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纠纷法律实务汇报人/XXX时间/2023.5目录/contents1民间借贷定义及特点2民间借贷的管辖3民间借贷的保全4民间借贷的证据目录/contents5民间借贷的利率6民间借贷的抗辩7民间借贷的执行8民间借贷的异化民间借贷的定义及特点PART 1一、民间借贷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一、民间借贷的定义根据九民会议纪要第三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
2、件过程中,要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的精神,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与利率标准。一、民间借贷的定义2021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一、民间借贷的定义民事案件案由规定103.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3
3、)民间借贷纠纷 (4)小额借款合同纠纷(5)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6)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民间借贷的特点(一)主体特定二、民间借贷的特点(二)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仍然是诺成合同。二、民间借贷的特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
4、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二、民间借贷的特点(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二、民间借贷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与其基础关系】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二、民间借贷的特点支付结算办法第七十四条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二、民间借贷的特点(三)形式多样 包括合同书、确认书、收条
5、、借条、借据、收据、欠条、电子邮件、电报、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二、民间借贷的特点(四)人缘地缘 基于人缘和地缘关系,克服了信息不对称。(五)多信用贷 民间借贷通常是信用贷款,不存在保证、抵押、质押。二、民间借贷的特点(六)历史悠久民间借贷在我国源远流长,明清两朝都对利率上限作出规定。大明律户律钱债第一条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大清律例户律钱债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民间借贷的管辖PART 2一、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例如,“如发生纠纷,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
6、十五条的规定,管辖法院就根据约定这么定了,也谈不上原告如何选择的问题,原告只能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是,现实生活中,借贷产生之时往往是“你好我好”,一般不会想着将来会打官司,故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此种情形下,债权人选定一个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起诉就至关重要。二、无约定从法定当双方没有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很清楚,就是作为被告的债务人住所地。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合同履行地如何理解是关键。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
7、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无约定从法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也作出了相似的规定,即:“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无约定从法定生活中,当事人往往不会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这样一来,合同履行地就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接下来的问题又出现了,接收货币一方到底是借款人一方,还是出借人一方呢?二、无约定从法定最高院在(2017)最高法民辖终245号案中对这个问题说得很清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收货币一方所
8、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无约定从法定由此可见,如果是借款人以出借人没有足额出借而起诉出借人,则借款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该地法院可管辖;如果是出借人以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本付息而起诉借款人,则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该地法院可管辖。综上,在欠钱不还的索债案件中,债权人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即借款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即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三、选择管辖的三个重要因素(一)选择方便诉讼的法院一
9、般来说,选择债权人住所地法院有利于避免长途跋涉的艰辛,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但是,有些情况更复杂一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之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如果公民有经常居住地,就以该地确定管辖了。三、选择管辖的三个重要因素在一个案件中,出借人希望在北京起诉借款人,因为借款人在北京承租了民宿,但是债权人和借款人的住所地都不在北京,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昌平区。这样就意味着我们要想在北京起诉,就需要证明被告在北京市昌平区长期居住。怎么办?为此,我们找到当地村委员的书记,由其出具了借款人在该村长期居住的证明,立案时,立案法官还让我在该证
10、明上写上村书记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最后,我们成功地在北京昌平区提起诉讼并最终胜诉。三、选择管辖的三个重要因素(二)选择保全给力的法院在诉讼前,保全借款人的财产,可以避免借款人“边打官司,边转移财产”。虽然我国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两种制度,但是,进一律师执业十几年来,从来没有成功申请过诉前财产保全。实践中,法院通常仅接受在立案后进行诉讼中财产保全。三、选择管辖的三个重要因素保全的力度,因法院而异,因法官而异。有的法院法官在疫情期间,对于保全银行账户、股权还是比较配合的,但是要保全位于北京以外的房产,则比较推辞;而有的法院法官则可以不辞辛劳、不远万里,在当事人协助下一起去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11、因此,在选择法院之前,可以提前了解一下不同法院的保全政策,将保全配合程度作为一个考虑项。三、选择管辖的三个重要因素(三)选择司法公正的法院当前,我们正在考虑起诉某借款人,但是该借款人在当地很有势力,公检法通吃,所以由当地法院管辖,我们很担心不能得到公正的司法判决,即便得到胜诉判决,执行阶段也可能阻力重重。为此,我们将选择债权人住所地法院。三、选择管辖的三个重要因素总之,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律师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在充分考虑诉讼便捷度、保全力度和司法公正程度之后,选择最有利于债权人的管辖法院。民间借贷的保全PART 3一、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
12、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在诉前或者诉讼中,主动依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性措施的总称。一、财产保全的概念一、财产保全的概念虽然根据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依法院职权启动,但是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仅接受诉讼中财产保全,且必须由原告提出申请。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一)银行账户实践中,可以保全的财产主要包括如下几类,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供尽量准确、详实的财产信息:第一,银行账户,写明【债务人】在【某某】银行(精确到支行)开立的账户为【某某】的存款。二、可以
13、保全的财产种类(二)土地使用权第二,土地使用权,写明【债务人】名下位于【哪里】的土地,最好附上土地使用权证号。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三)房产第三,房产,写明【债务人】名下位于【哪里】的房产,最好附上房产证号。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根据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第19条需要查封的不动
14、产整体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的,应当对该不动产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措施;因不动产未办理分割登记而对其进行整体查封后,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并解除对超标的部分的查封。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四)机动车辆第四,机动车辆,写明【债务人】名下车牌号为【某某】的机动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四条 被保全财产系机动车、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除被保全人下落不明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保全人书面报告该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予以核实。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五)机械设备等动产第五,机械设备等动产,写明【债务人】在【某处】停放的【某某】设备型号的
15、机械设备。对于其他动产,也应写明【债务人】在【某处】停放的【何种】动产。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六)知识产权第六,知识产权,写明债务人名下权利证号为某某的专利权、著作权或者商标权
