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第一节 起诉概述起诉概述 一、起诉的概念一、起诉的概念 刑事起诉,是指享有法定起诉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依照法定程序向审判机关提出控告,请求审判机关启动审判程序、追究被指控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 根据享有起诉权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公诉和自诉。 二、公诉的概念二、公诉的概念 就是依法享有国家追诉权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主动向审判机关提出控告,请求审判机关启动审判程序、追究被指控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 自诉,就是指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诉讼。 我国实行公诉与自诉并存,并以公诉为主的起诉制度,这
2、种起诉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在一定条件下公诉与自诉相互救济 、在坚持法定起诉原则的前提下,实行一定程度的起诉便宜主义; 、公诉机关负有双重职责;即不仅是公诉机关,还是法律监督机关; 、公诉机关与公安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诉讼地位平等。 三、公诉的任务和意义三、公诉的任务和意义 (一)任务 1、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2、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分别决定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3、通过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实行侦查监督,纠正违法的侦查行为; 4、对于决定提起公诉交付审判的案件,做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准
3、备工作;对于决定不起诉或撤销的案件,从综合治理的目的出发做好善后工作。 (二)意义 1、公诉是侦查和审判之间的一个独立诉讼阶段,因此:一方面表明了侦查活动的终结,并对侦查活动实行全面监督,有利于发现和纠正侦查阶段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办案质量;另一方面,它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进行审判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对人民法院顺利审判,实现审判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2、公诉制度促成了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离,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判,实现诉讼程序的客观公正性。 3、公诉制度最重要、最直接的意义在于它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第二节第二节 审查起诉审查起诉 一、审查起诉的概念和意
4、义一、审查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 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请审判机关启动审判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一项诉讼活动。 2、意义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二、审查起诉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必须查明以下内容:v 、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v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v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v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v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如果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
5、辖的第一审案件,应退回公安机关,由其按照管辖规定交由上级公安机关向同级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若属于同级其它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退回公安机关,由其按照管辖规定交由有管辖权的同级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审阅案卷材料。应及时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 、询问犯罪嫌疑人。这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5、要求公安机关提供
6、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6、作出决定。根据审查的具体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中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73条规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对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中止审查,其他照常进行。 四、审查起诉的期限四、审查起诉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
7、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v 第三节第三节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 一、提起公诉的概念一、提起公诉的概念 提起公诉,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审判机关审判,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二、提起公诉的条件二、提起公诉的条件 1、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它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它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
8、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对于第(2)种情形,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v以上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三、起诉书的制作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这种文书是检察机关以国家公诉人名义制作的,因而通常又称“公诉书” 基本内容 1、被告人基本情况,具体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拘留、逮捕的日期。 2、案由及案件来源。
9、具体写明人民检察院认定的被告人的罪名及立案侦查的机关。 3、犯罪事实、情节和证据。 4、结论。 5、附注事项。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 物等。 四、起诉书的移送四、起诉书的移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证人名单应当包括在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列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通讯处。人民检察院对于拟不出庭的证人,可以不说明不出庭的理由。 第2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移送起诉时,“主要证据
10、”的范围由办案人员根据本条规定的范围和各个证据在具体案件中的实际证明作用加以确定。 、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v对于主要证据为书证、证人证言笔录、被害人陈述笔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笔录或勘验检查笔录的,可以只复印其中与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有关的部分,鉴定书可以只复印鉴定结论部分。vv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不论是否出庭,都应当向法院移送起诉书、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五、出庭支持公诉的准备五、出庭支持公诉的准备 规则第330条规定: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做
11、好如下准备工作:v 、进一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v 、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v 、充实审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v 、拟定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宣读、出示、播放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v 、拟定公诉意见,准备辩论提纲。第四节第四节 不起诉不起诉v 一、不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一、不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是指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审判机关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意义: 1、符合现代刑罚理念。 传统刑法注重刑罚的报应功能,现代刑法,开始注重刑罚的教育功能,强调教育改造,更加重视一般预防,在采取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时,采取刑罚个别化原则,探寻有无惩罚的必要。
