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自治章程 第一节 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发挥社区整体功能,凝聚社区力量,推动社区建设,创建社区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整洁,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区成员包括:社区居民(含流动人员)及驻区单位。 第三条 本章程所指的社区,是依据一定范围内的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民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自治区域。其组织机构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成
2、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及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工作的决策和监督机构,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和社区单位民主推行产生。 第六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工作职责: 1、选举和罢免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2、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实施民主监督;3、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 4、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5、讨论决定涉
3、及社区全体成员利益的重要事宜; 6、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7、反馈居民意见和建议; 8、评议物业管理处工作。 第七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居民及单位中补选产生。 第九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表决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也可以对需表决的议题行使表决权;2、罢免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通过集体酝酿和表决的方式,对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行使罢免
4、权;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议(修改)和通过社区自治章程; 4、监督权。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5、调研权。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研,调研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研提供条件,并自觉予以配合;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有关社区建设的议题,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义务: 1、模范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要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2、联系社区居民的义务。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利;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他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要按时参加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出席有关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
6、各项工作,动员和教育社区居民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参加代表活动的义务。应根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计划,积极参加代表调研、质询、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等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完成大会交给代表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或居民户)、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决议经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凡经过
7、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在本社区具有权威性和效力性,任何社区组织和成员不得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并贯彻执行; 第三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是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代表社区成员管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社会保障服务、治安调解、文教卫生、计生与妇女
8、等4个工作委员会。 第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筹备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执行社区自治章程; 3、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
9、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营造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社区的凝聚力; 4、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做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社区服务业;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法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区福利性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 5、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两劳”释放人员以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帮教和常住、暂
10、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本社区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6、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7、协助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 8、管理社区居委会的财产,根据自愿原则筹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 9、代表居民对居民政府职能部门在本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协助其开展工作,并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源出机关反映社区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0、对社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组织业主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评议和检查。 第十七条 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以下工作制度: 1
1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年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他涉及整个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的考核评
12、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第四章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 第十八条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履行对社区经常性的重大事务决策和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监督的代行机构。该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可聘请社会地位和群众威望较高,并有条件为社区做出重要贡献的知名人士担任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名誉主任。 第十九条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职责: 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13、; 2、讨论决定社区阶段性建设目标和经常性的涉及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联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协商社区成员普遍关心的问题;4、监督社区居委会工作及社区事务公开工作; 5、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向社区居委会反馈社区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6、处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和联络; 2、委员要坚持共驻共建的原则,主动参与并大力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为社区建设做贡献; 3、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汇报,为社区文明建设和发展规划向
