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逻辑教程》课件第八章 论证篇(上)0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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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 论证篇(上)论证篇(上)本章主要内容论证概述反驳证明第一节第一节 论证概述论证概述一、论证的含义与特征(一)论证的概念 所谓论证就是用一个或一些真实判断确定另一个或另一些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过程,或者说是根据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另一判断的真实性或正当性的思维过程。例:例:本案肯定是凶杀。因为,尸检表明:死者颈部本案肯定是凶杀。因为,尸检表明:死者颈部索沟繁多,方向不一,并存在有不同形状的索沟,索沟繁多,方向不一,并存在有不同形状的索沟,舌骨及甲状软骨骨折;而如果本案是死者上吊自舌骨及甲状软骨骨折;而如果本案是死者上吊自杀,则不能形成这些损伤。因此,本案只能是凶杀,则不能形成这些损

2、伤。因此,本案只能是凶杀。杀。罪恶不能带来神圣,而暴力只会呼唤邪恶,废除死刑并不是对犯罪者的施恩,而是对真实慈悲的信仰与对自我意志的救赎。毕竟,只有当我们了解到不管对象是怀里的婴儿或是染血的凶徒,杀戮都只会是一件令人感到无比厌恶且痛恨的行为时我们的哀伤才有立场;而也只有当我们的哀伤有立场时,我们的正义才有尊严!以上这篇申论是好莱坞电影中许多法庭辩论的压轴,这是论证还是叙述?因为死刑犯在等死,等死的人很可怜,所以死刑犯很可怜;而我们必须同情可怜的人,所以我们应该废除死刑。请问这是论证还是叙述?(二)论证的特征 论证是通过援引另一些真实判断来辨别某个判断的真实性,是在思维领域进行的证明,通过口头语

3、言或书面语言表达出来,故亦称为“逻辑证明”或“说理性证明”。论证总是与推理相联系的,离开了推理就谈不上论证,并且推理的有效性、合理性决定着论证的可接受性和说服力。二、论证的组成二、论证的组成 证明作为论证,也是由三个要素构成证明作为论证,也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即的,即论题、论据、论证方式论题、论据、论证方式。(一)论题(一)论题即要证明其即要证明其真实性真实性或或正当性正当性的命题。的命题。对论题所要提的问题是:对论题所要提的问题是:“证明什么?证明什么?”论题可以是真假是非方面的命题,也可以论题可以是真假是非方面的命题,也可以是政治、法律、伦理价值方面的命题。是政治、法律、伦理价值方面的命题

4、。真实性论证(传统意义上的逻辑论证)真实性论证(传统意义上的逻辑论证)正当性论证(正当性论证(Justification)论题可以是已知为真或公认为正当的命论题可以是已知为真或公认为正当的命题,即题,即真实性或正当性早已确定真实性或正当性早已确定的命题,也的命题,也可以是可以是真实性或正当性尚未确定真实性或正当性尚未确定的命题。的命题。(二)论据 用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或正当性的命题。用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或正当性的命题。对论据所提的问题是:对论据所提的问题是:“用什么证明用什么证明?”荀子荀子:“持之有故持之有故”。墨子墨子大取大取:“辞以故生。辞以故生。”“立辞而不明其所生,妄也立辞而不明其所

5、生,妄也。”论据的三性:论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独立性真实性、关联性、独立性”(三)论证方式 论据和论题的联系方式,由论据导出论论据和论题的联系方式,由论据导出论题的推理形式。题的推理形式。对证明方式所提的问题是:对证明方式所提的问题是:“怎样证明?怎样证明?”荀子荀子:“言之成理言之成理”。墨子墨子大取大取:“辞以理长辞以理长。”“今人非道无所行,虽有强股肱,而不明今人非道无所行,虽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三、证明与推理的关系 论证推理论据论题证明方式前提结论推理形式例:因为所有正义的事业都是一定要胜利的,(大前提)并且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事业

6、。(小前提)所以,我们的事业都是一定要胜利的。(结论)我们的事业都是一定要胜利的。(论题)因为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事业,(论据1)而所有正义的事业都是一定要胜利的。(论据2)区别:思维进程不同;对前提(论据)真实性的要求不同;目的不同。第二节 论证的形式证明反驳一、证明的种类和方法(一)证明的概念 证明是根据已知为真的判断通过推理来确定另一个判断真实性或正当性的论证。证明作为论证的一种方式,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二)证明的种类 根据证明所用的推理形式的不同,证明可以分为:演绎证明归纳证明类比证明1、演绎证明演绎证明 就是运用演绎推理进行的证明。人们以科学就是运用演绎推理进行

