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安全保密制度病案是按规范记录患者疾病表现和诊疗情况的档案,由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保存。不仅有纸质病历,还有电子病历、医学影像检查胶片、病理切片等保存形式。为切实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制定本院病案的安全保密制度。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二、病历资料在病房、会诊、检查、治疗等各种医疗活动时,须由科室派专人传送病历,严禁非本院医务人员携带、阅读,防止丢失及泄漏患者隐私。三、病房病历存放护士站专门病历柜内,加锁管理,由护士长统一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值班护士负责,严格交接,医护人员均应按管理要求执行,人人有责,非本科工作人员未经同意,禁止查阅、借阅、复印、复制病历。四、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到病房核对、回收到病案管理科,确保病历的完整与安全,其他人员无权收取、借出、扣压病历。五、电话中一律不回答有关病案内容,工作人员不得私下议论和泄露患者隐私病情,做好保密工作。六、患者需要复印病历,须严格按照医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七、借阅病案资料须严格按照医院病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不得泄露患者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