14、社区居委会建言献策; 4、每季度开展一次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监督,民主评议; 5、协调社区各单位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认真履行委员的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召开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节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关心集体,爱惜公物,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守望相助;珍惜资源,防火防盗,自我防范,群防群治,确保平安; 远离毒品,不信邪教,移风易俗,婚丧从俭,崇尚科学; 计划生育
15、,拒赌拒黄,文体活动,五好家庭,和谐楼院; 楼内达标,门前三包,文明装修,不乱搭建,保护环境; 文明自治,互相监督,提高素质,自信自强,创先争优。第二部分:管理制度 第一节 工作承诺制度 一、公布为居民服务的项目及质量标准;二、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时限和解决程度并及时答复; 三、建立专项登记簿,记清居民要求解决的问题,责任人和解决的时限、程度及答复时间; 四、设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第二节 公示制度 一、根据管理、服务、教育、监督的职能,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各成员的分工等,向社区居民公布; 二、向居民公开办事时间、办事电话、办
16、事程序,不离岗,服好务; 三、凡属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理应知道的事项,均应及时公布; 四、佩戴标签上岗,坚持文明服务,优质服务。 第三节 学习制度 一、积极参加街道党委、办事处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 二、确定每周三下午为学习时间,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要结合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实际以及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好学习计划,组织好班子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三、坚持以思想作风建设为主题,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同志参加的学习交流会,交流学习体会; 五、作好学习记录,记清学习内容及发言讨论情况。 第四节 弹性工作制度 一、坚持定时办公与弹性工作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延长办公时间,方便居民
17、; 二、正常工作时间为: 8:3017:00;工作期间不得离岗、离位; 三、保证双休日、节假日有人值班; 四、科学安排,有事则到,乐于奉献,方便居民 。 第五节 印鉴、文档管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建立印鉴登记册,凡是使用均需登记,由用印人填写、注明用印事由、申请人、批准人(社区书记)、用印日期尤其是开具遗产、房产等具备法律效力或易引起法律纠纷的证明等文书; 二、专人管理制度。印鉴必须由固定的一个人按照管理制度管理、登记、使用;三、严禁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 四、印鉴原则上不予外带,防止印鉴丢失;五、凡省、市、区、街党政领导人讲话,应先交社区专职干事登记,按规定处置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应
18、登记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文件丢失,视影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档案必须按档案局的要求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须经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批准并登记。凡应归档的材料,包括文件、规划、重要事件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典型材料、荣誉证书、领导讲话、总结等,有关人员应及时上交,由管理人员存档; 七、电脑电子文件资料备份。人员调走,对其所管各类文件资料进行清查。 第六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经常对所有社区的固定资产(包括房产)进行核对,并进行分类编号。 二、核对后,发现社区登记物品丢失或人员故意损坏的,无论大小价格均由社区所有人员,按照时价平摊偿还,社区一把手偿还一般人员的二倍钱数。 三、社区换届后,新上任
19、社区工作者和街道对社区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列出清单,加盖社区公章,经所有社区工作者签名后,交街道一份,自留一份;社区工作者离任时,由街道主持对社区固定资产清查,发现有丢失、损坏情况按第二条执行。 四、社区工作者在任期间,社区资产转移其他社区的,由转移方和接受方共同出一份移交证明,写明物品名称、数量、材料、状况等,双方盖章,一把手和经手人签字,社区和街道留存。资产损坏不能使用,经街道同意或丢弃或出售,社区出具清单,街道盖章确认,街道和社区双方留存。 五、社区应会同街道每年盘点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后应填写“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街道核实后一份送街道指导科,一 份送行政办公室
20、;社区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六、社区在职人员以社区名义接受各类赠与,赠与物品归属社区所有,并报街道备案,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情况按第二条执行;赠与个人物品,不准在社区存放。 七、社区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经过街道报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第七节 考勤制度一、社区居委会干部应自觉遵守日常劳动纪律,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保证双休日、节假日有人值班。 二、民政局政权科定期对全区社区干部进行考勤抽查,如发现有缺岗、漏岗现象,三次以上按除名计算。三、社区委员会主任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三天内,须经办事处指导
21、科批准,事后向有关领导销假。 四、社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干事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一天者,由社区委员会主任批准;两天以上者须经办事处指导科批准;事后向有关领导销假。 五、社区委员会成员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应主动提交诊断书,事假三天以上者须向办事处指导科请假,并报领导批准;所有人员病、事假期间不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 六、上班晚到十分钟以内算迟到,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未经领导允许提前十五分钟下班算早退,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七、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要请假,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二小时按旷工一天论处。 八、婚、丧、产假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
22、企业工人标准执行。 第八节 社区工作者行为准则 一、仪表仪态 1、着装整洁,仪态端庄; 2、不得留怪异发型,染怪异颜色头发;3、不得化浓妆,蓄胡须、留长指甲; 4、上班不得着汗背心、短裤、吊带裙和穿拖鞋。 二、举止文明 1、精神饱满,言语谦和; 2、坐姿端正,站姿挺立; 3、佩戴工作牌规范齐全; 4、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三、对外接待 实行“12345”服务规范:“一双手”:双手接递办事者资料;“二站立”:站立接待和送别办事者;“三有声”: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四个一”:一张笑脸、一个座位、一杯茶水、一个明确答复; “五一样”:咨询、办理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
23、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四、办公秩序 1、遵守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2、保持办公区域门窗、地面、墙体和办公设施整洁、卫生。3、办公设施摆放整齐、美观,办公用品置放规范、有序。4、自觉维护办公秩序,保持工作环境安静。5、严禁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五、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一)文明用语1、请2、您好 3、请问我能帮您什么忙4、请到室办理 5、请稍候 6、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7、请收好您的资料8、谢谢 9、再见 (二)服务忌语1、喂,你找谁 2、不知道,你问我,我问谁3、这事不属我(我们)管理,找单位
