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含义和特征网络知识产权是以网络为媒介,或是与网络有着直接网络知识产权是以网络为媒介,或是与网络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也是网络侵权不同于传统的侵权行为的最的关系。这也是网络侵权不同于传统的侵权行为的最为突出的一个特征。为突出的一个特征。突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具有技突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具有技术性特征,有很大的隐蔽性。术性特征,有很大的隐蔽性。因特网环境下的广义版权包括因特网环境下的广义版权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指发表权、(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财产权(指作(指作品的复制、播放、发行、编辑等权利)和品的复制、播放、
2、发行、编辑等权利)和邻接权邻接权(即(即合法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如表演者权、音像录合法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如表演者权、音像录制者权等)。制者权等)。网络版权的保护对象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创造性网络表网络版权的保护对象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创造性网络表述形式,如述形式,如文本、音频、图形、图象、视频、动画作文本、音频、图形、图象、视频、动画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网络侵权之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这一虚拟的空间中,网络侵权之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这一虚拟的空间中,然而,然而,其危害结果却直接或间接的在现实世界中表现其危害结果却直接或间接的在现实世界中表现出来。出来。案例分析:原告周某系专业摄
3、影师,曾获得过一些摄影奖项。原告原告周某系专业摄影师,曾获得过一些摄影奖项。原告拍摄了一幅反映滇池风光的作品,此作品入选了云南省人民拍摄了一幅反映滇池风光的作品,此作品入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所编的政府研究室所编的诗画彩云南诗画彩云南云南风光摄影精品集,题云南风光摄影精品集,题名为名为“彩云南现彩云南现”。后原告发现网址为。后原告发现网址为kunming.yiyou的网的网站上有登载了与其作品站上有登载了与其作品“彩云南现彩云南现”相同的摄影作品,改名相同的摄影作品,改名为为“滇池概况滇池概况”。而该网站页面抬头注明。而该网站页面抬头注明“易游昆明易游昆明”,页,页面底部注明面底部注明“易游
4、网版权所有易游网版权所有”。原告认为该网站系被告易。原告认为该网站系被告易游网络公司经营,该网站擅自登载自己作品的行为构成对其游网络公司经营,该网站擅自登载自己作品的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遂诉至法院。被告以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为著作权的侵犯,遂诉至法院。被告以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为理由进行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本院审理后判决:一、被告云南易游网络信本院审理后判决:一、被告云南易游网络信息产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网址为息产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网址为kunming.yiyou的网站上向原告周某赔礼道歉;二、被告云的网站上向原告周某赔礼道歉;二、被告云南易游网络信息产业公司于判决生效
5、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易游网络信息产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国能经济损失人民币周国能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以及原告周某为制止侵权支元以及原告周某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元,共计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4000元。元。被告认为其网站登载涉案摄影作品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被告认为其网站登载涉案摄影作品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对此,用。对此,我国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情形。其种合理使用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中第(二)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
6、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该项规定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情该项规定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情况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况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他人作品已经合法发表;、他人作品已经合法发表;2、引用目的仅限于、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3、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者、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者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4、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益;5、应标明作品的名称、出处、作者的姓名。、应标明作品的名称、出处、作者的姓名。本案中,被告
