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发包方: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长春市朝阳区*防盗门设备维修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一、承包内容:乙方为甲方供应飞云牌安全对讲门并负责安装、调试。二、合同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伍仟元整 元 (21樘)¥: 105,000 元 三、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货全部到工地现场,付合同金额的20%,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合同金额的40%,剩余10%作为质保金等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支付。四、供货和安装:1、 乙方于2003年3月15日前全部组件供货到现场,3月25日前全部安装完毕交保证验收合格;2、 安全对讲门保证满足密封要求,并以美观大方为原则;3、 安装完毕乙方需派专人调校密码,并将钥匙移交给物业专人保管;4、 甲方提供乙方的材料堆放场地和电源,安装电费由乙方自理。五、质保和售后服务:1、 整体产品质保期为一年;2、 乙方在安装完毕后对甲方的指派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 乙方确保售后维保24小时服务。六、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费用。七、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有争议可提起诉讼或由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