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幼机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一、一日生活制度(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
2、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二、儿童膳食管理制度(一)膳食管理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关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3儿童膳食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膳食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膳食。5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二)膳食卫生1托幼
3、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2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3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保洁存放,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5制定并实施食品及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加工或者使用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原料。6禁止提供生冷拌菜。
4、存放超过2小时经确认未变质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当充分加热。加热时中心温度应当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7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8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50g。9相关人员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工作衣、帽,禁止穿工作衣入厕;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各项操作符合要求。10创建卫生、整洁、舒适的进餐环境,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
5、为和卫生习惯。 (三)膳食营养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制订膳食计划。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一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过程中,按照营养膳食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符合儿童口味。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的达DRI80%以上,寄宿制的达DRI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摄入量达DRI80%以上。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分别为1215%、303
6、5%、5060%。5全日热量分配:早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包括上午10点的加餐),午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40%(含下午3点的午后点),晚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含晚上8点的少量水果、牛奶等)。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一次点心。6加强体弱儿膳食管理。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肥胖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三、体格锻炼制度(一)根据儿童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体格锻炼,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运动密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二)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体格锻炼计划的制订,指导保教人员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三)保教人员要做好
7、运动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的清洁、卫生、安全,布置好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四)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注意观察儿童运动中的面色、神态、呼吸、出汗量等反应和运动后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五)根据个体差异,合理调整运动量,对个别体弱的儿童予以特殊照顾。有条件的可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体质状况,指导儿童体格锻炼。四、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一)儿童健康管理1入机构健康检查(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儿童入托幼机构健康检查表规定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幼机构。(2)托幼机构在办理儿童入机构手续时,应当查
8、验儿童入托幼机构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3)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需重新进入的,应按照儿童入托幼机构健康检查要求,经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4)儿童转托幼机构时,转入的机构应查验原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浙江省托幼机构儿童保健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2定期健康检查(1)12岁儿童每半年健康检查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2)定期健康检查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承担。(3)检查项目为身高、体重测量,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查,视力、听力测查,血红蛋白检测。(4)健康检
9、查结果应及时记入儿童保健手册,并向家长反馈,对有异常的儿童督促其诊疗。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1)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间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保教人员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需要用药时,由卫生保健人员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药品须妥
10、善保管,用药前应核对并签字。(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经县(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规定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2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还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执行。3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传染性疾病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岗诊疗。5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患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或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者需离岗治疗。6离岗诊疗者需持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五、卫生消毒制度(一
11、)环境卫生1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室内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3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7托幼机构的活动室要注意采光,提供的儿童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二)
12、个人卫生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至少每日一巾一杯专用,每人一床一被。2饭前3做到勤洗头洗澡、勤换衣、勤剪指(趾)甲;4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5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6工作人员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三)预防性消毒;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2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3儿童餐饮具每餐使用后应当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4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勤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4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
13、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5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洗澡、勤换衣、勤剪指(趾)甲。6工作人员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在园内吸烟。(三)预防性消毒。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2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开窗通风至少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3儿童餐饮具每餐使用后应当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保洁。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4儿童水杯每日清洗消
14、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5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抹布每次使用后消毒。坐便器每次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消毒。6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见附件3)。六、疾病预防控制制度(一)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儿童入托幼机构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2督促家长按免疫规划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免疫接种,配合做好儿童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工作。3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
15、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4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患儿时,应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5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人时,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6班级内发生传染病人时,对患儿所在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幼机构和转托幼机构手续。7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午检和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同时加强对家长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醒家长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儿童到公共场所。8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
16、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托幼机构。(二)常见病预防与管理1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2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并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诊断及矫治。3对贫血、营养不良及超重/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度以上贫血、营养不良和肥胖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4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5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对有心理行为问题
17、的儿童可辅助专业人员矫治。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制度(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
18、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八、伤害预防制度(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五)保教
19、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九、健康教育制度(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
20、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十、 卫生保健资料管理制度(一)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见附件4)。(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