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商店租赁合同甲方: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甲方将商店对本校在教职工租赁,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因违约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1、甲方只提供房屋两间,商店内一切设施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2、乙方向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 凡因到商店购物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自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学校有关制度,爱护关心学校,不能有损甲方利益的言行,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商店或管住学生不到商店购物。4、乙方只能是本人直系亲属经营,本人不得因商店影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5、 租赁时间从 2014 年 9 月 1 日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到期后乙方在一周内完好的交付甲方房屋,若延期一天罚款 20 元,累计计算,甲方提供的房屋若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6、商店在购物时,不得购买三无产品或变质的食物,若学生出现中毒或工商罚款情况,均由乙方负责。7、乙方负责工商办理的卫生证和营业证费用,甲方概不负责。8、甲方负责安装电表和外线,有关用电管理以学校用电制度为准,乙方电费一月一结清。9、乙方一次性交清租赁费 600 元,然后才能开业。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