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管理规定为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教职工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休闲活动场所,同时为了更合理、有效、安全地用好现有健身器材,健身房使用特作如下管理规定:1. 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天16:3021:30;周一设备维护,不对外开放。2.收费标准: 单次收费5元/人/次; 月卡80元/人/月; 年卡500元/人/年; 每种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3.收费方式:刷校园一卡通(不收现金)。4.仅对本校师生员工开放。5.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严禁带儿童、幼儿进入健身房,以防受到意外伤害。6.请勿直接穿皮鞋(尤其是带钉的皮鞋)及高跟鞋进入健身房,以免磨损地面和跑步器械,同时也避免运动中脚踝受伤。7.要遵守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自开关空调、增加用电设备。8.爱护健身器材和公共设施,不得违反有关器械使用规定私自调整设备。若有违反操作规程,随意拆卸器材等人为原因造成器材损坏者须按价赔偿。9.健身应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健身器材,如有疑问应主动咨询管理人员,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危险器械使用时必须在管理人员的保护下进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0.健身房由校工会管理,此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