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1章章 建筑防火基础建筑防火基础建建 筑筑 火火 灾灾1建筑火灾及其发展和蔓延建筑火灾及其发展和蔓延2建筑火灾烟气及其流动与控制建筑火灾烟气及其流动与控制 3建筑防火设计基本概念建筑防火设计基本概念 4第第1节节 建建 筑筑 火火 灾灾 1 火灾及其危害火灾及其危害 火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种自然力,火的利用具有划 时代的意义。火的利用使人类脱离了茹毛饮血的荒蛮时代,迈向人类文明的漫长征程。人类逐步将用火的范围不断扩大,用火技能逐步提高,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生活、生产和科学技术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火是具有两重性的。当火失去控制,就会成为一种具有很 大破坏力的多发性的灾害,给人类
2、的生活、生产乃至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火灾,能烧掉人们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使大量的生活、生产资料在顷刻之间化为灰烬;火灾,涂炭生灵,夺去许多人的生命和健康,给人们的身心带来难以消除的痛苦。返回目录 我国1998年2007火灾状况统计 年度年度火灾起数火灾起数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万元)死亡人数死亡人数1998年年84040144257.323891999年年97638143394.027442000年年122202152217.330212001年年124282140326.123342002年年13955796625.923932003年年132111159088.624
3、822004年年142568113576.325632005年年14323490293.125002006年年2227027844.6815172007年年159000 99001418合计合计1367334105752323361 火灾是失去控制的燃烧现象。我国1998年2007年火灾状况统计见表11。由此表可见,10年间我国共发生火灾1367334起,平均每年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5亿元,死亡2336余人。火灾可分为建筑火灾、石油化工火灾、交通工具火灾、矿山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中建筑火灾发生的起数和造成的损失、危害居于首位。自1992年以来,我国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均在12亿元以上,
4、其中建筑火灾的损失约占80%;建筑火灾发生的次数约占总火灾次数的75%。建筑物是人类进行生活、生产和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场所,建筑物都存在可燃物和着火源,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火灾,建筑又是财产和人员极为集中的地方,因而建筑物发生火灾会造成十分严重的损失。随着城市日益扩大,各种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布局及功能日益复杂,用火、用电、用气和化学物品的应用日益广泛,建筑火灾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大大增加。2 2 建筑火灾案例建筑火灾案例 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火灾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火灾图图1-1 1-1 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遇难人员分布位置、破拆门窗平面示意遇难人员分布位置、破拆门窗平面
5、示意 吉林省吉林市中北商厦火灾吉林省吉林市中北商厦火灾点击播放点击播放吉林省吉林市中北商厦火灾吉林省吉林市中北商厦火灾点击播放吉林省吉林市中北商厦火灾吉林省吉林市中北商厦火灾 确定火灾直接原因是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工于洪新在当日9时许向3号库房送纸板时不慎将嘴上叼着的烟头掉落在地面上(木板地面),引燃地面可燃物引起火灾。引发的火焰及高温烟气通过未完全封闭的墙体进入中百商厦内,进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蔓延扩大。点击播放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火灾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火灾 点击数字播放点击数字播放 1 1 2 2 3 33 3 建建 筑筑 火火 灾灾 原原 因因 生活用火不慎生活用
6、火不慎 炊事用火炊事用火 取暖用火取暖用火 灯火照明灯火照明 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 宗教活动用火宗教活动用火 吸烟不慎吸烟不慎 玩火玩火 违反生产安全制度违反生产安全制度 违反生产安全制度引起火灾的情况很多。如在易燃易爆的车间内动用明火,引起爆炸起火;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在一起,引起燃烧爆炸;在焊接和切割时,会飞迸出大量火星和熔渣,很容易酿成火灾;化工生产设备失修,发生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跑、冒、滴、漏现象,遇到明火燃烧或爆炸等。电气设备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不当电气设备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不当 自然现象引发火灾自然现象引发火灾 自燃 雷击 静电 地震 纵火纵火 纵火分刑事犯罪纵火
7、 精神病人纵火火灾原因总起数年度 电气电气(起数(起数/比例)比例)生活生活用火用火不慎不慎(起数(起数/比例)比例)违反违反安全安全规定规定(起数(起数/比例)比例)吸烟吸烟(起数(起数/比例)比例)玩火玩火(起数(起数/比例)比例)放火放火(起数(起数/比例)比例)自燃自燃(起数(起数/比例)比例)其它其它(起数起数/比例比例)不明不明原因原因(起数起数/比例比例)1998年年8404023153/27.521406/25.56006/7.18009/9.55500/6.55157/6.11201/1.46961/8.36647/7.91999年年9763824233/24.825857/
8、26.56035/6.29347/8.67281/7.55716/5.91127/1.29468/9.78574/8.82000年年12220231933/26.133558/27.57083/5.810168/8.39001/7.47449/6.11417/1.28592/7.013001/10.62001年年12428230954/24.935776/28.86230/5.010451/8.47890/6.47707/6.21401/1.18443/6.815430/12.42002年年13955729741/21.338760/27.85966/4.311278/8.115881/11.