7、的证明。人们以科学原理、定律或其他的真实命题为根据,运用演绎原理、定律或其他的真实命题为根据,运用演绎推理推理 的形式的形式、推出某个论题的真实性。、推出某个论题的真实性。(演绎证明具有(演绎证明具有必然性必然性)(1)三段论证明三段论证明公式:公式:论题:所有S都是P论据:所有M是P 所有S是M论证方式:三段论证明(2)假言证明假言证明:公式:论题:q论据:如果p,那么q p论证方式:假言证明(3)公理法证明)公理法证明:是根据某些公理、定义按照一定的推演规则,推导出一系列定理的演绎证明。“公理体系系统”2.归纳证明归纳证明:用一些具体事实作为论据,通过归纳推用一些具体事实作为论据,通过归纳

8、推理的形式来证明论题真实性的证明。理的形式来证明论题真实性的证明。“事实胜于雄辩事实胜于雄辩。”(1)完全归纳证明完全归纳证明公式:论题:S不是P论题:S1不是P S2不是P S3不是P S4不是P(S1、S2、S3、S4是S的全部)论证方式:完全归纳证明(2)不完全归纳证明不完全归纳证明主要是运用科学归纳和简单枚举论证论题的主要是运用科学归纳和简单枚举论证论题的真实性的证明。真实性的证明。结论是结论是或然性或然性的。的。例:例:“湖南人底精神是什么?若道中华国果亡,除非湖南人底精神是什么?若道中华国果亡,除非湖南人尽死。湖南人尽死。湖南人这种奋斗精神,却不是湖南人这种奋斗精神,却不是杨度说大

9、话,确实可以拿历史证明的。二百几十杨度说大话,确实可以拿历史证明的。二百几十年前底王船山先生,是何等艰苦奋斗的学者!几年前底王船山先生,是何等艰苦奋斗的学者!几十年前的曾国藩、罗则南等一班人,是何等扎硬十年前的曾国藩、罗则南等一班人,是何等扎硬寨、打死仗的书生!黄克强历尽艰苦,带一旅湖寨、打死仗的书生!黄克强历尽艰苦,带一旅湖南兵,在汉阳抵挡清军大队人马;蔡松坡带着病南兵,在汉阳抵挡清军大队人马;蔡松坡带着病领子弹不足的两千云南兵,和十万袁军打死仗;领子弹不足的两千云南兵,和十万袁军打死仗;他们是何等坚毅不拔的军人!他们是何等坚毅不拔的军人!”(曹)操谓(张)松曰:“吾视天下鼠辈犹草芥耳。大军

10、到处,战无不胜,攻无不取,顺吾者生,逆吾者死。汝知之乎?”松曰:“丞相驱兵到处,战必胜,攻必取,松亦素知。昔日濮阳攻吕布之时,宛城战张绣之日;赤壁遇周郎,华容逢关羽;割须弃袍于潼关,夺船避箭于渭水:此皆无敌于天下也!”操大怒曰:“竖儒怎敢揭吾短处!”(三国演义第60回)3.类比证明类比证明(古称(古称“喻证法喻证法”)运用类比推理的形式运用类比推理的形式 来证明论题的。来证明论题的。类比证明的结构:类比证明的结构:论题:论题:B具有具有d 特征特征论据:论据:A具具a、b、c、d有特征有特征 B也具有也具有a、b、c特征特征论证方式:类比推理论证方式:类比推理(三)证明的方法 根据论证过程是否

11、可以直接推导出论题的真实性,可将证明的方法分为:直接证明间接证明1、直接证明直接证明 就是从正面寻找事实论据或理论论据,直接导出就是从正面寻找事实论据或理论论据,直接导出论题真实的论证方式。论题真实的论证方式。案例案例1 1998年8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王继友刑讯逼供杜培武一案进行审理。杜培武涉嫌于1998年4月20日在一辆微型车上枪杀安局通信处民警王晓相和原昆明市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辩护律师指出,王刑讯逼供事出有因: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了杜培武,立即对其进行了一系列调查:1警犬鉴别结论:先后让6个基地10头警犬进行了43头次气味鉴别,结果仅1头警犬两次鉴别无明显反应,其余警

12、犬均认定车辆上的足迹泥土感染气味与杜培武感染气味同一,可以证明杜培武曾经在案发前后驾驶过该车。2刑侦专家吴国庆在亲自勘验现场,分析研究案件,并听取了整个案件的调查情况以后,确定杜培武作案嫌疑不能排除。3cps测谎试验结论为杜培武在参与作案及知情问题上撒谎率均在90%以上,应知情或参与作案。案例2 被告人云某,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1991年冬,被告人等10余人为庆祝朋友复婚在饭店喝酒,与此同时,被害人也在同一饭店楼上喝酒。被害人因与邻桌斗殴被打伤,随即跑出饭店寻找凶器欲行报复。当被害人手持大棒跑回饭店时,恰值被告人等刚出饭店门口。被害人因天黑看不清目标错将被告人当成报复对象,当头一棒将被告人打倒

