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动火许可证 C5-4-6- 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1 动 火 须 知动火部位新验收部位1 1、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 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 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防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 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查存。 动火时间 防 火 措 施 1、编制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附上方案附件); 2、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 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3、操作前检查焊割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各 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4、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有专人进 行监护。 焊工姓名监护人姓名 申请动火人签名: 防火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