,即使在处理事故时的过负荷, 也应迅速恢复其正常电流。5.5 系统短路时电缆的允许温度和允许短路电流不应超过规定值。 重 要的或检修困难的电缆线路除了应按允许温度确定电缆允许电流范围外, 对没有熔丝保护的电比利时线路, 应验算其在短路情况下的热稳定性。 当 热稳定性不足时,增大电缆截面直至能适应为止。6 导线连接点损坏的预防6.1 电缆线路的连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 ,同时要注意各种事 项。6.2 温笔测量温度。第十九条 电缆故障处理1 发现电缆故障部分后, 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的规定进行工 作。2 清除电缆故障部分后 ,必须进行电缆绝缘的潮气试验和绝缘
20、电阻试 验。3 电缆故障修复后, 必须核对相位, 并作耐压试验, 经合格后才可恢复运行。4 电缆无论为运行或试验故障, 其故障部分经发现割除后, 应妥善保 存,及时探究其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如修理电缆无需割断故障段, 应在现场分析其原因。5 各单位要建立电缆线路检修维护台帐。 故障不论大小, 都要如实一 并将处理情况和原因分析记录在案。6 控制电缆发生故障,若需启用备用芯应履行内部审批手后方可使 用。检修或施工单位应将故障所发生的电缆芯以及新启用的备用电缆芯的 位置、编号和数量记录在案。第二十条 电缆的预防性试验(直流耐压试验)1 无压力的重要电缆每年至少试验一次; 无压力的其它电缆,
21、 每三年 至少试验一次; 保持压力的电缆, 试验不作规定, 但失压修复后应进行试 验;与机组连接的电缆,应在该机组大修时进行试验。2 新敷设的有中间接头的电缆线路,应在加入运行 3 个月后试验一 次,以后按周期进行。3 根据试验结果被列为不合格、 但经过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投 入运行的电缆,其试验周期应较标准周期缩短。 如果在不少于 6 个月的时 期内,经过三次以上的试验, 其缺陷特征没有变化, 则可以按照规定周期 进行试验。4 各种类型的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应在规定的数值范围内进行。5 在耐压试验中,如发现泄漏电流不稳定或泄漏电流值随试验电压急 剧上升或随试验时间增长有上升现象时, 应查
22、明原因。 如纯属电缆线路的 原因,则可提高试验电压及延长试验时间。6 电缆连接于其它设备时,应尽可能分开作耐压试验。7 三芯电缆作耐压试验时, 在一相上加电压, 其它两相应与铅包一同 接地。铅包一端接地、 另一端装有铅包过电压保护器或用球间隙作保护的 单芯电缆,在试验时该端保护应临时接地。8 电缆在每次做耐压试验后,必须通过 0.1-0.2 兆欧姆的限流电阻放 电三次以上 ,然后直接接地。9 停电超过一个星期但不满一个月的电缆, 在重新投入运行前, 应用 摇表测量绝缘电阻。 如有疑问时,需用直流高压试验, 检查绝缘是否良好。 停电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 必须用直流高压试验。 停电超过试验周期
23、 的,则必须作标准预防性试验。10 电缆预防性试验不宜使用交流。11 电缆线路的油压示警系统每年用 500 伏摇表测试一次绝缘电阻。12 对护层有绝缘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每年测试一次绝缘电阻。13 电缆线路的试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在案。第四章 职责第二十一条 全体设备维护部电气、 热工专业员工共同遵守电缆使用、 维护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各班组班长负责本班内的电缆使用、 维护管理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由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电缆使用、维护管理执行情况。第五章 检查与评价第二十四条 电气、热工专业主管、班长按照本制度,对专业、班组 成员进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第二十五条 部门经理按照本制度,对设备维护部电气、热工专业成 员进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执行情况给予评价,提出意见。第二十六条 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发现制度本身存在问题,需将意 见及时反馈至设备维护部,以便及时修改本制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国家、公司和厂有关制度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