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防火安全制度学院防火安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的规定,为了确保国家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特制定商学院防火安全制度,对学校重点防火场所,提出如下基本要求:第一条 本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的管理制度中,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中均须包含必要的防火安全规定和措施,并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贯彻执行。 第二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指定人员担任义务消防员(安全员),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学习和训练。每年对本校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常识教育,普及防火、灭火知识。第三条 校内发生火险、火灾的,将根据不同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因有章不循而造成火灾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连
2、带责任。凡在防火安全、火险扑救中有功者,给予表扬或奖励。第四条 动用明火规定1.凡需在本校各大楼、实验室、办公室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焊、气割、沥青加热、焚烧杂物的,须向校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指派监护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配备消防器材,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2.电焊工、气割工等明火作业者,需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3.因工程等需要动用明火的,须事先告知保卫处,经批准后,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4.严禁利用各种形式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焚烧、取暖、烘烤物品等行为。第五条 安全用电规定1.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维修,防止线路老化,短路,超负荷引起
3、火灾等事故。2.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器、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3.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内违章使用电炉、火炉、煤气炉、煤油炉、取暖器、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禁止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等,通电后人不可随意离开,若人离开须切断电源。违章者除批评教育、责令停用外,并没收或扣留有关用品、设备等。4.禁止在校内私拉电线、乱接灯头,熔断器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代替。5.严禁任何人在办公室、宿舍及公共场所吸烟(如教学楼、学生活动中心、餐厅、阅览室、会场等)。6.电工须持证上岗。7.供电线路必须与其他线路分开设置,电动机和各种电气设备的外壳应
4、有可靠的接地。8.定期进行电气设备检查,配电盘、箱的维修保养和电机、电缆、照明设备、绝缘电阻、耐压性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防火规定1.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明火。2.必须配备规定的消防器材,并要保持在良好工作状态。3.上机结束后,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是否关闭,设备是否良好,门窗是否关实上锁。4.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七条 学生宿舍、教工集体宿舍以及外来工宿舍防火规定1.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熨斗、电暖宝、电烙铁等的电热器具;严禁私拉电线、私接床头灯等。2.严禁将劣质“三无产品”的电器、灯具等带入学
5、校使用。3.严禁使用蜡烛、蚊香、酒精炉和带有危险标志的发胶等;严禁在宿舍及公共场所吸烟。4.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严禁通道内停放非机动车和堆放杂物。5.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等物品,严禁使用灯具进行取暖,烘烤物品等行为。6.人员离开宿舍须切断电源,检查门窗是否关实上锁。 第八条 办公大楼、教学大楼、办公室防火规定1.严禁违章使用学校规定的各类电加热器具,通道内严禁停放非机动车和堆放其他杂物,保持通道畅通。2.下班前必须检查水、电、煤的关闭情况,门窗是否关实上锁,工作中有事暂时离开办公室时,须随手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以防事故的发生。3.各部位严禁违章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因工作
6、需要堆存放的氧气瓶、氢气瓶等需按规定存放、加固,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 营业性公共场所及租赁房屋防火规定1.报告厅、内部寓所、商店等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标志。2.公共场所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安全门须由内朝外开启,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3.租赁房屋须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同时必须与职能部门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药品仓库、贵重物品仓库防火规定1.严格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派专人管理,坚持双人双锁,做到帐物清楚。建立健全台帐制度,经常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
7、时解决。2.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库内的设施需按安全规定配置、安装,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库须安装防火门,以防事故发生。3.严禁吸烟、擅自动用明火,危险品、药品等严禁混放,以防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第十一条 石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严禁在校内违章使用石油液化气。2.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 特殊工种操作规程 1.对我校的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气割(焊)工、司炉工、电梯工、化学危险品管理等人员,需经公安消防部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按规定操作,按时进行复训。 2.作业时按操作规程进行,在危险场所作业施工前,须提前报保卫处备案。施工时要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
8、方可进行,作业施工结束后,检查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收工。第十三条 油漆间、木工间的操作防火规定1.严禁吸烟、明火操作。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带入场所。2.使用喷灯须清除附近燃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3.加工下来的刨花、木屑须及时清除。4.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和下班前,必须切断水、电、煤,关门上锁,确保安全。5.消防器材、电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埋压器材,经常维修、检查和保养电器设备。第十四条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各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2.学校任何单位、个人有保护消防设施、器材的义务,对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应妥善保管,严禁擅自挪用、随意搬动、损坏、拆除消防器材。如无意中损坏消防设备、器材、防火标志、标牌者,必须立即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酌情处理。保卫处电话:67105487(奉浦)、64868506(徐汇)。保卫处2019年9月18日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