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课件第五章合伙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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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授:陈会玲12024-7-6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种类 理解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 掌握合伙企业的执行、入伙及退伙的效力 能力目标:能写出合伙协议书 能处理入伙及退伙过程中的法律事务讲授:陈会玲22024-7-6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一)概念(二)类别 二、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二)合法企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讲授:陈会玲32024-7-6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2、合伙企业。订立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担风险讲授:陈会玲42024-7-6问:合伙企业有几种?问:合伙企业有几种?答:答:2 2种种:1、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2、有限合伙企业 讲授:陈会玲52024-7-6什么是合伙企业法?什么是合伙企业法?调整中国境内的合伙企业在设立、活动、变更、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讲授:陈会玲62024-7-6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设立条件 二、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五、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六、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七、入伙与退伙讲授:陈会玲

3、72024-7-6一、一、普通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n1、有2个以上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责任。n2、有书面合伙协议;n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以劳务出资n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n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讲授:陈会玲82024-7-6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公务员、人民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公务员、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警察、法官、检察官),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

4、伙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讲授:陈会玲92024-7-6二、设立登记(一)程序:(一)程序:1 1、申请并提交文件: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提交文件有瑕疵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 2、颁发营业执照期限(尽快):当场(符合条件的)企业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二)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二)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讲授:陈

5、会玲102024-7-6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合伙人之间的转让 (2)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 (3)法院强制执行的转让 (4)出质(1 1)合伙人之间的转让:合伙人之间转)合伙人之间的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通知其他合伙人。(2 2)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2222条除合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

6、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 3)法院强制执行的转让。人民法院强)法院强制执行的转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51条的规定为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

7、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4 4)出质。第)出质。第2525条合伙人以其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讲授:陈会玲112024-7-6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事务执行方式(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

8、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3)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议事规则 (1)一般事项的表决规则(半数通过)(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 (3)对异议事项的议事规则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的法律规定4.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1)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2)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 第3131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

9、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讲授:陈会玲122024-7-6讲授:陈会玲132024-7-6五、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的这种代表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讲授:陈会玲142024-7-6取得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有三种情况:一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

10、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即全体合伙人都取得了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二是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只有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那一部分合伙人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则不具有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三是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依照授权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讲授:陈会玲152024-7-6合伙企业对执行人的授权限制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讲授:陈会玲162024-7-6表见合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讲授:陈会玲172024-7-6五、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 2 2、合伙人个人债务

11、的清偿1.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n(1 1)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n(2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n 原则上,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分担亏损比例,协议没有约定分担比例,由合伙人平均分担。n 债务分担比例不对抗债权人。讲授:陈会玲182024-7-62.2.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讲授:陈会玲192024-7-6讲授:陈会玲202024-7-6六、入伙与退伙(一)入伙 1、入伙程序:2、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 (二)退伙 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1、退伙的类型 2、退伙后的财产处理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 退伙自愿退伙法定退伙协议退伙

12、通知退伙当然退伙除 名讲授:陈会玲212024-7-6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特殊性就在于:以知识、技能提供 有偿提供服务 名称中应当注明“特殊的普通合伙”字样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2、合伙债务承担 3、执业风险基金讲授:陈会玲222024-7-6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指采用合伙制形式,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诊所等)。讲授:陈会玲232024-7-6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1、因过错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2、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务承担: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讲授:陈会玲24

13、2024-7-6执业风险基金 第五十九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执业风险基金是指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为偿付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而依法设立的替代性赔偿储备金。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以便规制风险,实现执业安全。讲授:陈会玲252024-7-6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其特殊性就在于:合伙人中,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名称名称中应当注明“有限合伙”字样 一、有限合伙企业概述(7个特别要求)二、有限合伙企

14、业事务执行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四、有限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承担 五、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与资格继承 六、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 七、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转换讲授:陈会玲262024-7-6第四节 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概述 1、组 成: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2、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3、人 数:2-50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名 称:有“有限合伙”字样 5、有限合伙人出资禁止:不得以劳务出。(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的唯一差别