24、4、你着什么急,又不是为你一个人服务5、听你说,还是听我说6、我就这个态度,有意见,你去告嘛7、不要罗嗦,有话快讲,我忙得很8、这个材料不是交到我们这儿,交其他科室,地方在哪儿, 自己找嘛9、这个文件(材料)不合要求,拿回去改 10、不能办就是不能办11、刚才跟你说了,怎么又来问六、接听电话标准用语1、接电话时说:“您好,街道办事处”。2、来电话找人时说:“请您稍等”。3、对方要找的人不在时说:“不在,您有事需要转告 吗?”。4、对方打错电话时说:“这里是,对不起,您打错了”。5、向外打电话时说:“您好,请找,谢谢”。第九节 考核评议制度依据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办法
25、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考核,以两次评定的综合结果作为评定全年工作的依据;考核实行居民评议、上级业务部门评议、社区工作者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区工作者的半年、年终考核应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二、考核内容(一)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生活作风情况;为群众解决问题的情况;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二)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熟悉,掌握情况,完成工作目标情况;(三)耐心、细心的为居民服务,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四)社区工作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效率情况。三、考核等级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可分为优秀、称职、告诫和不称职
26、四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确定为告诫对象:(一)对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能全面完成,其中某项工作经常出差错的;(二)纪律松弛,无故连续缺勤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勤十天的;(三)政令不通,不服从领导,经常闹事,不讲团结;(四)不能正面引导社区居民理解政策、法规;(五)社区固定资产和社区数据档案无故丢失的社区主任和负责干事。确定为告诫等级的告诫期为三个月,告诫期间停发政府生活补贴;告诫期满考核合格的定为称职,恢复享受政府生活补贴待遇,不合格的定为不称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一)收受贿赂,吃、拿、卡、要,违规办理各种业务;(二)社区资产据为已有;(三)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不稳定;(四)在工作
27、中造成严重失误的;(五)因本人原因(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无故连续缺勤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勤二十天的;(七)连续两次考核为告诫或连续两年内的四次考核中有两次为告诫的;(八)社区工作者有一个月以上未参加社区工作且未说明理由的,可视作自动离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按规定予以罢免、解聘;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或连续三年被评为称职的,在下届换届选举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候选人或优先聘用。第三部分: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职责第一节 社区居民委会职责一、管理职责:在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计生,民政事务,人民调解、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统计等项工作
28、,完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管理目标。二、服务职责: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利民服务,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服务,面向社会的特殊群体,提供社区福利服务。三、教育职责:引导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社区法制、公德、青少年和刑释解教释放人员的教育,开展文体活动,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评选文明家、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四、监督职责: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内有关单位和其它社区组织履行社区服务的职责进行监督,并将意见向上反馈。五、协调职责:对辖区内各单位和其它社区组织及社区的各种关系和资源进行协调。第二节 社区居委会民政工作职责一、按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9、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做好社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二、认真开展优抚救济、五保供养服务,协助优抚对象申办、补办各种证件手续;三、在社区大力宣传沈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积极推行火葬,使全社区火化率达成100%四、为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当事人出具有关证明,或协助办理有关收养条件的收养条件当事例人出具有关证明,或协助办理有关收养手续,并尽力做好在收养期间的有关服务工作;五、经常开展关心理解,尊重和帮助老人、残疾人工作,支持老人、残疾人事业,尽可能为老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第三节 社区居委会服务工作职责一、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贫困、优抚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二、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三
30、、为社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四、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五、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六、为城市贫困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满足全体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进一落实国家、省、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办理证照、税收、场地、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组织,并逐步向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第四节 社区居委会文化教育工作职责一、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社区成员进行思想观念、伦理道德、科普知识、法律知识、文化艺术、家庭美德、婚育新风等教育,树立健康文明向上的社区精神风貌。
31、二、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拥军、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和荣誉社区居民的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三、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活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社区全体成员,尤其是社区青少年为教育对象,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展以学校教育、社区活动教育和居民终身教育等为内容,培育“四有”新人、提高社区居委会整体素质为目标的多种形式教育活动。四、走访社区成员,根据不同社区居民层次的需求,利用社区资源,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管理利用好社区文体活动场所,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指导居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各
32、种社会丑恶现象的侵蚀。第五节 社区居委会环境卫生工作职责一、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并协助社区保洁队搞好社区环境卫生,督促落实袋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现无卫生死角、无乱张贴、无乱摆卖等现象、保持社区内外的环境整洁;三、组织居民开展绿地(树)认养活动,带领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四、积极组织发动居民开展除害灭病活动,消除“四害”孳生地,做好“四害”消杀工作。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协助上级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经常协助有关部门深入社区单位和居民住户检查签订门前三包情况,使社区环境卫生达到市、区政府
33、规定的要求。第六节 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一、对社区发生的各种民间纠纷进行合理调解,防止民间纠纷事件激化。二、认真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预防民间纠纷事件的发生。三、重在抓苗头教育,及时掌握本社区民间纠纷真实情况,做到抓早、抓细、抓落实,定期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四、通过整合社区法律服务资源,向居民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五、严格遵守调解人员的各项纪律,不搞强迫调解和无原则调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六、向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
