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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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导向,积极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持续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强化老年健康政策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政策衔接,深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着力构建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

2、安宁疗护“六位一体”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二级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和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以上;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老年健康人才不断壮大,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三、

3、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1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各类养老机构根据需求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长期签约合作。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

4、疗卫生服务。各部门要加大资金、人才支撑保障力度,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到2022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所有医疗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卫健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持续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请设立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

5、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各部门结合实际,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企业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

6、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卫健局、发改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队按职责分工负责)3实施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整合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及社区等服务功能,探索开展“医养一体、两院融合、三中心合一”试点工作,推进敬老院(养老院或幸福院)与乡镇卫生院健康养老功能融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日间照料中心、康复中心医养一体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设一批示范基地、示范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改扩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

7、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补齐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逐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中医康复技术,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提升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卫健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4加强健康教育。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老年健康素养监测,运用“两微一端”以及短视频平台等新闻媒体,推动“互联网健康科普”。借助医生到你身边健康984等媒体媒介,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合理膳食、适度运动、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中医养生保健以及新冠肺炎疾病预防等,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推动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老年人生活,大力普及起居调养、药膳食疗、情志调节和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进中医药健康养生养

9、老文化普及。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主题活动,实施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宣传普及老年医疗保健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形成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老龄协会、老年大学(网点)等,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切实维护老年人身心健康。建立老年人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系统,追踪、分析影响我县老年人健康状况的主要因素和问题,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要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到2022年,全区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卫健局、老干部局、教体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

10、、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5加强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相关指标纳入项目绩效评价。做实做细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2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总结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经验,扩大实施范围,到2022年,老年心理关爱项目覆盖全县。实施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建立老年人营养健康监测和评估机制,提升老年人营养健康水平。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开

11、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不断降低重点慢性病对老年人群的健康影响。实施失能预防与干预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重点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逐步实施适老化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成立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心理关怀服务,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贫困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服药。(卫健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6加强疾病诊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二级综合性医院要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2年,全县二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加大老年医院建设力度。实施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大力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

13、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服务便利。实施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工程,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22年,二级综合性医院和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规范,助推老年健康服务进家门。(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完善分级、分期康复治疗机制,畅通双向转诊和对口帮扶渠道,推进康复医疗向社区延伸,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的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

14、、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开展中医特色优势病种科学研究,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老年痴呆等,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鼓励二级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增加养老功能。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卫健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衔接融合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15、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群开展长期照护服务。(卫健局、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支持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理的转诊制度。推进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台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

16、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接受度。借鉴中卫市安宁疗护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扩大试点范围,形成长效机制。到2022年,逐步建成以市级为中心,县(市、区)为分中心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卫健局、发改局、教体局、医保局按职责分

17、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用地扶持政策,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各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

18、服务,拓展医养结合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卫健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保障措施。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调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对符合医疗行业和医保政策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按规定

19、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政府投入。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老年健康服务项目,将老年健康服务纳入政

20、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支持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服务设施配备、医护人员培训等。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自治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民办机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卫健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标准建设。落实老年人健康干预及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执行长期照护专业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

21、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推进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强化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建设。研究出台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卫健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队伍建设。实施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千人”计划,并分别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组织认定35家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建立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

22、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模式。引导职业院校开展老年护理专业学历教育,发挥养老护理员培训兜底作用,壮大老年护理从业队伍,补齐服务短板,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制定医务人员参与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符合职业特点、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强老年健康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卫健局、教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信息化支撑。创新“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将医疗卫生资源和相应服务辐射到社区和养老机构。加强老年健康服

23、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老年人健康全周期管理体系,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促进医院、养老机构、社区、家庭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一街一镇一企”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项目经验,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实现智慧医疗健康服务便捷化,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卫健局、发改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机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要建立以老年医学科比例、医养结合机构数量、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等为主要指标的医养结合考核评估体系,并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要广泛宣传健康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加大典型宣传和示范引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健康养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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