13、在地。被告人的朋友许某见状立即跑上前抱住被害人与之争夺棒子,二人厮打之中被害人还用另一只手抡着棒子乱打。此时,被告人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被害人连刺数刀。之后被告等人当即去公安机关报案,称遇到抢劫犯。被害人被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律师为证明被告人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时,作了如下辩护:1.侵害者的袭击是猛烈、凶残而且突然的。被告人遭到这种突然袭击后,精神处于极度紧张和惶恐状态,不可能象正常时期一样,十分冷静地去把握自己行为的精确度。2侵害者的下一次袭击随时可能发生,被告人没有时间和机会去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3侵害者与许某正处于激烈的撕打中,两人的身体都处于剧烈的移动状态,并且时值冬天的夜

14、晚,身上的衣服很厚,致使被告人难以判断攻击的目标和深浅度。正因为如此,被告人才刺错了目标,将许某的衣服刺破了几个口子。他所掌握的惟一尺度是看侵害人是否失去了侵害能力。事实证明,当被告人确知侵害者被刺中后,就立即收刀。而被害人只是停止了与许某的搏斗,但还没有倒下。这充分说明被告人对自己的防卫行为是有所节制的。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被告人当时已经没有条件去准确地把握其防卫的精确程度,而只能追求一个目标,即迅速制止不法侵害,使侵害者停止侵害行为。2、间接证明间接证明 是由确定与原论题相关的其他论题假,从而间接是由确定与原论题相关的其他论题假,从而间接导出原论题真的证明方式。导出原论题真的证明方式

15、。反证法反证法 选言证法选言证法(1)反证法反证法 是由确定与原论题相矛盾的论题假,根据排中是由确定与原论题相矛盾的论题假,根据排中律,导出原论题真的间接证明方式。律,导出原论题真的间接证明方式。公式:公式:求证:p 证明:设非p真 如果非p,那么q。非q 所以,非非p,即非p假。根据排中律,由非p假,得出p真。唐吉诃德中桑丘在作总督时曾经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一个女人揪住一个牧人前来告状,说牧人用暴力强奸了她。牧人申辩说,这个女人是卖身的,他已经付了钱了。桑丘就叫牧人将身上所有的钱都交给这个女人,这女人就高高兴兴地往外走。丘又叫牧人去夺回他的钱,牧人追上了女人死命扭着,而那女人也拼命地护着钱袋

16、,结果无论牧人怎么使劲,钱袋都抢不回来。那女人得意洋洋地说:“你这个不中用的家伙哪里是我的对手。”桑丘说:“真相已经大白,你把钱袋还给牧人吧。你是在诬告牧人,牧人不可能强奸了你。如果牧人真的使用暴力强奸了你,那么牧人的力气一定比你大。但是事实表明牧人没有能力抢回自己的钱袋,而你也承认这一点,因此你的控告一定是虚假的。牧人一定没有强暴你。”逻辑问题桑丘在证明女方是诬告的命题时运用了什么证明方法?本案中,桑丘在证明女方是诬告的命题时就运用了反证法,其推理过程如下:(a)已知:牧人无法抢回自己的钱袋。(b)求证:牧人没有强奸这个女人。(c)证明:假设牧人强奸了这个女人。如果牧人强奸了这个女人,那么牧

17、人的力气一定比这个女人大;如果牧人的力气比这个女人大,那么牧人就能够抢回自己的钱袋;牧人无法抢回自己的钱袋;所以,牧人的力气比这个女人小;所以,牧人没有强奸这个女人。(2)选言证法)选言证法 是用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否定与原论题并列的是用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否定与原论题并列的其他可能,从而间接肯定原论题的间接证明方式,其他可能,从而间接肯定原论题的间接证明方式,又叫又叫排除法、淘汰法、汰证法排除法、淘汰法、汰证法。其公式是:求证:求证:p 证明:证明:或或p或或q或或r(穷尽可能)(穷尽可能)非非q并且非并且非r所以,所以,p(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案例:某乡渡口的船工甲和