34、率。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八、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非监禁刑犯罪人的矫正,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犯罪。第七节 社区居委会治保工作职责一、负责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订工作计划。二、认真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组建社区治安岗(站)、义务巡逻队,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切实提高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治安防范意识,争创安全文明社区。三、依靠群众,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做好摸底调查和建档工作,掌握近期思想动态,积极配合公安派出所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促进社区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四、认真做好群众违纪教育
35、,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转化工作。五、协助公安部门抓好社区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及出租房的管理,配合社区民警搞好暂住人员教育,发证和出租房的管理登记以及社区警务工作。第八节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一、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居民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包括人口理论、人口国情教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性科学知识;转变居民的婚育观念,使其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三、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积极做好“计卫联手”工作,落实本社区育龄妇女妇科病的普查普治,按时发放避孕药具;协助街道计
36、划生育服务所做好查环、查孕及术后随访慰问工作。四、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发放和查验流动有关计生证件,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统计工作;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服务,组织进行避孕节育及生殖健康检查。五、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本社区育龄人口(含流动人口)婚、孕、育及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情况,做好计生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六、积极支持和指导计生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协公理事和会员的作用。七、负责协调社区内各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第九节 社区居委会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一、准确调查、掌握本社区内残疾人的状况需求,并建档立卡。二、密切联系残疾人,发挥政府与残疾人
37、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听取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反映他们的要求,并根据国家、辽宁省及沈阳市的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三、协助宣传和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有关残疾人事业、生活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五、宣传残疾人事业,让社会更多地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六、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让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七、切实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残疾人住房困难的廉租房安置工作。第十节 社区居委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
38、,发挥妇女作用、完成好党支部和上级妇联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二、妇女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组织妇女开展“树文明新风、创文明家庭”活动。三、组织妇女学技术、学文化,积极带领妇女投身于改革开放大潮中。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打击虐待、残害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五、做好少年、儿童培育工作,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六、教育青年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配合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一节 社区居委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收集、整理本辖区老龄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做好建档工作。二、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特别是着力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该法的执行与
39、监督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敬老、爱老、养老和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助老、爱老、养老的良好氛围。三、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健康文明的各种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四、树立老年人的先进典型,发挥好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第十二节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一、在政府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议事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定期向议事会报告工作。二、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议事会的各项决议、
40、决定,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好社区的各项社会事务。三、在出色完成自己所分管工作的同时,督促检查其它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管理好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帐目,定期向议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五、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第十三节 社区委员、干事职责一、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社区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二、在区政府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帮助、指导社居委会开展各项工作。三、开展社区居民接待日活动,定期接受社区居民的政策咨询、办事求助,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有
41、关问题。四、及时向区政府反馈社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区政府各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协助社区议事会搞好对政府各部门及管理委员会的监督评议工作。六、加强政府各部门与社区的沟通,协调各种关系,起到政府与社区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第十四节 委员会公开承诺做到 “二主动”、“二杜绝”、“六公开”、“八不准”二主动:群众提出问题,主动解答清楚;发生服务矛盾,主动赔礼道歉。 二杜绝:杜绝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杜绝收取服务对象任何好处。六公开:公开岗位职责 公开办事程序 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政策标准 公开职业纪律 公开监督电话 八不准:不准吃请、 不准受赠、 不准刁难、 不准卡要、不谁推诿、 不准拖延、 不准敷衍、 不准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