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引导案例引导案例 某百货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均提交A地的仲裁机构仲裁。后百货公司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服装厂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百货公司遂向A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获裁决支持。服装厂对该裁决不服,欲向法院起诉。问题:1若百货公司没有按仲裁协议向A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是选择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则法院是否可以受理?2服装厂不服仲裁裁决,能否在仲裁后不能就本案再向法院起诉?为什么?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一)经济仲裁的概念 经济仲裁,是指经济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仲裁协议,自愿其将经济活动
2、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双方必须执行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独立性、快捷性、经济性等特征。是当今国际上通行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一、经济仲裁概述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二)经济仲裁的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作用。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2仲裁独立原则 即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经济仲裁概述第十二章 经
3、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二)经济仲裁的原则 3仲裁应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该原则是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肯定和发展,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经济纠纷。4仲裁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经济仲裁概述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
4、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二)仲裁协议的类型和内容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因此,仲裁协议有两种类型:一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二是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效力,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对有关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或约束力。二、仲裁协议第十二章
5、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案例13-1 仲裁协议的效力与仲裁原则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钢材的合同,双方约定:如发生纠纷,应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在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钢材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A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获裁决支持。甲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决定向上级仲裁机构申请二次裁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案例,分析:(1)若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2)甲公司欲提起二次裁决的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案例分析:(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使引起争议的合同已经变更、终止、被解除或被确认为无效
6、,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均不受影响。当事人仍可据此申请仲裁。(2)根据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之间地位平等,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因此,根据一裁终局原则,甲公司决定再次申请仲裁没有法律依据,通过这一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一)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两类城市中
7、设立立:一是可以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二是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拟设立地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有聘任的仲裁员。三、仲裁机关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二)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8、。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三、仲裁机关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时所适用的具体步骤和方式。我国仲裁法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下列步骤:(一)申请与受理 1仲裁的申请 仲裁的申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湖或其他财产权益发生纠纷,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将纠纷提交给仲裁委员会请求其裁决的活动。四、仲裁程序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9、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的文件: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2仲裁的受理仲裁的受理,是指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活动。四、仲裁程序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的受理标志着仲裁程序的开始。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有两种,即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合议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四、仲裁程序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二)
10、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庭组成程序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的依照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组织形式。2申请仲裁员回避回避制度是仲裁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以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四、仲裁程序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
11、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四、仲裁程序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一)审理 仲裁庭审理案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开庭审理,一种是书面审理。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1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方式,即仲裁庭在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仲裁的审理方式。仲裁庭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的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五、仲裁审理与裁决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2书面审理
12、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也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即仲裁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书面审理为例外。(二)裁决 裁决,是指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作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实体判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五、仲裁审理与裁决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案例分析13-2 仲裁程序张某与王某签订油漆购买合同,张某按照合同向王某汇款10万元,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王某把油漆运到张某处,张某发现油漆存在质量问题,遂于2007年3月23日
13、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审查后于2007年4月2日作出受理的决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并由合议庭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将开庭审理的日期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在申请人张某一方没有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在本案的审理中仲裁委员会有哪些地方违反了仲裁法的规定?为什么?案例分析:(1)依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而本案中仲裁委员会违反了这一时限要求。(2)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而本案中仲裁委员会自己作出公开审理的决定,违反了仲
14、裁法的规定。(3)我国仲裁法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所以,本案在申请人张某没有到听庭的情况下作出缺席裁定的做法是错误的。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一)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第十二章 经济仲
15、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 (一)仲裁裁决的撤销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裁决进行审查。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述情形之一的,或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二)裁决的执行 我国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 六、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制度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法院应当执行。