15、。)6、登记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讲授:陈会玲272024-7-6第四节 有限合伙企业 7、合伙协议要求 除了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讲授:陈会玲282024-7-6第四节 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事务执行人:普通合伙人(有

16、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行为的行为:(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提起诉(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讲授:陈会玲292024-7-6第四节 有限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人的三、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特殊权利 1 1、责任的

17、有限性 (例外:表见合伙人)2 2、与本企业交易的许可性 3 3、竞业的非限制性 4 4、财产份额出质的非禁止性 5 5、财产转让的自由性 (提前30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6 6、丧失民事行为后的保留权 讲授:陈会玲302024-7-6四、有限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承担 自有财产 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讲授:陈会玲312024-7-6第三人以为有限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由此产生的债务?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表见代理讲授:陈会玲32

18、2024-7-6五、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与资格继承(一)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二)退伙退伙事由(三)有限合伙人资格的继承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讲授:陈会玲332024-7-6六、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一)规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转换后对转换前债务承担的特别规定:(1)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 有

19、限合伙人 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讲授:陈会玲342024-7-6第四节 有限合伙企业 七、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转换七、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转换 1、变更的情形: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并应当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2、解散的情形: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该企业不再是合伙企业,故应解散。3、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相互转换的情形: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4、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相互转换后的责任承担:(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

20、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各自在其原来的期间内所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讲授:陈会玲352024-7-6第五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的解散 2、合伙企业的普通清算 3、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讲授:陈会玲362024-7-6第五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解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

21、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讲授:陈会玲372024-7-6第五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二、合伙企业的普通清算(一)清算人的确定(二)清算人的职责(三)通知、公告债权人和申报债权(四)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五)合伙企业注销登记讲授:陈会玲382024-7-6第五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三、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讲授:陈会玲392024-7-6第六节

22、案例教学 案例一 案情介绍 某企业法人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拟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张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张律师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掌握了以下情况: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A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两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上月已结案,法院为此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但该企业仍未按期付款;该企业曾为B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该笔贷款已经到期而B公司无力偿还。讲授:陈会玲402024-7-6第六节 案例教学 分析:(1)该破产案件应由什么地方人民法院管辖?(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张律师须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3)A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执行的调解书应如

23、何处理?(4)甲企业法人的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债务?(5)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为什么?法理分析讲授:陈会玲412024-7-6第六节 案例教学 案例二 案情介绍 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他们在草拟合伙协议时,甲出资为现金12万元,并参与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乙出资为现金30万元,由于手中现金紧张,声明其中50,即15万元,在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才能缴付,并且他不同意甲参与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丙出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仅以使用权出资,作价9万元;丁提供经营场所,以2所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作价10万元。约定经营期3年,合伙企业于某年4月1日成立,

24、并且经营顺利。半年以后,丙在为合伙企业运货的归途中翻车,车毁人亡。其子要求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并代替其父成为合伙人。甲、已、丁仅仅知道丙之子刚刚刑满出狱,对其讲授:陈会玲422024-7-6第六节 案例教学 不甚了解,不同意其成为合伙人,但不知汽车是否该赔。又过了两个月,乙的债权人张某,也是合伙企业的客户,向合伙企业主张:已拖欠他15万元,至今不还,所以,他欠合伙企业的14.5万元货款也不还了,相互抵消,5000元的差额也不要了。第二年春天,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丁要求赔偿其损失。甲认为合伙企业已经没有什么前途,提出退伙,其他几个合伙人不同意。在一次会上,甲又提出转让其出资份额,将其

25、出资份额转让给李某,丁不同意。会后,甲单独与丁协商,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丁同意了。事后乙知道了,坚决反对。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解散清算事宜。讲授:陈会玲432024-7-6第六节 案例教学 分析:(1)甲以劳务作价5000元出资,是否可以?(2)如何选任清算人?(3)甲是否可以退火?(4)丁是否可以房屋的使用权出资?(5)合伙企业是否应该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6)财产按照什么顺序清偿;(7)丙之子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8)乙反对甲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反对是否有效?(9)张某是否可以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债款?(10)甲是否可以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11)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应该由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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