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旋挖桩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项目名称: 防城港企沙片区棚户区改造(黄泥塘安置区) 发 包 人: 广西诚鑫工程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旋挖桩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发包人: 广西诚鑫工程有限公司 (甲 方) 承包人: (乙 方)因工程需要,甲方将旋挖桩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防城港企沙片区棚户区改造(黄泥塘安置区) 2、工程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片区 (黄泥塘安置区) 3、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旋挖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中的钢筋笼的焊接、旋挖成孔
2、、清孔、钢筋笼入孔安放、混凝土灌注成型等。(其中在施工现场所用到的机械设备如:勾机、吊车、电焊机、切割机、钢筋调直机、焊条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包含破桩头、土方外运、泥浆废弃处理)。 4、工程内容: 企沙片区棚户区改造1-6#的桩基工程施工 。5、工程质量: 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评定为合格工程 6、承包方式:旋挖桩施工包工不包料(钢筋、商品混凝土,桩机进场的施工道路、施工用电等均由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内道路修整甲方负责提供砖渣,乙方负责机械平整)。 第二条 合同工期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3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并进场开展工作。2、合同工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7年 月 日(以试桩完成的第二天为
3、开工日期)开工,至2017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具体进度安排以甲方的进度计划为准。第三条 工程造价1、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质量等级及合同条款要求按期完成分包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2、本合同单价为清包综合单价,具体为: 1000mm旋挖桩施工综合单价195元/米、1200mm直径的旋挖桩施工综合单价215元/米(以上价格不含税费)。3、在施工过程中,填土或淤泥在六米内桩由乙方调制泥浆成孔,泥浆费用20000元整,填土或淤泥在六米以上的桩,由甲方租用震动锤,乙方出钢制护筒成孔。4、工程造价暂定约为 元(: 元)。最终按业主和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数量(含变更)乘以乙方承包单价的总和为最终
4、工程造价。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1、结算依据:工程旋挖桩按得到监理、建设单位确认的打桩记录表,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工程量签认结算(以孔口至孔底深度为计量长度);2、付款方式及时间:劳务价款的支付必须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不得支付给第三方或个人。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款申请资料,甲方按结算的总工程量的60%支付给乙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及机械设备租金。合同约定全部工程量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支付至总结算款的100%。进度款与工程质量、工期挂钩,若所报工程的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工期达不到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乙方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和工期
5、达到要求后甲方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同时依据本合同给予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处罚。第五条 甲方责任1、负责现场的 “三通一平”工作。电通、水通、路通并能满足乙方施工需要。2、在开工前 7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桩位施工图 1 套,并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水文资料及地下管线图及其他相应的资料。3、在施工期间,协调好分包单位与各施工队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坏境。4、在施工期间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5、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并在复核记录上签字。6、为便于现场的协调及顺利施工,甲方指定 ,联系方式: 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工作联系和现场签证。7、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6、必须支付至本合同承包人指定账户,如向其他账户支付,承包人均不承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发包人承担,代付款除外。8、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第六条 乙方责任1、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坏境,按照经甲方,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2、乙方负责桩机作业场地的维护和保养,符合桩机作业标准。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甲方、监理方的管理要求,每天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桩位测量报告,钻桩中发生的异常现象等书面报告。4、为便于现场的协调及顺利施工,乙方指定 ,联系方式:
7、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工作对接和协调。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没有按照施工图纸要求灌注混凝土到达控制标高的,造成后期需要接桩工作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6、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清孔、下钢筋笼不及时造成卡笼塌孔、灌注混凝土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等,造成段桩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7、钢筋笼焊接及现场施工工艺流程没有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去施工的,造成返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8、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核实签证方可作为结算依据。9、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8岁,且无高血压等不能
8、从事建筑的疾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乙方进场后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制度进行施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管理。有义务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安全施工教育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工完场清,随做随清,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材料,做好施工区及宿舍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10、服从甲方管理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方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检查。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场容卫生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受到警告或罚款的,则甲方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11、按照结算支付劳务费并及时发放到劳动人员手上,不
9、得拖欠,并提供一份经劳动人员签字盖手印的工资发放表给甲方,如拖欠劳务费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拖延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的,甲方可选择在乙方的工程款范围内进行代付,乙方不得有异议。12、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甲方名义向材料、机械、人工等人出具欠款说明,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第七条 不可抗力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约定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中的约定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
10、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3、不可抗力结束后1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八条 保险1、乙方应为从事危险企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第九条 工程变更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
11、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办理有关变更手续。2、由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同时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十条 工程量的确认1、乙方应向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计量
12、结果审核校对后,双方签收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涉及本工程的劳务工程量的签认及劳务结算的资料必须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项目经理部的公章后方有效。项目其他人员签字的资料不作为本工程的劳务工程量或劳务结算的有效资料。3、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严格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经甲方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后,只有乙方完成的全部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规定的交工验收标准,才能进行最终结算。 4、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项目经理不予计量,并且该部分的材料等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第十一条 工程分包1、乙方按合同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
13、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但甲方直接分包或乙方恶意拖欠工程款除外。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1、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较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
14、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负责将不合格工程返工至合格为止,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程款用于该部分的返工。因混凝土材料质量不合格、混凝土供应超时造成的桩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2、乙方存在以下情况,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不听从项目负责人的指挥安排的;(2)项目施工进度因乙方原因严重滞后;(3)不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收方结算;(4)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履约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不能满足甲方承包合同或业主要求。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与乙方进行收方结算,如乙方经通知仍不到
15、场收方的,甲方可与第三方进行收方,甲方只支付给乙方由甲方认定的已完成合格工程的70工程款项,余下的30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款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的组成部分不再支付给乙方。乙方未完工程及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甲方不予收方结算。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书后七日内清场,未在约定的时间清场的,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 进度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剖面尺寸保质按期进行施工,如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及正常施工进度需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四条 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1、施工现场经承包方踏勘,无法进场的。2、施工现场准备
16、不完备,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的水源、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消除等,影响进场施工。3、重大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完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增加桩位等造成无法施工而影响进度的。4、其他技术要求如桩径改变、入岩深度增加、孔深增加、施工用电用水不足等而影响进度的。第十五条 其它有关事项1、本合同涉及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以解除方签收解除协议通知或以邮寄到本合同的违约方地址的快件签收为准。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合同签订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发包人签字(盖章):承包人签字(盖章):电话:电话:地址:身份证:签约日期: 2017年 月 日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签约日期: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