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各处室、年级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各处室、年级组、食堂等使用单位也须建立财产分帐户,设兼职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财产的管理、借用登记等工作。二、总务主任是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用品、教学用品等物品的管理,教师办公室的办公桌椅、电脑等物品由教研组长管理,教室由班主任负责。三、各专用教室如化生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阅览室、体育室、美术教室等由专用教室管理员负责公物管理的工作。四、总务处负责学校公共用房、传达室的管理。五、其他各个处室的固定资产
2、由处室负责人管理。六、教职工工作变动或调离学校,要按规定到资产管理对应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七、新添置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申请,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登记上册,经保管员验收鉴定后校长审批才能报销。八、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根据校长室安排,交办公室保管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九、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报表,各处室、年级组领导签字证明后报校长室审批,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责任人赔偿。十、固定资产借用,校内一律由借用部门出具借条,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还须征得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借出。十一、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年级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十二、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办公室及其设备开办各种补习班、培训班等谋私利。十三、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管好财产,严重失职造成损失或混乱者,要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