9、48415/6.01658/1.28674/6.21918413.7续表1-22003年年13211130356/22.838290/28.96400/4.710062/7.69628/7.38067/6.11754/1.39658/7.317896/13.62004年年14256829448/20.742991/30.26104/4.310593/7.411148/7.88740/6.12156/1.511509/8.019879/14.02005年年14323431380/21.943883/30.66130/4.310075/7.08117/5.77342/5.12373/1.71099
10、3/7.722941/16.02006年年14067232431/22.141165/29.25392/3.679679/6.87623/5.45961/4.23161/2.211717/8.323311/16.62007年年15900045703/28.837195/23.48904/5.612720/812561/7.923373/14.739752.514946/9.4合计合计1403265336089/24.0378607/27.092852/6.5119425/8.5106334/7.587746/6.321316/1.594521/6.7166433/11.8第第2节节 建筑火灾及
11、其发展和蔓延建筑火灾及其发展和蔓延 火灾造成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主要发生在火灾全面发展阶段,只有弄清这一阶段的火灾规律,才能更好地指导建筑防火设计,达到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的目的。返回目录1 1 可可 燃燃 物物 及及 其其 燃燃 烧烧 不同形态的物质在发生火灾时的机理并不一致,一般固体可燃物质在受热条件下,内部可分解出不同的可燃气体,这些气体在与空气中的氧气进行混合时,遇明火即着火。固体用明火点燃,能发火燃烧时的最低温度,就是该物质的燃点。一些固体能自燃,如木材受热烘烤自燃,粮食受湿发霉生热,在微生物作用下自燃。有些固体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导致自燃或爆炸,如硝化棉、黄
12、磷等;有些固体如钾、钠、电石等遇水或受空气中水蒸气作用可引起燃烧或爆炸等。一些可燃液体随液体内外温度变化而有不同程度的挥发,挥发快者可燃的危险性大。可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点燃,呈现一闪即灭,这种现象叫闪燃。出现闪燃的最低温度叫闪点。可燃固体的燃点名称名称燃点(燃点()名称名称燃点(燃点()纸张纸张130130粘胶纤维粘胶纤维235235棉花棉花150150涤纶纤维涤纶纤维390390棉布棉布200200松木松木270270290290麻绒麻绒150150橡胶橡胶130130表1-3液体的闪点 表1-4液体名称闪点()液体名称闪点()石油醚-50吡啶+20汽油-58+10丙酮
13、-20二硫化碳-45苯-14乙醚-45醋酸乙酯+1氯乙烷-38甲苯+1二氯乙烷+21甲醇+7 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爆炸时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遇火源能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浓度在下限以下的时候,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粉尘的数量很少,不足以发火燃烧;浓度在下限和上限之间,即浓度比较合适时遇明火就要爆炸;超过上限则因氧气不足,在密闭容器内或输送管道内遇明火不会燃烧爆炸。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爆炸下限 名称名称爆炸下限爆炸下限(%容积容积)名称名称爆炸下限爆炸下限(%容积容积)煤油煤油1.0丁烷丁烷1.9汽油汽油1.0异
14、丁烷异丁烷1.6丙酮丙酮2.55乙烯乙烯2.75苯苯1.5丙烯丙烯2.0甲苯甲苯1.27丁烯丁烯1.7二硫化碳二硫化碳1.25乙炔乙炔2.5甲烷甲烷5.0硫化氢硫化氢4.3乙烷乙烷3.22一氧化碳一氧化碳12.5丙烷丙烷2.37氢氢4.1表1-5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在建筑防火设计时,有区别地对待各种不同危险类别的生产和贮存物品,使建筑物既有利于节约投资,又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表1-61-6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甲 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
15、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 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丙 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丁 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
16、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体的生产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表1-71-7 贮存物品的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当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
17、极易分解引起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 难燃烧物品 戊 非燃烧物品2.1 固体的分类标准 固体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品,如硝化棉、赛璐珞、黄磷等划为甲类。固体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如钾、钠、氧化钠、氢化钙、磷化钙等划为甲类。固体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
18、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等划为甲类。凡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镁粉、铝粉、硝化纤维漆布等),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硝酸铜、亚硝酸钾、漂白粉等)以及常温下在空气中能缓慢氧化、积热自燃的危险物品(如:桐油、漆布、油纸、油浸金属屑等),都划为乙类。可燃固体,如:竹木、纸张、橡胶、粮食等属于丙类。难燃固体,如:酚醛塑料、水泥刨花板等属于丁类。不燃固体,如:钢材、玻璃、陶瓷等属于戊类。2.2 液体的分类标准 液体分类的标准,是根据闪点划分的,汽油、煤油、柴油等常用的三大油品是甲、乙、丙类液体的代表。将闪点小于28的液体
19、,如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醚、汽油、丙酮等划为甲类。闪点大于或等于28,小于60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溶剂油、冰醋酸等划分为乙类。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如柴油、机油、重油、动物油、植物油等划为丙类。2.3 气体的分类标准 划分气体火灾危险性的标准是气体的爆炸下限。凡是爆炸下限24m德国22m(至底层室内地版面)法国住宅:50m,其他建筑:28m日本31m(11层)比利时25m(至室外地面)英国24.3m原苏联住宅:10层及10层以上,其他建筑:7层美国2225m或7层以上5 高 层 建 筑 分 类 高层建筑分类高层建筑分类 表表1-251-25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
20、九层以上的住宅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公共建筑1.医院2.高级旅馆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 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人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 2的商住楼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室、科研楼、档案楼等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
21、、图书馆、书库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室、科研楼、档案楼等6 高层建筑的若干概念(1)裙房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2)综合楼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3)商住楼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4)网局级电力调度楼 可调度若干个省(区)电力业务的工作楼。(5)高级旅馆 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调节系统的旅馆。(6)高级住宅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7)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室、科研楼、档案楼。(8)商业服务网点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结束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