16、。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七)债权第七,债权,写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并提供次债务人的联系方式。有时候到期债权体现为拆迁补偿,此时应写明【债务人】在【某某】拆迁主体处享有的拆迁补偿,并提供拆迁主体的联系方式。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八)股权第八,股权,写明【债务人】持有的【某某】企业的出资额为【多少】元的股权,或者股数为【多少】股的股票。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九)信托受益权第九,信托受益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七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5条
17、,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对受益人的受益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信托法第47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将保全裁定送达受托人和受益人。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十)基金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被执行人(即投资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十一)网络域
18、名2021年7月27日,青岛市南法院积极创新执行方式,大胆挖掘新型司法拍卖标的物,以50190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一个网络域名,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总结:不同财产的保全措施*对于土地、房产等不动产采取的是查封措施,即法院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对于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采取的是查封或者扣押措施,查封的含义有如上述,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二、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对于银行账户、知识产权、债权、股权、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等其他财产权利采取的是冻结措施,即法院通知金
19、融机构、知识产权局、次债务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构或个人不得根据债务人的指示给付财产的保护性措施。三、保全范围的常见问题(一)不得保全的财产有哪些?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保全范围的常见问题(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
20、)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三、保全范围的常见问题(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三、保全范围的常见问题(二)第三人的财产可以保全吗?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三、保全范围的常见问
21、题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三、保全范围的常见问题(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保全吗?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三、保全范围的常见问题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
22、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三、保全范围的常见问题(四)超标的额保全的问题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十九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三、保全范围的常见问题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四、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吗?为了防止保全错误,债权人申请保全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但是,特殊案件中的原告无须向法院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
23、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四、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吗?四、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吗?物保和人保四、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吗?1、现金担保:法院认可度高,担保效果好,但这种模式会给原告较大的诉讼成本压力,何时解除冻结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当保全金额较高时,原告可能无法提供大额资金担保。2、土地、资产担保:担保成本低,但法院一般只认可无抵押的房产和土地,渠道比较局限。此种方式不适合房产、土地已经抵押或者无房产、土地的原告。四、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吗?3、担保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一般规模较小,净资产少,担保能力有限,担保行业监管不规范、担保费用高
24、(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后来降至千分之五)。担保公司还可能存在资信问题。4、银行保函:当事人信审难以满足银行要求,保函是银行的或有负债,银行开展此版块业务成本较高,兴趣较低,不会轻易开保函。四、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吗?5、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手续简便;保险期间覆盖至案件审结且申请执行时效届满之日;费率低(万分之五到千分之三);担保又担责。一方面为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另一方面若申请人败诉,申请人也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被申请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这是担保公司保函所不具备的功能。五、财产保全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一条 当事人
25、、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五、财产保全的申请(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五、财产保全的申请第三条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
26、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五、财产保全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五条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六、财产保全的期限民
27、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六、财产保全的期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六、财产保全的期限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
28、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六、财产保全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二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六、财产保全的期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 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
29、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民间借贷的证据PART 4一、证据体系(一)主体资格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通过全国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打印出的企业信息。一、证据体系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4、如列夫妻为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交婚姻关系存续证明,如结婚证等。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证据体系(二)法律关系证据1、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
30、等债权凭证。2、可以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短信、微信、支付宝、录音、录像等证据。3、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4、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及抵质押登记凭证。一、证据体系(三)款项支付证据1、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收条等交付借款的凭证。2、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一、证据体系(四)金额计算依据诉讼请求中提供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起算时间、利息计算标准等。例如:自2020年8月20日(含)起至2021年3月1日(含)共计194天,按照本金13467000元,起诉时一年期贷
31、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借款利息为人民币1102255.1元(1346700015.4%/365194)。一、证据体系(五)诉讼时效证据1、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催收的微信聊天记录等。2、借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一、证据体系真实案例:借款合同第一条约定:“甲方因经营需要自2016年陆续向乙方借款,经双方确认,借款信息为:1、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万元);2、2017年1月甲方共计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小写:51万元);3、2017年3月甲方共计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小
