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与法全册配套大学生与法全册配套 完整教学课件完整教学课件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实 现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以民事权利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民事权 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物权、 债权等; 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具有与人 身不可分离的特点,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等。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 关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 产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 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 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 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财产
2、共有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 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 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 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不明物的财产所有权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 所有。 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 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 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由失主偿还。 相邻权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
3、水、排水、 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 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 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 不动产是不能够移动或虽可移动但却会因移动 损害价值的物。 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地下排水设 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 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 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 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 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 债 权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 定 ,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 义务关
4、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 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 的 ,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 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 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 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的形成 合同之债:基于合同或约定产出的债权 债务关系。 合同之债的履行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 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 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 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 (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 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 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 还。 (三)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 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 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 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 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 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 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 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 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 偿还。 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 债务关系。 不当得利之债
6、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 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 受损失的人。 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 为避免他 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叫无 因管理。 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 付的必要费用。 知 识 产 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 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 法律保护。 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 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 发现证书 、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 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人身权
7、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 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公民的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 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 法人的人身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生命健康权是以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健康权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权两项具体的人格 权利。 生理健康权是指公民对其身体的生理机能的健康所享 有的权利。 心理健康权则是指公民以维护其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 有的权利。侵害他人心理健康权,如毁损他人名誉、辱 骂、恐吓、误传亲人噩耗等可致使他人蒙受精神上的 痛苦、或造成他人神经衰弱等等。 身体权是以公民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
8、完整性为内容 的人格权. 姓名权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 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 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盗用、假冒。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 名的专有使用权。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 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 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 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商业领域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 3、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 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 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 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
9、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1肖像制作专有权。 2肖像使用专有权。 3利益维护权。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 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名誉权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是指公民或 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 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荣誉权 荣誉是公民或法人在学习、生产经营、 工作或战斗中,因表现突出而由有关国 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评价,这 种积极评价是通过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 表现出来的。 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于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所享有的专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就是 荣誉权。 婚姻自主权 婚姻自主权的内容包括结婚自主权和离 婚自主权。 1、结婚自主权是公民自主决定
10、自己的婚 姻,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 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权利。 2、离婚自主权是指夫妻双方有权依法自 主解除夫妻关系而不受对方或其他任何 人的非法干涉。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中权利人请求 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 定期限。 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 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 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 的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 的二年之内,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逾期后,其民事权利将不受法律保 护。 特殊诉讼时效 是针对某些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规定 的时效期间,分短期诉讼时
11、效,长期诉 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一般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与效力 一、诉讼时效的客体 (一)意义 所谓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指哪些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对 此,我国民法通则未作规定,但依立法目的,应解释 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二)类型 1、债权请求权。属于侵权行为请求权的停止侵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不适用。 2、物权请求权。只有其中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和恢复原
12、状 请求权适用。 3、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非纯粹身份关系的请求权, 因为存在财产权的性质,适用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 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人民法院也只 在二十年的期限内予以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 时效期间。 大学生就业与法大学生就业与法 大学生就业的三个基本途径及相大学生就业的三个基本途径及相 关法律关法律 1、应聘企、事业单位、应聘企、事业单位劳动法劳动法劳动劳动 合同法合同法 2、报考国家公务员、报考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法 3、自主创业、自主创业各种工商户、企业、公司法各种工商户、企业、公司法 规规 一、一、中华人
13、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概况劳动法概况 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 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 年1月1日起实行。 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促进就业促进就业 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第五章 工资工资 第六章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第八章 职业培训职业培训 第九章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
14、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第十章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则附则 共共107条。条。 劳动法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必须是建立在劳动合同或者雇用关系的 基础上的劳动,从属于一定的用人单位 或者雇主。 劳动法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 权益的保护 二、确认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资格,确定 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 三、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 同的自由与政府适度干预相结合
15、四、保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权益相结 合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劳动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 业的权利业的权利 报酬权: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报酬权: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权: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保护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劳动保护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 权利权利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职业培训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培训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
16、义务劳动者的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就业的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就业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 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 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 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 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
17、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岁的未成年 人。人。 案例:案例: 某汽车设备厂因扩大生产,欲招工某汽车设备厂因扩大生产,欲招工100名。招名。招 工条件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条件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8岁以上,有岁以上,有 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男女不限。赵某为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男女不限。赵某为 女性参加本次招工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取得优女性参加本次招工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取得优 秀。但迟迟未接到录取通知。经询问得知其同秀。但迟迟未接到录取通知。经询问得知其同 期考试人员已被录取上班,企业称其不符合录期考试人员已被录取上班,企业称其不符合录 用标