18、其侄儿(16岁)当夜在船舱内同睡一铺、同盖一被,结果某甲被人杀死,其侄儿仍幸存。侦查员对他杀的原因作了以下推断:仇杀、谋财害命、情杀、误杀。经过深入调查了解,被害人为人忠厚老实,与他人未结怨仇;被害人家境贫寒,缺衣短粮;被害人生前家庭和睦,男无新欢,女无外遇;剩下只有误杀的可能性。如果误杀,一定有凶手企图杀害的另一相像的人,死者的弟弟乙与被害人很像。同时,又调查到死者弟媳年轻貌美,是否有人企图杀死者弟弟乙,再霸占其弟媳。由此又推断出三个杀人嫌疑人:丙、丁、戊。这三个人都是30多岁,都是单身汉,平日生活作风均不检点,尤其爱和女人打闹、挑逗。经过深入调查了解,丙嫌疑人在发案当晚,在家里和他人赌钱到

19、深夜,多人证明他没有离开家外出,由于丙不具有作案时间,嫌疑予以排除。丁某因患有夜盲症,晚上独自无法行走,因此不具备作案起码条件,也予以排除。惟独戊不能被排除,因为其人性情暴躁,身强力壮,作风不正派,夜晚到处游耍,并且曾经调戏过被害人的弟媳,等等。后来在审讯中,戊供认了犯罪事实。如果用排除法逻辑公式表示如下:公式一:求证:案情性质。设:仇杀、谋财害命、情杀、误杀等。证明:如果是仇杀,则有仇人。无仇人,所以不是仇杀。如果是谋财害命,被害人一定富有。被害人贫寒,故不会是谋财害命。如果是情杀,那么被害人夫妻至少有一方有外遇。但被害人夫妻和睦,作风正派,故不会是情杀。由于、的结论未成立,因此,剩下只有误

20、杀可能性(这有待于捕获罪犯才能证实)。公式二:求证:罪犯。假设:丙、丁、戊。证明:丙无作案时间,予以排除。丁无夜间作案条件,予以排除。由于丙、丁不可能作案,故剩下戊作案可能性大。拘留后,在预审中戊供认了犯罪事实。二、二、反反 驳的概念、种类和方法驳的概念、种类和方法(一)反驳的概念(一)反驳的概念 1.反驳的定义反驳的定义 反驳就是根据已知为真的命题,来确定某一命题的虚假性或反驳就是根据已知为真的命题,来确定某一命题的虚假性或某证明不能成立的思维形式。某证明不能成立的思维形式。反驳是特殊形式的证明。反驳是特殊形式的证明。2.反驳的构成要素反驳的构成要素 被反驳的论题、反驳时所用的论据、反驳时被

21、反驳的论题、反驳时所用的论据、反驳时 所使用的论证方式所使用的论证方式。(二)反驳的种类反驳论据反驳论证方式反驳论题1、反驳论题 反驳论题就是通过反驳以确定对方论题的虚假性,驳倒论题即达到了反驳的目的,也称反驳论点。2、反驳论据 反驳论据是指通过确定对方论据的虚假来确定其论题不能成立。3、反驳论证方式 反驳论证方式是指出对方的论题与论据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即由对方的论据推不出其论题,犯的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三)反驳的方法直接反驳间接反驳独立证明法归谬法反驳1、直接反驳、直接反驳特点:特点:直接用论据确定被反驳论题的虚假性。案例:180名中国人于1997年和1999年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22、,指控731部队于1940年到1942年间在浙江省和湖南省通过飞机散发了受鼠疫病菌污染的跳蚤以及附有乱菌的食物,给当地居民造成了巨大损害,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作出总额为18亿日元的赔偿。日本政府提出抗辩:第一,“海牙条约”中并没有承认个人的请求赔偿权,因此原告是没有权利提出赔偿请求的。第二,赔偿问题已经在中日友好条约中获得解决,也就是说中国已经放弃了对日本的索赔权,因此从这点出发原告也是无权要求赔偿的。东京地方法院采纳了日本政府的抗辩作为判决理由,虽然确认了731部队在中国进行的细菌战造成多人死亡,但是却驳回了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和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一出,我国上下极为愤慨,纷纷驳斥东京地方法

23、院的判决,意见如下:“海牙条约”确实没有个人向国家要求赔偿的规定,但国际法中通行的一个原则是,国际惯例优于条文。在以往的国际判例中,外国公民可以向某国政府提出索赔已经成为一个惯例。根据该国际惯例中国公民完全有权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东京地方法院的这一判决是对国际法通行的精神和原则的违背。1972年,中日邦交恢复正常化,中国政府放弃战争索赔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弃的只是政府与政府问的战争索赔权,并没有放弃民间的战争受害者的索赔权。因此受到战争迫害的中国公民当然有权利提出战争索赔。2、间接反驳、间接反驳特点:特点:通过论证另一个与被反驳的论题相关的判断的真实性从而确定被反驳判断的虚假性。具体方法有二

