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制定要求: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目的、依据;确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确定职业危害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确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及时限;确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规范我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公司 部门负责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