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交通费报销制度根据教职工上下班交通方式多元化和通勤成本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为切实解决好局属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报销问题,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实施范围我校在编在岗且不乘坐公务用车上下班的工作人员。二、报销标准对于职工常住地上下班距离单位办公地点在公交车3站路(含3站)或两公里以上的职工,按每月22个工作日、每工作日报销6元的标准,每人每月限额报销132元。三、报销方法1 .职工上下班交通费按职工实际出勤情况报销。2 .职工休寒暑假、病假(一天及以上)、事假(一天及以上)等假期期间,不报销上下班交通费。3 .根据现有政策可选择享受免费乘车政策,或选择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但不得重复
2、享受。今后,其他群体根据市政府研究确定可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照此办理。4 .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不限制职工上下班交通方式。采用公示报销。5 .因公外出离开市区(XX、市北、崂山、李沧)的,不发放交通补贴。6 .未享受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的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外出参加教研、会议,根据实际外出天数,按每天6元标准报销,报销时提供教研、会议通知(教导处出具反馈材料);报送材料的,按每天6元标准报销(由承办部门出具证明材料)。7 .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节假日(含周六周日)期间带队参加各种比赛、会议的、根据实际外出天数,按每天6元标准报销(由承办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单位租车的除外。8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报销交
3、通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报销。9 .教职工常住地址发生变更的,从次月起,依据要求,报销或取消交通费补贴。四、有关要求1 .学校采用每月一次报销方法,第二个月月初发放上月交通费。2 .教职工休寒暑假期间,根据单位工作安排有上班、值班的,应根据单位要求的上班、值班天数,在每人每月132元限额内据实报销,报销时需附责任部门要求加班的通知、出勤记录、公示等相关材料。3 .学校报销交通费方式采用公示报销方式。4 .要严格出勤管理和公示程序。办公室每月下旬随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公示一并公示每个人的出勤;各部门按照报销方法中的第6、7条公示相应天数。总务处负责汇总一并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