18、准,因为企业多招男性职工,内定的招工用标准,因为企业多招男性职工,内定的招工 条件要求女性的学历须大专以上,男性高中以条件要求女性的学历须大专以上,男性高中以 上则可,赵某是高中毕业,故说其学历不符合上则可,赵某是高中毕业,故说其学历不符合 要求,不予录用。要求,不予录用。 问: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问: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小时 的工时制度。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用人单位应
19、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日。日。 关于休假的有关规定关于休假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 劳动者休假: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一)元旦; (二)春节;(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 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 般每日不得超过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小时; 因特
20、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 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每日不得超过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小时。 关于延长劳动时间及节假日报酬关于延长劳动时间及节假日报酬 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 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 酬: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于工资的百分
21、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 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报酬;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 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规定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规定 劳动者连续工作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劳动者连续工作年以上的,享受带薪 年休假。年休假。 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的劳动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的劳动和 其他
22、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 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强度的劳动。 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第三级体力劳动就是在第三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小时工作日内, 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1764大卡,净劳大卡,净劳 动时间为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在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小时工作日内, 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2700大卡,净
23、劳大卡,净劳 动时间为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分钟,相当于“很重”强 度劳动。例如,煤厂的煤仓装煤工等。度劳动。例如,煤厂的煤仓装煤工等。 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个月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个月以 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和夜班劳动。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
24、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 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关于未成年工的规定关于未成年工的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 劳动者。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 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 纳社会保险费。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一)退休; (二)患病;(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
25、者患职业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四)失业; (五)生育。(五)生育。 关于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关于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 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也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协商解决。 关于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关于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 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向劳
26、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出诉讼。出诉讼。 关于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关于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起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
27、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 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 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用人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关于用人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
28、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用人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关于用人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 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
29、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 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关于用人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关于用人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周岁的未成年 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吊销营业执照。门吊销营业执照。 关于用人单位
30、的有关法律责任关于用人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 对责任人员处以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日以下拘留、罚款或 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 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 查和拘禁劳动者的。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关于用人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关于用人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用人单位违反本
31、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 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 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2007年年6月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
32、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第五章 特别规定特别规定 第一节第一节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 第二节第二节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 第三节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第六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 则则 什么是劳动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33、协议。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34、依照本法执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 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
35、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 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 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
36、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 限的劳动合同。限的劳动
37、合同。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 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 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
38、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 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
39、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
40、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 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 事项。事项。 劳动合同式样:劳动合同式样: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订立合同双方: 招聘方:招聘方:_(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 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法人代表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 受聘方:受聘方:_(合同制职工)
41、简称乙方;(合同制职工)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 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 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 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第一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合同期限为_年(或年(或_个月),个月), 从二零从二零_年起至二零年起至二零_年年_ 月月_日止。日止。 (没
42、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 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 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 完成为届满期限。)完成为届满期限。) 第二条第二条 试用期限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试用期限为_个月(或个月(或_年),即从年),即从 二零二零_年年_月月_日起至二零日起至二零_ 年年_月月_日止。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 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 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43、)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第三条 职务(或工种)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职务(或从职务(或从 事某工种的工作)。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 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 间由双方商定。)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第五条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元。元。 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试
44、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 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 职务确定月薪。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 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 按计件付酬。)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 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第六条 生活福利待遇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 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粮食补贴、
45、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 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 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天(不包天(不包 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 路费报销。路费报销。 (三)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三)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 定职工相同。定职工相同。 第七条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 _ _ _ _。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 行)行) 第八条第八条 乙方患病、
46、伤残、生育等待遇以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 及养老保险办法及养老保险办法 _ _。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 规定的,由双方商定。)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第九条 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 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 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 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担任领导
47、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 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 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 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 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 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第十条 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 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 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