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有限公司第号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员工凡在公司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本岗位、本部门)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不良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火灾隐患以及时时存在的事故预兆等方面的问题,有权立即向班、组长或分管安全负责人提出。 二、 举报人发现各类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采取电话、当面提出等方式向班、组长或分管安全负责人反映。 三、 班、组长对员工提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应立即核实,并按五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
2、,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证人)落实整改,形成闭合;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 班组长对举报过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推诿不整改的,员工可直接向分管安全负责人进行举报。 五、 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隐患的登记、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工作。 六、 对查实的隐患,按下述原则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额度。 (1)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属于影响现场安全规范的,给予举报人10元的奖励; (2)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属于及时纠正了员工的违章行为,给予举报人20元的奖励; (3)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有利于防范员工事故发生的,给予举报人30元的奖励; (4)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发生的,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 七、 员工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属人为且重复出现的,在给予举报人奖励的同时,追究产生隐患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 各部门要鼓励员工多举报安全隐患,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公司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九、 对弄虚作假骗取公司奖励行为的,公司将严肃处理。 十、 由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加强对执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日常检查,奖励的申报发放,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设备有限公司 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