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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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国际商法 第三章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合同,又称契约、合约、协议,是商品经济的,又称契约、合约、协议,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现代社会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产物,是现代社会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大陆法中的大陆法中的“合意合意”:合同是一人或者数人对:合同是一人或者数人对一人或者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者不作某事的义一人或者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者不作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务的一种合意。英美法中的英美法中的“许诺许诺”:合同是一个许诺或者一:合同是一个许诺或者一系列许诺。系列许诺。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

2、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协议”。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合法行为合同是合法行为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至少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当事人签订合同至少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订

3、立必须有约因或对价支持合同的订立必须有约因或对价支持类类 型型范范 围围订约能力订约能力完全民事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能力人 年满年满1818周岁的成年人周岁的成年人 年满年满1616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818周岁,以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有订立合同的能力。限制民事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能力人 年满年满1010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818周岁的未周岁的未成年人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神病人 签订与其年龄、智

4、力、签订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无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力人 不满不满1010周岁的未成年人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神病人 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利能力有权利能力出生出生10岁岁 16岁岁18岁岁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死亡死亡以

5、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同时,各国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同时,各国法律也都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是在平等、法律也都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是在平等、自愿、公平氛围中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自愿、公平氛围中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1)错误错误 (2)(2)欺诈欺诈 (3)(3)胁迫胁迫 (4)(4)乘人之危乘人之危 (5)(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 (

6、1)错误错误 大陆法大陆法: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出于错误而订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出于错误而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立的合同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英美法英美法: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某些重大问题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某些重大问题上都存在同样错误时,才能使合同无效或撤销。上都存在同样错误时,才能使合同无效或撤销。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一方或双方)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欺诈欺诈 德国法规定,因被欺诈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可德国法规定,因被欺诈而为意思

7、表示者,表意人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以撤销其意思表示。法国法规定,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法国法规定,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英美法把欺诈称为欺骗性的不正确说明,蒙受欺诈英美法把欺诈称为欺骗性的不正确说明,蒙受欺诈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或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也可以根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或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也可以根据侵权法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据侵权法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

8、求人民法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胁迫胁迫(心理上、精神上、身体上)(心理上、精神上、身体上)法国法规定,对于订立合同承担义务的人进行胁迫,法国法规定,对于订立合同承担义务的人进行胁迫,构成无效的原因。构成无效的原因。德国法规定,对于因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德国法规定,对于因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可撤销其意思表示。意人可撤销其意思表示。英美等国法律和判例规定,对人身施加威吓或施英美等国法律和判例规定,对人身施加威吓或施加暴力或监禁或滥用特殊关系为手段以订立合同从中加暴力或监禁或滥用特殊关系为手段以订立合

9、同从中谋取利益,如果这类合同有不公平的地方,承受不利谋取利益,如果这类合同有不公平的地方,承受不利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规定,当事人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合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合同。同。(4)乘人之危乘人之危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乘人之危使对规定,乘人之危使对方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方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院或仲裁机

10、构变更或撤销。(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454条规定,在条规定,在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大陆法中,商事合同一般都是非要式合同,无论采用大陆法中,商事合同一般都是非要式合同,无论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产生

11、法律效力。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产生法律效力。英美法将合同分为签字蜡封合同和简式合同。英美法将合同分为签字蜡封合同和简式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合同的形式未加对合同的形式未加任何限制。任何限制。(我国保留。规定,我国商事主体签订的国际(我国保留。规定,我国商事主体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国内合同的形式规定比较灵活。对国内合同的形式规定比较灵活。合同法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

12、定要求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各国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一各国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一致要求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必须合法,凡是致要求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必须合法,凡是违反法律、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违反法律、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一律无效一律无效。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约因是大陆法特有的概念,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约因是大陆法特有的概念,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和最直接的目的。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和最直接的目的。合同的订立必须有约因或对价支持合同的订立必须有约因或对价支持 对价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对价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相对给付相对给付”

13、的关系,的关系,即双方都要承担给付的责任。英美普通法要求,简式合即双方都要承担给付的责任。英美普通法要求,简式合同必须有对价,否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同必须有对价,否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约因、对价的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约因、对价的直接直接要求。要求。但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自愿、但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相当于相当于“对价对价”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1.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3.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 法律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如果合同法律要求采用