24、种:具体方法有二种:(1)独立证明反驳法 (2)归谬法(1)独立证明反驳法)独立证明反驳法 这种方法,是先证明与被反驳的命题相矛盾或相反对的命题成立或真,然后根据矛盾律确定被反驳的命题部成立或假。独立证明反驳法的过程是:独立证明反驳法的过程是:被反驳的命题:p 反驳:假设假设p 证明:p 成立成立 所以,p不成立不成立(根据矛盾律)(2)归谬法)归谬法 先假定被反驳一方的论题成立,然后以该论题合乎逻辑地推导出荒谬的结论,再根据蕴涵命题推理的否定后件式从而驳倒被反驳一方的论题,说明其论题不成立。归谬法的过程归谬法的过程 被反驳的命题:p 假设:p成立成立 推理:如果如果p,那麽,那麽q;q不成立

25、不成立;所以:p不成立不成立。归谬法的特点:归谬法的特点:“以退为进,引入荒谬”。“世称孟尝君能得士,士以故归之,而卒赖其力以脱于虎豹之秦。嗟乎!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耳,岂足以言得士?不然,擅齐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鸡鸣狗盗之力哉?鸡鸣狗盗之出其门,此士之所以不至也。”(王安石读孟尝君传)案例1 在一次讯问中,侦查人员指着从嫌疑人家里搜查到的一部相机问道:“这是你的相机吗?”嫌疑人答道:“是我买的。”侦查人员接着问:“你买了多久了?”答:“3年了。”问:“那你用这个相机照过相吗?”答:“当然用过。3年来,我如果照相的话,一般都是用这个相机。”问:“那么你对这个相机一定很熟悉了

26、。”答:“那当然,非常熟悉。”问:“那你能够将这个相机打开吗?”答:“当然可以。我经常用这个相机的。”嫌疑人拿起相机翻来覆去弄了好几分钟都没有把相机打开,只好说:“这段时间我一直没有用这个相机了,所以就对它不熟悉了。”侦查人员严肃地说:“你刚才不是说你3年来一直都用这个相机吗?怎么现在又说一直没有用这个相机?你不是说对这个相机很熟悉吗,怎么现在又说不熟悉了?”嫌疑人顿时脸色苍白,直冒冷汗:“让我再想想。”侦查人员一拍桌子,说:“不用再想了。你怎么会打不开自己的相机了?因为这相机根本就不是你的。这相机有一个按钮,按钮一按相机就开。如果是你自己的,你还用想吗?”嫌疑人只好低下了头,承认自己人室行窃

27、的罪行。侦查人员运用归谬法的推演过程如下:(1)被反驳的论题:这个相机是你的。(2)假设:这个相机是你的。(3)反驳:如果这个相机是你的,那么你就一定对这个相机很熟悉;如果你对这个相机很熟悉,你就一定能够打开这个相机;事实上,你根本就打不开这个相机;所以,你对这个相机不熟悉;所以,这个相机根本不是你的。案例2:在辛普森一案中,控方举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辛普森杀死了他的前妻妮可及其男友隆纳。辩方进行了反驳:1.如果辛普森杀了人,由于被害人是两个身强力壮的年轻人,同时解剖资料表明死者经历了可能长达15分钟的搏斗,那么辛普森身上一定会有很多的伤痕。但是专家检验表明辛普森除了手指处的两三处小伤以外没有其

28、他的伤痕,这种情况怎么解释?2.如果辛普森杀了人,那么他就是一个最愚蠢的罪犯。因为他丢掉了血衣,隐藏了凶器,但是他却把一只手套留在现场,把另一只手套留在自己的院子里;他扔掉了血鞋,却把带血的袜子留在自己的卧室里。3.如果辛普森杀了人,那么他就应该能够带上凶手的手套。但是在法庭上辛普森却无法戴上那双手套。4.如果辛普森几十刀才杀死了那两个人,那么辛普森一定会是满身血迹,被辛普森带到家里的手套的周围一定会有血迹。但是辛普森身上没有血迹,而且被辛普森带到家里的手套周围没有血迹。5.如果辛普森是预谋杀人,正如控方所举出的证据:夏天带着皮手套,还戴帽子,携利刃,有野马车作逃脱工具,那么辛普森就不会给自己找一个证明自己可能在现场的证人。而事实上,辛普森所预约的司机在案发后很短时间就到了辛普森的住宅。延伸阅读 法律论证及其评价法律论证及其评价(熊明辉)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67课后练习题(略)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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