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人员聘用管理制度公司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聘用,以思想、品德、学历、能力、经验、体格及工作的需要为原则。 第二条 应聘人员的年龄不低于 18岁。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予录用: 1.被剥夺公民权利尚未恢复者; 2.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 3.曾有严重渎职行为者; 4.曾因贪污受贿、私挪公款受到处罚者; 5.曾因品行不良,被开除者; 6.身体状况不良,体格不健全或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影响工作者。 第四条 本公司聘用员工,以公开招考、推荐为原则。 1.应聘者应先行登记,经考核合格者,允许参加本公司考试; 2.公司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依笔试成绩的高低及专业的需要,
2、通知合格者参加面试; 3.面试由申请单位的主管主试,可以邀请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人力资源主管出席; 4.凡参加考试成绩优良者,由申请单位主管申请录用后,即交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报到试用。 第五条 试用期一般为 3个月,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六条 试用期满,试用员工表现优良者,由各部门主管呈报总经理核准,正式任用;试用不合格者,试用期内可随时解雇。 第七条 凡通过本公司考试,任用的新进员工,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过期取消资格。 第八条 正式任用的员工需填写下列资料: 1.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及学历等有关证件; 2.与公司签订正式任用 (聘用)合同、契约书。3.填写人事登记表,交近期免冠照片6张。 第九条 各部门对所属员工视其能力、个性,于适当期间内互调工作,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员工不得推诿。 第十条 奉调员工在接到调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妥下列移交手续: 1.现款、有价证券、账表凭证; 2.图书、规章、文书、设计图表、技术资料; 3.器材、成品、财产设备等; 4.印信戳记; 5.档案文件,重要经营资料。 第十一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人员未到任之前,其所遗事务暂由主管或主管指定的其他人员代理。 第十二条 员工具备一定能力,经所属主管推荐者,待分别经由专业考试、论文测验并参考平时考绩后予以晋升。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