14、特定形式,如果合同不采用法定形式,则该合同无效。不采用法定形式,则该合同无效。法律对合同法律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形式不作要求。合同双方协商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致,合同即告成立。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法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法律还要求必须有物的给付。律还要求必须有物的给付。附成立条件、附解除条件附成立条件、附解除条件 l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当前国际货是当前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最重要的国际公约物买卖领域最重要的国际公约l()()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1、合同主体的范围、合同主体的范围适用适用公约公约的合同主体必须是营业地在不同国的合同主体必须是营业地在

15、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而且该当事人所在国必须是家的当事人,而且该当事人所在国必须是公约公约的缔约国。的缔约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约才能适用于他们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约才能适用于他们所订的货物买卖合同:(订的货物买卖合同:(1)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的缔约国。(2)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不是)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不是缔约国,则须依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缔约国,则须依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约国的法律。(我国保留)(我国保留)2、公约公约适用的销售范围适用的销售范围l公约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因此种合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

16、买卖双方因此种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l不适用不适用公约公约的买卖的买卖 (1)性质特殊的买卖)性质特殊的买卖 即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即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2)方式特殊的买卖)方式特殊的买卖 包括以包括以“拍卖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和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方式进行的买卖和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3)标的物特殊的买卖)标的物特殊的买卖 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货币、船舶、飞机以及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货币、船舶、飞机以及电力的买卖电力的买卖 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17、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二)(二)公约公约不涉及的问题不涉及的问题1有关合同效力的问题有关合同效力的问题 各国对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有一些具体规定,而且分歧较各国对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有一些具体规定,而且分歧较大,例如有些国家规定受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为可撤消,大,例如有些国家规定受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为可撤消,而有些则规定为无效,所以,公约明文规定对此类问题而有些则规定为无效,所以,公约明文规定对此类问题不涉及。不涉及。2有关货物的所有权问题有关货物的所有权问题 各国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深刻分歧,例如法国规定,各国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深刻分歧,例如法国规定,所有权在合同

18、成立时起即转移到了合同买方,而德国法所有权在合同成立时起即转移到了合同买方,而德国法则依据物权行为,要求有物权合同和标的物的交付才发则依据物权行为,要求有物权合同和标的物的交付才发生所有权转移效力,所以,公约只规定卖方有义务移转生所有权转移效力,所以,公约只规定卖方有义务移转货物所有权给买方,至于如何转移则不涉及。货物所有权给买方,至于如何转移则不涉及。3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这是关于由于产品缺陷而导致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问题,这是关于由于产品缺陷而导致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问题,因产品责任在有些国家为严格责任,而有些则仍实行过因产品责任在有些国家为严格责任,

19、而有些则仍实行过错责任,在免责等一些问题上也分歧较大,所以公约没错责任,在免责等一些问题上也分歧较大,所以公约没有涉及此问题。有涉及此问题。中国某航空公司向美国某公司订中国某航空公司向美国某公司订购购8 8架波音架波音747747飞机。合同约定,中方先付飞机。合同约定,中方先付50%50%的货款,付款后的货款,付款后1010日内美方交货,货日内美方交货,货到到3030日内,中方支付剩余的款项。美方交日内,中方支付剩余的款项。美方交货后,中方未能按期付款,美方向北京市货后,中方未能按期付款,美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方赔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方赔偿损失。偿损失。该合同

20、能够援引该合同能够援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售合同公约来诉讼。来诉讼。(三)(三)公约公约适用的强制性问题适用的强制性问题 按照按照公约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排除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删减或改变公约的任何规定的效的适用,也可以删减或改变公约的任何规定的效力,所以,公约的适用不具有强制,但它必以当力,所以,公约的适用不具有强制,但它必以当事人的事人的明示明示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不适用确表示不适用公约公约,则符合,则符合公约公约适用范适用范围的合同自动适用围的合同自动适用公约公约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国际

21、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又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又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同,是营业地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分别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进出口货物的协议。订的进出口货物的协议。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国际货

