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 物 运 输 合 同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 委托乙方承运,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 货物运输要求订舱数: 吨 受载期: 装货港: 卸货港: 二、承运船舶船名: 载重吨: 船长: 满载吃水: 三、运输条款 1、本合同条款为F.I.O.S.T条款。 2、甲方负责联系、落实船舶靠泊装卸事宜,办妥货物出港手续、货物运输保险、申请理货及吊机以及其他与货方有关的手续,提供必需的垫、隔舱物料,支付货物的港口费用。 3、乙方负责装卸港的船舶港口使用费,但船舶只限在装卸港各一个安全泊位连续作业,因移泊而发生的费用及时间,由甲方承担。 4、货物交接:实行港港交接,乙方不负责理货及货物溢短。四、装卸期限
2、 1、装卸时间的计算以航海日志为依据,从船舶抵装(卸)港引水锚地 小时开始起算,装卸期限为:装港 天,卸港 天,两港合并计算,因雨、雪等气象原因影响本船装卸作业的时间除外。 2、如装卸时间超过该期限,甲方按每天人民币 万元向乙方支付滞期费,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一旦滞期,连续计算,无速遣费。甲方应在船舶滞期的前一天向乙方预付一天的滞期费,以后应逐日预付,直至卸货完毕。五、运费结算 1、运价按每吨人民币 元整(RMB )含( )不含( )发票,如实际载货量少于订舱数,按订舱数计费,运费总额为 元整(RMB );如超过订舱数,则按实际载货量计费. 2、合同签订后 小时内,甲方以电汇方式预付定金 元,
3、船抵卸货港码头卸货前当即一次付清(电汇)。如遇节假日,甲方应提前备好现金或银行汇票。六、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毁约方应向双方支付运费总额 的违约金。2、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定金、运费或滞期费,属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并向甲方索赔,或采取拒卸、留置、变卖货物以及其他合理的追偿措施,甲方负责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船期损失,并按应付金额向乙方支付每天 的滞纳金。3、甲方应在受载期前备妥全部货物,并办妥装船手续,如船舶抵港后壹天内仍未备妥货物,属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船舶一切损失。4、乙方如需变更承运船舶,应提前通知甲方。5、因不可抗力所致的船期延误、货损货差等,双方免责。否则,因船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运费总额 赔偿给甲方。七、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起诉方法院依法解决。八、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传真形式有效)。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补充条款:甲 方: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帐 户: 帐 户: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