16、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裁决进行审查。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六、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及法律适用 经济诉讼,是指发生经济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以解决双方争议的活动。当事人对于发生的经济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又未签订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时,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17、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诉讼案件时,所依据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审判机构包括各级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后者有铁路法院和海事法院。一、经济诉讼概述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 (二)经济诉讼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制度和组织形式。合议制度是我国经济审判的基本组织形式。2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经济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审理过程应当公开,而且判决宣告一律公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18、可以不公开审理。一、经济诉讼概述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二)经济诉讼的基本制度 3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经济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主动申请退出案件的审理,或者有当事人请求而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4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经济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经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二审判决,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一、经济诉讼概述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 经济案件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上下级法院或者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争议案件
19、的分工和权限。经济争议案件的管辖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转移管辖的一般规定。(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性质,是否属于重大复杂案件以及案件对社会影响的大小,确定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二、经济诉讼的管辖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此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
20、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二、经济诉讼的管辖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律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根据经济纠纷当事人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这种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与引起当事人之间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
21、事实相联系地为标准确定二、经济诉讼的管辖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的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的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二)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根据案件的特定性质,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它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因经济纠纷产生的专属管辖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经济诉讼的管辖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 (二)地域管辖 4.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
22、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因两个以上的同级人民二、经济诉讼的管辖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又协商不成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
23、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经济诉讼的管辖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案例13-3 协议管辖:A县、B县、C县和D县四县都是某市的市辖县,2006年10月,A县的一家商场与B县的一家电子公司在C县签订了一份电子元件的购销合同,货款总价 为10万元。该批货物存放在D县境内,合同约定由作为买方的商场到D县提货。双方当事人约定因该合同产生的争议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根据上述案情,分析:(1)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哪些地方的法院作为该案的管辖法院?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2)若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则因为该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24、应由何地法院管辖?案例分析:(1)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A县、B县、C县和D县的基层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签订地、原告的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该案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不属于专属管辖,当事人选择A县、B县、C县和D县的法院管辖因该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并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争议发生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确定管辖协议,则该案由被告住所地B县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D县法院管辖。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
25、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经济争议案件的程序上,除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外,均适用普通程序。(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由三部分组成,即起诉和受理程序、审理前的准备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1.起诉与受理 起诉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行为。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三、经济诉讼程序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具备以下条件: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6、。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是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后,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原告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应裁定不予受理;对于该裁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上诉。三、经济诉讼程序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 2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为保证案件顺利开庭审判,依法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这些准备工作主要有:送达起诉书本、被告提交答辩状并送达答辩状副
27、本;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搜集必要的证据等。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 上对经济争议案件进行审判的全部诉讼活动。开庭审理程序具体可分解为下列法定程序: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三、经济诉讼程序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 (二)第二审程序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均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超过上诉期限,当事人就
28、丧失了上诉权,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决;三、经济诉讼程序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 (二)第二审程序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三、经济诉讼程序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
29、(三)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一种审判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三、经济诉讼程序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二节 经济诉讼院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四)执行程序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
30、效力的判决、裁定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三、经济诉讼程序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复习思考题:(一)思考题1仲裁的概念和原则是什么?2仲裁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3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4如何确定经济诉讼案件的管辖?5经济诉讼包括哪些诉讼程序?(二)案例分析题2007年1月25日,消费者某甲在金鹏商场了一台电冰箱,同年2月8日因甲某正常使用冰箱时被漏电的冰箱致伤而引发纠纷,双方协商未果而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于2007年3月25作出一审判决:金鹏商 场为甲
31、某无偿更换一台同型号的冰箱,并赔偿甲某医药费、误工费等300元。甲某收到判决书后,开始表示接受,但后来认为法院判决金鹏商场对其赔偿的数额较小,不足以补偿其损失,于2007年4月14日,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上述案情,分析:(1)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包括哪些程序?(2)甲某的上诉能否被上级法院受理?为什么?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课后案例分析参考答案解析:解析:(1)在人民法院审理经济争议案件的程序上,除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外,均适用普通程序。因此,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2)甲某的上诉不能被上级法院受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均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程序。(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超过上诉期限,当事人就丧失了上诉权,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甲某在收到判决书后,没有在法定的15天内提起上诉,因而其上诉不能被上级法院受理。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