22、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的国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的国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狭义的买卖合同,它的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狭义的买卖合同,它的客体是货物即有体动产体是货物即有体动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国际贸易的一系列环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国际贸易的一系列环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产生了合同的法律适用即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产生了合同的法律适用即合同准据法问题,引起尖锐的法律冲突同准据法问题,引起尖锐的法律冲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仅涉及有关国家的国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仅涉及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而且要受到国际贸易统一法法,而且要受到

23、国际贸易统一法(包括国际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支配或影响的支配或影响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英及英国、德国、法国等国的法律对国际货物买卖国、德国、法国等国的法律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没有特别限制。合同的形式没有特别限制。(可以用包括人(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式证明)证在内的任何方式证明)1 1、正式合同正式合同 2 2、确认书、确认书 3 3、订单、订单基本条款基本条款(1)商品名称商品名称 (2)品质条款品质条款 (3)数量条款数量条款(4)价格条款价格条款 (5)包装条款包装条款 (6)保险条款保险条款(7)支付条款支付条款 (8)交

24、货条款交货条款 (9)检验条款检验条款一般条款一般条款(1)违约及解除权条款违约及解除权条款 (2)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3)索赔条款索赔条款 (4)准据法条款准据法条款(5)司法管辖条款司法管辖条款 (6)仲裁条款仲裁条款(7)其他条款其他条款 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且其内容明确具体并表明经受要约人且其内容明确具体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之约束的意思表示。承诺即受之约束的意思表示。(发价)(发价)根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所谓的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十分确定”,一项要约必须至少包含,一项要约必须至

25、少包含货物的名称、货物的数量、货物的价格三项内容。货物的名称、货物的数量、货物的价格三项内容。要约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要约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要约必须表明其一旦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要约必须表明其一旦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思表示。(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例如,合同法第例如,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26、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3)根据要约的对象是否确定来划分。根据要约的对象是否确定来划分。非向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视为邀请,除非有相反的非向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视为邀请,除非有相反的意向。意向。(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确定。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确定。(4)根据交易的习惯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作法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作法)来区分。来区分。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

27、卖货物的品种和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和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中国中国A A公司于某年公司于某年9 9月月2 2日致函美国日致函美国B B公司,公司,提出以每公吨提出以每公吨18001800美元美元CIFCIF纽约的价格向纽约的价格向B B公司公司出售出售400400吨咖啡豆,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为吨咖啡豆,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414天。天。9 9月月1414日日A A公司获悉国际市场上咖啡价格上涨了公司获悉国际市场上咖啡价格上涨了3030,同日,同日A A公司收到公司收到

28、B B公司发来的表示接受的公司发来的表示接受的电传,电传,B B公司表示其已作好履行合同的准备。公司表示其已作好履行合同的准备。1515日,日,A A公司向公司向B B公司提出将咖啡豆的售价由原来公司提出将咖啡豆的售价由原来的每公吨的每公吨18001800美元增加至每公吨美元增加至每公吨23002300美元,美元,B B公司未同意。后公司未同意。后A A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每公吨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每公吨23002300美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另一家美国公司。美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另一家美国公司。B B公公司遂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遂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 A公司赔偿其公司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所

29、遭受的损失。A A公司则辩称,其与公司则辩称,其与B B公司间并公司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B B公司的索赔主张缺乏依公司的索赔主张缺乏依据。据。l本案中,本案中,A公司向公司向B公司发出的要约中规定公司发出的要约中规定了了14天的承诺期限,天的承诺期限,B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做出了承诺,做出了承诺,A、B两公司的合同已告成立,两公司的合同已告成立,A公司无权撤销其要约。公司无权撤销其要约。A公司将合同所涉公司将合同所涉货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当货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当向向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l中国的外贸公司应对出口商品国

30、际市场变中国的外贸公司应对出口商品国际市场变动的趋势有充分的预测,并可采取缩短要动的趋势有充分的预测,并可采取缩短要约的承诺期限,或发虚盘即要约邀请(指约的承诺期限,或发虚盘即要约邀请(指注明注明“须以我公司最后确认为准须以我公司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等字样)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五条第第十五条第(一一)款规定:款规定:“发价于送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达被发价人时生效。”发价即要约,发价即要约,因此,要约于因此,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生效。所谓所谓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是指要

