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一、医院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按照“纵到底,横到边”属地管理、人人有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医院担负全院整体场所(包括临床教学区、社区服务、体检中心、培训基地、外包单位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医院每两年与各科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科室与所属各班组及个人(包括职工、合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年底进行责任制考核兑现。对外包单位进行管辖的处室应与所管辖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二、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医院安全消防处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对科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进行考核。三、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
2、”,医院院长及党委书记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及科室主任为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院级党委、行政副职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五、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是医院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医院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六、所有岗位都要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即院长因事不在岗时,其安全生产工作由党委书记代行其责,前两职不在岗时,由主管安全生产副院长代行其职;科室主任不在岗时,由副主任代行其责,班组长、护士长或具体岗位从业人员不在岗时,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代行其责。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管控、排查、上报、整改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