7、在其网本案中,被告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云南众多旅游景点的文字介绍,其中在介绍滇池景区时站上发布了关于云南众多旅游景点的文字介绍,其中在介绍滇池景区时采用了涉案作品作为附图,又在采用了涉案作品作为附图,又在“旅游特刊旅游特刊”部分也登载了该作品。从部分也登载了该作品。从被告使用该摄影作品的作用来看确实是为了生动介绍、说明旅游景区的被告使用该摄影作品的作用来看确实是为了生动介绍、说明旅游景区的情况,但是从整个页面登载的内容看,被告附加了关于介绍自己企业、情况,但是从整个页面登载的内容看,被告附加了关于介绍自己企业、酒店介绍、票务介绍及报名参团等商业性的链接内容,在此使用涉案作酒店介绍、票务介绍及报
8、名参团等商业性的链接内容,在此使用涉案作品显然是服务于被告的商业目的,是被告推广其商业性服务的组成部分。品显然是服务于被告的商业目的,是被告推广其商业性服务的组成部分。因此,被告使用原告作品的行为不能完全满足著作权法中对他人作品合因此,被告使用原告作品的行为不能完全满足著作权法中对他人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而是一种著作权侵权行为,理使用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而是一种著作权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考资料:参考资料:wlwq/bencandy.php?fid=7&aid=36 263首都在线网站有一个“topcool”
9、的个人主页空间,免费为网友提供上载个性化信息服务。自2019年4月开通以来,已有10万多个人主页在此落户。2019年7月,南开大学某硕士研究生按263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kaoyan”的名义注册了一个主页,主要介绍全国考研招生状况、考研经验、试题库、复习指导等信息。11月大学生杂志社发现该个人主页中“复习指导”栏目上载了与大学生杂志所出版的增刊考研胜经部分内容相同的署名文章。在找不到该个人主页作者的情况下,大学生杂志于2019年12月27日向法院起诉263,认为其不仅影响了考研胜经的销量,还侵犯了其著作权和名誉权,要求263首都在线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这一案例的焦点问题是网络服务
10、商(这一案例的焦点问题是网络服务商(ISP)的)的责任认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是大体规定责任认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是大体规定“谁主张,谁主张,谁举证谁举证”的,也就是说,如果发生网络著作权纠纷的,也就是说,如果发生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提出诉讼请求的被侵权人将负举证责任。是案件,提出诉讼请求的被侵权人将负举证责任。是否应该实行否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将是我国今后有关,将是我国今后有关立法工作中一项研究课题立法工作中一项研究课题,同时也说明了电子布告,同时也说明了电子布告栏栏(BBS)及网站管理存在漏洞。及网站管理存在漏洞。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我国网络著作权问题大致经历三个阶段u2019-
11、20192019-2019年的年的“萌发阶段萌发阶段”“萌发阶段”是以“六作家案”为标志的传统载体著作权人受到文本数字化侵权为主,其中由于“数字图书馆”的产生而出现的侵权行为受到了广泛的重视;u2019-20192019-2019的的“蔓延阶段蔓延阶段”“蔓延阶段”则是以百度公司遭遇mp3搜索下载侵犯著作权诉讼一案为标志的数字音乐复制侵权为主u2019-2019-至今的至今的“爆发阶段爆发阶段”“爆发阶段”则是在前述两种侵权形态持续蔓延的基础上,加入了更为复杂的以交互式流媒体和非交互式流媒体为对象的复合式网络传播侵权,其中以有网络视频侵权第一案之称的2019年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
12、土豆网侵犯疯狂的石头网络传播权案、2019年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PPS网络电视”业务侵犯其网络传播权案 为交互式流媒体侵权的典型,而以2019年央视网诉迅雷网未经许可实时转播“奥运圣火传递”一案 为非交互式流媒体侵权的典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所碰到的第一大难题: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所碰到的第一大难题:取证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的困难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第二大难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第二大难:网民的心理压力。网络的匿名性使得即便是当今互联网上剽窃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日益严重,但是真正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权利的网民,却是少之又少。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广播制品
13、管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9 2019 2019.1 2019 2019.2 2019.5.30 2019 2019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保护网络作品权利信息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中介机制 共享作为网络发展的重要特性,成为了互联网时代著作权法必须调整的文化定位。著作权制度必须要在保护权利人权利的同时,为维持创新提供必要的公共领域,保障社会运行必需的公共信息资源。目前,在技术创新领域出现了新的创新方法“开放创新”,在技术经济领域出现了新的运营模式“维基协作”,而这些新的商业模式与创新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互联网产业的盈利模式和利益流向。因此,改变传统著作权法中以封闭创新理论为基础的间接共享模式,以“开放存储”、“开源设计”、“协作创作”、“预印共享”与“网络公地”制度为内容,采取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著作权人将作品捐献给公众,纳入公共领域,以利形成“和谐共生,互利多赢”的良好网络版权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