32、写:45万元);4、2017年5月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万元)。二、公章鉴定问题(一)法律后果=罚款或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害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二、公章鉴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33、、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二、公章鉴定问题(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公章鉴定问题可见,对于恶意申请公章或笔迹鉴定的,人民法院将视为是虚假陈述,可以处于罚款或拘留。对于个人
34、的罚款金额是10万元以下,对于单位的罚款金额是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民事诉讼法几经修改,现在这个金额仍然没有变化。另外,如果被法院处以拘留,与行政拘留一样,是15天以内。二、公章鉴定问题(二)被处罚的案例二、公章鉴定问题民间借贷的利率PART 5一、借期内利息(一)明确约定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借期内利息(二)没
35、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仅就借期内利率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又称为LPR(Loan Prime Rate),是由各报价行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三、逾期利息三、逾期利息另外,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
36、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四、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
37、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四、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五、其他问题(一)砍头息“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有的是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有的则是预先扣除借期内全部利息。对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五、其他问题(二)复利“复利”又称“利滚利”“驴打滚”,即
38、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计算复利是金融机构使用的一种计息方法,民间借贷中也常出现此种约定。五、其他问题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五、其他问题五、其他问题(三)新
39、旧法的衔接民间借贷的抗辩PART 6一、无效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对于借款人而言,只需要偿还本金,或偿还本金的同时给付较少利息;对于出借人而言,只能收回本金或本金加部分资金成本,如果涉嫌套路贷甚至本金也会被没收。因此,无效合同,借款人要善于利用,而出借人要事先预防。一、无效的民间借贷一、无效的民间借贷(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40、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一、无效的民间借贷(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2019年11月8日最高院发布的九民会议纪要第53条【职业放贷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
41、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二、诉讼时效经过(一)什么是诉讼时效?一般而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诉讼时效是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日,即履行期限届满日开始计算的。二、诉讼时效经过比如借款协议约定借款人应当于2022年10月11日向出借人偿还全部本息,则出借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债权的诉讼时效截至2025年10月11日。债权人如果超过上述日期主张债权,则法院虽然受理案件,但是一旦借款人在法庭上提出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抗辩,则法院会判决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二、诉讼时效经过诉讼时效的制度价值是维
42、护交易安全,让权利人不要躺在权利上睡大觉。上述问题似乎已经很清楚了,但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有时候,表面上看出借已经3年多,但实际上,因为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即使经过3年以上,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债务人并获得胜诉。如果权利人对履行期限不了解,对诉讼时效一知半解,就有可能得出“无法起诉”或“起诉无用”的错误判断。二、诉讼时效经过(二)履行期限不明时如何确定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51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三、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一)法律规定1、不可抗力中
43、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三、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2、情势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三、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二)不可
44、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第(一)和第(二)项的规定,新冠疫情既可能构成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也可能构成导致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势变更,其定性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予以判断。三、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民间借贷的执行PART 7一、股权的执行(一)股权执行的一般流程2020年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至40条依然延续了传统的股权执行规定,即股权被冻结后,股权不得转让,公司不得分红,否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
45、转让所得清偿债务;对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法院应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一、股权的执行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强制执行股权规定”)将实际执行的程序予以细化:一种是被执行人自行变价。其前提是:(1)申请执行人及其他已知执行债权人同意或者变价款充足;(2)法院同意;(3)能够控制变价款;(4)在3个月内完成。另一种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股权。在确定起拍价时,根据当事人书面申请,法院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股权所在公司进行审计。一、股权的执行2020年底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称“拍卖变卖规定”)中的
46、保留价确定方式与2017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体现在定价依据、打折降价、拍卖次数上。一、股权的执行此时,债权人恐怕需要掂量一下出资义务的多少和公司经营的好坏。如果执行债权100万,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却有200万,这岂不是给自己揽事儿?当公司对外有负债的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还可以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受让股权的新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房产的执行二、房产的执行二、房产的执行二、房产的执行3、等待异议由于在公告预留的异议
47、期内存在异议人主张权利的可能,该主张成立与否对涉案房产的估价影响较大,故不宜在异议期内启动确定处置参考价程序。如案外人对涉案房产的租赁权主张获法院支持,带租拍卖的评估价值与无租拍卖的评估价值存在较大差异。4、确定处置参考价及腾退房屋在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后,法院即可启动确定处置参考价程序。该环节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如果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可暂缓启动确定处置参考价程序。但申请执行人提供适当担保并请求以无租拍卖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的,经审查后以无租拍卖的方式启动该程序。二是如果涉案房产占用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在限定期限内腾退房屋的,法院应组织腾退。二、房产的执行三、拒不执行
48、判决、裁定罪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三)借助刑法的维权路径从民事诉讼角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如果被执行人看起来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往往会在执行立案6个月后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虽然债权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但这已然耗费了大量宝贵时间。实践中,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并非完全没有财产,而是“能拖就拖”。此种情形下,借助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失为一种选择。民间借贷的异化PART8民间借贷的异化民间借贷本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实践中可能发生异化,成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例如,套路贷引发的诈骗罪;暴力催收引发的故意伤害
49、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集资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一)非法性非法性,系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二)公开宣传性公
50、开宣传性,系指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三)利诱性利诱性,系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四)社会性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