31、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效力归于消灭。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人受要约人生效生效撤回撤销撤销承诺承诺 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

32、不可撤销的,并且己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己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如果要约人撤销要约,则受要约人有权约。如果要约人撤销要约,则受要约人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要约的终止或失效,指的是要约生效之后,因要约的终止或失效,指的是要约生效之后,因为某种原因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要约终止或失效为某种原因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要约终止或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人依法撤销要

33、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因要约因“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已过而终止或失效已过而终止或失效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被发价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被发价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者不行动本身不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者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等于接受。”(二)承诺应具备的条件(二)承诺应具备的条件要约人要约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

34、致。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新要约)承承 诺诺承诺人承诺人期限的确定()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价送达被发或其它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起算。价人时起算。()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

35、正式假日或非()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天未能送到发价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价人营业最后天未能送到发价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价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营业日。北京的甲于北京的甲于1 1月月1 1日给南京的乙写日给南京的乙写了一封信,欲将北京的一座房子卖给乙,了一封信,欲将北京的一座房子卖给乙,2 2日甲将此信发出。信中没有写明日期,日甲将此信发出。信中没有写明日期,但规定但规定1515日内送达答复

36、。日内送达答复。5 5日,信件到达日,信件到达南京乙方。南京乙方。1414日,乙方回信同意按甲方的日,乙方回信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购买此房。要求购买此房。1717日,信件到达甲方。日,信件到达甲方。1.1.要约何时生效?要约何时生效?2.2.承诺期限从何时起算?承诺期限从何时起算?3.3.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哪一天?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哪一天?4.4.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生效?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生效?逾期承诺的处理l 因承诺人的原因因承诺人的原因 l l 及时同意及时同意l 因非承诺人的原因因非承诺人的原因 l l 及时反对及时反对迟到的承诺迟到的承诺有效有效无效无效有效有效无效无效

37、对要约内容更改的效力对要约内容更改的效力 (1)实质性更改: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实质性更改: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更改,不构成承诺,应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性更改,不构成承诺,应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一项新的要约,或称为反要约新的要约,或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属于实质性内容。方法等条款属于实质性内容。(2)非实质性更改:即使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在非实质性更改:即使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在以下两种情况

38、下承诺也不能生效:第一,要约人及时以下两种情况下承诺也不能生效:第一,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第二,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表示反对;第二,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否则无效。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否则无效。(三)承诺的生效(三)承诺的生效l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生效的地点。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生效的地点。即以信函和电报作出承诺时,一经投邮,立即以信函和电报作出承诺时,一经投邮,立即生效,不管要约人实际收到信函和电报与否。即生效,

39、不管要约人实际收到信函和电报与否。即表示承诺的信函或电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即表示承诺的信函或电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要约人是否知晓其内容。所谓送达,是指送不管要约人是否知晓其内容。所谓送达,是指送交要约人的营业地、通讯地址或惯常居所。交要约人的营业地、通讯地址或惯常居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送达生效采用送达生效原则,第十八条第原则,第十八条第(二二)款规定款规定“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同时在第。同时在第(三三)款又作出款又作出了灵活性规定,了灵活性规定,“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如果根

40、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间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做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四)承诺的撤回(四)承诺的撤回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41、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条规定:“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后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后到达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宣告取消承诺。承诺可以撤回,之前,受要约人宣告取消承诺。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通知或者与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通知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才具有撤回效力。承诺一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才具有撤回效力。承诺一旦生效,则不能再撤回。旦生效,则不能再撤回。l承诺的生效和撤回承诺的生效和撤回承诺人

42、承诺人要约人要约人生效生效撤回?某年某年5月月1日,胜利家俱厂得知日,胜利家俱厂得知A A机关要建办公楼需要购置一批机关要建办公楼需要购置一批桌椅,便于桌椅,便于5月月2日向日向A A机关发函以优惠价格每套桌椅机关发函以优惠价格每套桌椅1000元推销其元推销其产品。产品。A机关认为胜利家俱厂生产的家俱质量可靠,便于机关认为胜利家俱厂生产的家俱质量可靠,便于5月月4日回日回函要求订购桌椅函要求订购桌椅300套,同时提出每套桌椅套,同时提出每套桌椅800元,元,10月底将货一次月底将货一次送到送到A机关。机关。5月月6日胜利家俱厂回函表示同意日胜利家俱厂回函表示同意A机关提出的交货时机关提出的交货

