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安安 全全 工工 作作 大大 会会2安全工作大会安全工作大会一、珍视生命,重视安全一、珍视生命,重视安全 二、学习二、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三、切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五点要求三、切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五点要求四、认真值日,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四、认真值日,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五、熟悉南城中学安全工作预案五、熟悉南城中学安全工作预案 3湖南湘乡发生校园踩踏事故造成湖南湘乡发生校园踩踏事故造成8死死26伤伤这是这是12月月7日发生踩踏事故,造成日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当场死亡和名学生当场死亡和26名学生受伤的湖南湘潭湘乡市育才中学校名学生受伤的湖南湘潭湘乡市育才中学校门门 4
2、湖南湘乡发生校园踩踏事故造成湖南湘乡发生校园踩踏事故造成8死死26伤伤发生事故的楼梯发生事故的楼梯5湖南湘乡发生校园踩踏事故造成湖南湘乡发生校园踩踏事故造成8死死26伤伤发生事故的楼梯拐角处仍可看到血迹发生事故的楼梯拐角处仍可看到血迹 6湖南湘乡发生校园踩踏事故造成湖南湘乡发生校园踩踏事故造成8死死26伤伤受伤的学生受伤的学生7湖南湘乡发生校园踩踏事故造成湖南湘乡发生校园踩踏事故造成8死死26伤伤受伤的学生受伤的学生8 2008年年11月月15日上海商学院宿舍火灾日上海商学院宿舍火灾 四女生跳楼身亡四女生跳楼身亡 9一、珍视生命,重视安全一、珍视生命,重视安全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每一个
3、人来说都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只有一次。” 一切源于生命,一切附丽于生命。生命如此宝一切源于生命,一切附丽于生命。生命如此宝贵,我们应该好好珍惜。贵,我们应该好好珍惜。 然而生命之海中,有太多的暗礁和恶浪;生命然而生命之海中,有太多的暗礁和恶浪;生命之路上,有太多的荆棘和坎坷;人生的旅途中,有之路上,有太多的荆棘和坎坷;人生的旅途中,有太多的危机,太多的灾祸。太多的危机,太多的灾祸。 而安全是生命可靠的守护神。唯有用安全知识而安全是生命可靠的守护神。唯有用安全知识才能为生命之舟保驾护航,唯有用生命智慧才能在才能为生命之舟保驾护航,唯有用生命智慧才能在生活危难中化险为夷
4、,唯有用生活勇气才能在人生生活危难中化险为夷,唯有用生活勇气才能在人生旅途中披荆斩棘。旅途中披荆斩棘。10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
5、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1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三条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
6、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
7、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施。 1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六条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
8、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以下称为监护人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情形除外。 14学生伤害事故
9、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损害后
10、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事故与责任 第九条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规
11、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及时采取措施的; 1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事故与责任 (三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
12、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事故与责任 (七七
1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
14、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8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事故与责任 (十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
15、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19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事故与责任 第十条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
16、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7、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20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事故与责任 、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18、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2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事故与责任 (一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四
19、)学生自杀、自伤的;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害的; (六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2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事故与责任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
20、、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2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事故与责任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
21、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章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发生
22、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育行政部门报告。 2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章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
23、秩序。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日内完成调
24、解。调解。 2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章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
25、人。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告。 2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章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
26、条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
27、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28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章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
28、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29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章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
29、人员追偿。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30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章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
30、者人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助筹措。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筹措伤害赔偿金。 3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章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
31、偿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收取任何费用。 3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事
32、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
33、顿;对情节严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3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
34、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 3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
35、序,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3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
36、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本办法自2002年年9月月1日起实施,原
37、国家教委、教育部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以本办法为准。 36南城中学南城中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要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要求 第一,抓紧时间,及时救助学生。学生在第一,抓紧时间,及时救助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我们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校期间,我们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及时救助在意外事件中受到伤害的学生,责,及时救助在意外事件中受到伤害的学生,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37南城中学南城中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要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要求 第二,及