12、2、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不起诉制度,使不该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适时终止,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法院得以集中精力去处理更为重要的案件,从而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提高了司法操作中处理刑事案件的效率。 3、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而言,若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正是适时地终止了刑事诉讼,终止了对其不适当的刑事追究,从而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v 二、不起诉性质v 、公诉机关依其职权作出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分决定;v 、公诉机关对案件所作的程序上的处分,而非实体上的处分;v 、刑事诉讼程序的终止;v 、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是相对的;v 、体现了公诉机关一定的
13、自由裁量权。 二、不起诉的条件二、不起诉的条件 (一)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我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它法律规定免予
14、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检察长决定(规则第288条规定) (二)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即检察机关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主要包括以下八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分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的(刑法第19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防
15、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7条、68条)v经检委会讨论决定(规则第289条) (三)存疑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又叫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286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存疑不起诉,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的,无法查证属实的
16、;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 注意: (1)必须是经过补充侦查之后; (2)若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经检委会决定(规则条)三、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和移送三、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和移送送达对象: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 被不起诉人以及不起诉人单位 公安机关生效时间: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四、对不起诉的申诉、复议和复核四、对不起诉的申诉、复议和复核 (一)当事人的自我救济途径 1、被害人的自我救济途径。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被害人的自我救济途径有两
17、条:一是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如果检察机关维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被不起诉人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二)司法机关的监督救济途径 1、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明确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
18、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法院的监督制约。刑诉法规定,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受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3)检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 依刑诉法,在被害人的救济途径和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中,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这表明上一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监督和复查。第五节第五节 提起自诉提起自诉 一、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一、自诉案件的
19、概念和范围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是相对于公诉而言的,它是指法律规定的享有自诉权的个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括v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v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v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提起自诉的条件二、提起自诉的条件 1、案件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 2、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自诉人享有自诉权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明; 对于公诉转自诉
20、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三、提起自诉的程序三、提起自诉的程序 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v以下不起诉必须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是:v 、王某遭胡某报复,将胡某打死,自己也身受重伤。在审查起诉时不治身亡,检察院决定不起诉;v 、林某下夜班遭遇前男友纠缠,前男友与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林某奋身反抗,用防身的水果刀将其捅死。检察院查明林某属正当防卫,决定不起诉;v 、何某因被上司当众训斥羞辱而怀恨在心,在其上司水杯中放入毒鼠强。后觉不忍,将被摔碎。检察院认为何某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v 、马某杀妻案存在几个疑点,虽经过两次补充侦
21、查,检察院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v答案:v甲县公安机关在对邹某(已被批准逮捕)故意伤害一案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检察机关发现邹某并非作案人,而是故意伤害案发生时的一名旁观者,被害人刘某指认错误,那么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v 、对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v 、撤销案件v 、将案卷退回县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v 、撤销对邹某的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v答案:v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逮捕,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王某的亲属为其聘请了律师张某,则张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哪些材料()v 、立案决定书和批准逮捕决定书v 、起诉意见书v 、物
22、证技术鉴定v 、证人证言v答案:v 甲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抢劫一案审查起诉完毕后起诉到甲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开庭前审查该案时遇到下列何种情形,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v、对邹某的起诉书中未附有需出庭的证人名单;v、被告人邹某在起诉当天从看守所脱逃;v、经审查发现被告人邹某属于持枪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vD、被告人邹某真实身份不明,但有自报姓名且案件证据确实充分v答案:BCv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盗窃和故意杀人两罪,某县公安局在侦查终结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县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vA、对盗窃罪审查起诉,将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vB、将两罪均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vC、两罪均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vD、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v答案:Bv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的是:vA有无附带民事诉讼vB有无其他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人vC证据是否确实充分vD侦查活动合法与否v答案:ABCDv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哪些可以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vA犯罪嫌疑人甲,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情节轻微v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足够证据证明vC犯罪嫌疑人丙是聋哑人,且犯罪情节轻微vD犯罪嫌疑人丁已经死亡v答案:AC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