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精品主题班会法制教育篇]法律“雷池”不可越法律常识(01).doc

上传人(卖家):金钥匙文档 文档编号:423584 上传时间:2020-04-0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学精品主题班会法制教育篇]法律“雷池”不可越法律常识(0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小学精品主题班会法制教育篇]法律“雷池”不可越法律常识(0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小学精品主题班会法制教育篇]法律“雷池”不可越法律常识(01).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法律“雷池”不可越,法律常识 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 犯罪 (违宪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温故而知新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 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刑法 又叫做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 刑罚特征 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罚只对犯罪分子适用 案例 广州日报职工黎元江,利用职权,在报社征购土地、采购印刷设备、干部人事安排中为行贿人牟取 利益, 非法收受

2、他人给予的财物, 合计共50多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被告人黎元江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 广州日报职工黎元江,利用职权,在报社征购土地、采购印刷设备、干部人事安排中为行贿人牟取 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合计共50多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被告人黎元江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犯罪的法律后果 主刑 附加刑 犯罪 法律后果 刑罚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主刑的特点: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的特点:即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同时适用,也可独立适用。 主

3、刑与附加刑 刑事责任年龄 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 火、 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 责令其家长或 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来当法官 案例一:李某,1983 年 7 月 26 日出生,自小父母双亡,由祖

4、母抚养。多次盗窃,屡教不改,1999 年7月26日又纠集多人,将停在某商场前的运货车上的一箱手机盗走,价值30万元,李某负不负 刑事责任? 分析: 16周岁以下犯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李某到1999年7月26日的次日零时起才满16周岁. 1、骑自行车撞人致死案。15岁 2、持刀抢劫案。14岁 3、破坏公物案。16岁 谁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来当法官 1、小华骑自行车撞人致死案。15岁 分析: 小华不用负刑事责任。 理由是: 案发时小华不到16周岁, 按照我国的刑事年龄的规定, 已满十四周 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 爆炸、投毒罪的,才负刑事

5、责任.其他的案件不用负刑事责任。 我来当法官 2、小文持刀抢劫案。14岁 分析: 小文要负刑事责任。虽然数额不大,但已经涉嫌抢劫罪。按照我国的刑事年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 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小东破坏公物案。16岁 我来当法官 分析: 已满16周岁的小东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按照我国法律的刑事年龄的规定, 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要 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实足年龄以日计算,例如,已满14周岁,是指过了14周岁生 日,从第二天起,才是已满14周岁。例如,甲1990年1月1日出生,其必须在2004年1月2日才 属于已满14周岁,在2004年1月1日这天,仍然属于未满14周岁。 刑事年龄的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 > 班级相关 > 主题班会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小学精品主题班会法制教育篇]法律“雷池”不可越法律常识(01).doc)为本站会员(金钥匙文档)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