38、时将意外事件的情况报告上级。第二,及时将意外事件的情况报告上级。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害情形,已经采取了什么措施,事故的原、伤害情形,已经采取了什么措施,事故的原因,涉及的人员,处理的建议等。因,涉及的人员,处理的建议等。 38南城中学南城中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要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要求 第三,及时把意外事件的有关信息告知学第三,及时把意外事件的有关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擅自离开学生家长。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擅自离开学校、突发疾病等,一旦知道信息都必须在及时校、突发疾病等,一旦知道信息都必须在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同时,
39、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采取救助措施的同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和成年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和成年学生的家长。 39南城中学南城中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要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要求 第四,保护事故现场。在积极救助学生的第四,保护事故现场。在积极救助学生的同时,应尽可能地设法保护好事故发生的现同时,应尽可能地设法保护好事故发生的现场。场。 第五,积极妥当地处理善后事宜。一是合第五,积极妥当地处理善后事宜。一是合法合情处理善后事宜。应冷静地对家长动之法合情处理善后事宜。应冷静地对家长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耐心做好思想工作,防止以情、晓之以法,耐心做好思想工作,防止激化矛盾;二是总结教训,改进防范措施。激化矛盾
40、;二是总结教训,改进防范措施。2009年年12月月16日日 40南城中学值日行政工作职责南城中学值日行政工作职责 41南城中学值日行政工作职责南城中学值日行政工作职责 42南城中学值日行政工作职责南城中学值日行政工作职责 43南城中学年级值日组长工作职责南城中学年级值日组长工作职责 44南城中学年级值日组长工作职责南城中学年级值日组长工作职责 45南城中学晚修值日教师工作职责南城中学晚修值日教师工作职责 1.晚修值班教师必须提前晚修值班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在规定地点签到,分钟在规定地点签到,并到达并到达值班岗位。值班岗位。 2.晚修值日教师的主要职责是维持秩序,保障安全,保证晚修值日教师的主要
41、职责是维持秩序,保障安全,保证安静,培养学生良好的自学学习习惯。安静,培养学生良好的自学学习习惯。 3.值日教师每节晚修上课后都要清查所负责的班级的人数,值日教师每节晚修上课后都要清查所负责的班级的人数,对未到学生的要详加询问,查清去向和原因,并告知值日组对未到学生的要详加询问,查清去向和原因,并告知值日组长。长。 4.值日教师要坐在课室内或课室门口值班,对不认真晚修值日教师要坐在课室内或课室门口值班,对不认真晚修的学生要批评教育。的学生要批评教育。 5.除学校安排外,值日教师不要利用值班时间对学生进行除学校安排外,值日教师不要利用值班时间对学生进行集体学习辅导,个别辅导也不能影响到晚修纪律。
42、集体学习辅导,个别辅导也不能影响到晚修纪律。 46南城中学晚修值日教师工作职责南城中学晚修值日教师工作职责 6.值日教师在晚修课间休息时,必须留在教学楼课室或走值日教师在晚修课间休息时,必须留在教学楼课室或走廊廊,维持课间秩序和纪律,保证课间的学生安全,有突发事,维持课间秩序和纪律,保证课间的学生安全,有突发事件时必须严守负责班级,配合学校统一安排。件时必须严守负责班级,配合学校统一安排。 7.晚修结束后,先在值班楼层的楼梯口,维持下楼梯秩序晚修结束后,先在值班楼层的楼梯口,维持下楼梯秩序和纪律,保障学生安全。再检查值日班级的门窗、电器是否和纪律,保障学生安全。再检查值日班级的门窗、电器是否关
43、好,待本班级学生全部离开后,值日教师方可离开。关好,待本班级学生全部离开后,值日教师方可离开。 8.值日教师如因公或因私请假时,请事先安排好其他老师值日教师如因公或因私请假时,请事先安排好其他老师替代值班,并告知级长或值日组长。替代值班,并告知级长或值日组长。 47 南城中学安全工作预案南城中学安全工作预案 为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校园安为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意外事故对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意外事故对师生及学校造成危害和损失,保障师生员工师生及学校造成危害和损失,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
44、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理办法、广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广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定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订本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48 一、组织管理一、组织管理 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组 长:长: 校长校长副组长:副组长: 副校长副校长组组 员:德育主任员:德育主任 教导主任教导主任 总务主任总务主任 校务办主任校务办主任 年级组长年级组长2.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要
45、求,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措施,检查安全工作执行情况。(2)强化责任心,杜绝任何马虎、疏漏、熟视无睹的不良作风。)强化责任心,杜绝任何马虎、疏漏、熟视无睹的不良作风。(3)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安全事故。 (4)指导、协调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指导、协调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 49 二、报告程序二、报告程序1.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报送渠道畅
46、通、运转有序。确保安全紧急情况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2. 事故发生时应做到:事故发生时应做到:(1)在场师生应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情况严)在场师生应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负责人立即到达事故现重时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负责人立即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2)学校全体教师必须坚守各自岗位,严格坚持区新闻发)学校全体教师必须坚守各自岗位,严格坚持区新闻发言人制度,未经区政府允许,不得接受媒体采访。言人制度,未经区政府允许,不得接受媒体采访。(3)加强门岗管理,共同做好维护学校稳定工作。)加强门岗
47、管理,共同做好维护学校稳定工作。3. 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情况。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情况。50 三、类别划分三、类别划分 学校安全紧急情况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学校安全紧急情况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有突发性和紧迫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济损失、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事故、事件和灾害,学校安全紧急情况,主要分为事故、事故、事件和
48、灾害,学校安全紧急情况,主要分为事故、事件和灾害三大类。事件和灾害三大类。1. 事故:主要有教学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校舍事故:主要有教学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校舍倒塌事故、财产安全事故及其它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倒塌事故、财产安全事故及其它造成人员伤亡事故。2. 事件:主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恶性群众事件、事件:主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恶性群众事件、重大影响的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其它危害学校正常教育教重大影响的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其它危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学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3. 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台风、雷击、地质性灾害、灾害
49、:主要有暴雨、洪水、台风、雷击、地质性灾害、破坏性地震、火灾等。破坏性地震、火灾等。51 四、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四、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快速反应,救人第一,总体要求:快速反应,救人第一, 沉着应对,措施果断。沉着应对,措施果断。52 1.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如就餐后肚痛、胸)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如就餐后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时,应迅速送学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时,应迅速送学校医疗室进行初诊,根据校医诊断,如有必要再拨打校医疗室进行初诊,根据校医诊断,如有必要再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电话或送
50、医院进行处理。(2)情况严重的迅速向区政府、教育局及市卫生防疫部)情况严重的迅速向区政府、教育局及市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门报告。(3)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身体状况。(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事故调查、处理)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