43、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每套桌椅售价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考虑到元已属优惠,考虑到A机机关订货数量较多,可再给予一些优惠,每套桌椅按关订货数量较多,可再给予一些优惠,每套桌椅按900元出售。元出售。5月月8日日A机关发函表示同意。机关发函表示同意。5月月10日胜利家俱厂电话告知日胜利家俱厂电话告知A机关机关5 5月月8 8日函件收悉。日函件收悉。试请分析试请分析5月月2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5月月4日日A机关发出的机关发出的函件、函件、5月月6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5月月8日日A机关发出的机关发出的函件的法律效力。

44、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法律约束力,函件的法律效力。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法律约束力,则应回答何时生效,何时失去效力,并请说明理由。则应回答何时生效,何时失去效力,并请说明理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1992年,山东省某进出口公司电告巴基斯坦一年,山东省某进出口公司电告巴基斯坦一客户,电文为:客户,电文为:“兹发价兹发价500台琴岛台琴岛-利渤海尔电冰箱利渤海尔电冰箱BYD21型,每台单价型,每台单价285美元美元CIF卡拉奇,装运期卡拉奇,装运期8/9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限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限7月月10日前复到有效。日前复到有效。”7月月6日,接巴方客户回电:日,接巴方客户回电:“你你7月月

45、2日电接受,进口许日电接受,进口许可证正在申领中,一俟获证即开出信用证。可证正在申领中,一俟获证即开出信用证。”此时,此时,正值国内冰箱因原材料涨价而相应提价,原发价的价正值国内冰箱因原材料涨价而相应提价,原发价的价格条件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格条件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l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l(1)商品名称商品名称 (2)品质条款品质条款 (3)数量条款数量条款l(4)价格条款价格条款 (5)包装条款包装条款 (6)保险条款保险条款l(7)支付条款支付条款 (8

46、)交货条款交货条款 (9)检验条款检验条款l(1)违约及解除权条款违约及解除权条款(2)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l(3)索赔条款索赔条款 (4)准据法条款准据法条款l(5)司法管辖条款司法管辖条款 (6)仲裁条款仲裁条款l(7)其他条款其他条款 我某进出口公司于我某进出口公司于2月月1日向美商报出农产品一批,日向美商报出农产品一批,在发价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在发价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ngs.(完好包装)。(完好包装)。”在发在发价的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价的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telex first acce

47、pted.Packing in new bags.”我公司受到该复我公司受到该复电后,当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项农产品国际市场电后,当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项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电称:价格猛跌,美商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公司坚持认为合而我公司坚持认为合同业已成立,要求对方履约,双方发生争执。同业已成立,要求对方履约,双方发生争执。参考答案参考答案l公约公约第十九条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第十九条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限制或其他更改

48、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价。l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l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

49、、交货地点和时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的条件。某贸易公司派业务员李某于某贸易公司派业务员李某于20002000年年7 7月月2020日到某市服日到某市服装厂订货,双方签订了一份风雨衣合同。由服装厂供给贸装厂订货,双方签订了一份风雨衣合同。由服装厂供给贸易公司风雨衣易公司风雨衣15001500件,总金额为件,总金额为4 45 5万元,合同对相关事万元,合同对相关事项都做了明确

50、规定。由于李某没有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项都做了明确规定。由于李某没有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服装厂的印章。李某答应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同上只有服装厂的印章。李某答应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服装厂。后经服装厂去函催办,贸易公司只电告:寄给服装厂。后经服装厂去函催办,贸易公司只电告:“发货发货”。服装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服装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800800件,但刚刚办完件,但刚刚办完托运手续,又接到对方电报:托运手续,又接到对方电报:“请勿发货请勿发货”。风雨衣运到。风雨衣运到某地车站后,贸易公司拒收,并向服装厂发了第三封电报:某地车站后,贸易公司拒收,并向服装厂发了第三封电报:“退货,速来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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