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版)》课件 - 副本 (9).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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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u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或停止状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u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类型u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因主客观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而划分的段落。u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发展阶段有二:一是犯罪的预备阶段,其以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之时为起点,以行为

2、人完成犯罪预备行为而尚未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之时为终点。二是犯罪的实行阶段,其以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之时为起点,以行为人完成犯罪即达到犯罪既遂为终点。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的关系第二节犯罪既遂一、犯罪既遂的概念u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u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而不能纯粹以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者以犯罪结果发生作为标准。第二节犯罪既遂(一)结果犯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即以法定的犯罪结果

3、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二)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三)危险犯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四)举动犯 举动犯也称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二、犯罪既遂的类型第二节犯罪既遂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u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与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4、第三节犯罪预备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u刑法第22条第1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的规定,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表述,揭示了犯罪预备行为的主观和客观特征。但这并非是对犯罪预备所下的定义。u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刑法理论,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一)犯罪预备的概念u1.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u2.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

5、手实施和完成犯罪。(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二)犯罪预备的特征第三节犯罪预备二、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u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一)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u(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的场所、时机和被害人的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以技术手段杀人而事先进行练习、为实施扒窃而事先练习扒窃技术;(3)排除其将实施犯罪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5)前往犯罪场所守候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预定地点;(6)勾引

6、、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订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二)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第三节犯罪预备三、预备犯的处罚原则u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四节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u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上述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一)犯罪未遂的概念u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u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u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

7、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二)犯罪未遂的特征第四节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u刑法理论上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把犯罪未遂区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两种类型。u从主客观统一上看,一般来说,实行终了的未遂的社会危害性大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和刑罚目的的要求,在量刑时,前者一般应比后者从重掌握。(一)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u刑法理论上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把犯罪未遂划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两种类型。u能犯未遂,是指犯罪行为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u不能犯未遂,是指

8、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第四节犯罪未遂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u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五节犯罪中止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u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u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我国刑法学中关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一)犯罪中止的概念u1.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u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

9、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二)犯罪中止的特征所谓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造成既遂危害结果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发生既遂的危害结果,在当时有继续重复实施侵害行为的实际可能时,行为人自动放弃了实施重复侵害行为,因而使既遂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况。(三)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第五节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类型u1.预备中止。即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u2.实行未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的中止。u3.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实施终了后的中止。(一)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的中止与实行终了的中止u1.消极中止。即犯罪人仅需自动停止犯罪行

10、为的继续实施便可成立的犯罪中止。u2.积极中止。即需要作为形式才能构成的犯罪中止。(二)消极中止与积极中止第五节犯罪中止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u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规定,是否造成损害,是对中止犯予以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的依据。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u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是相对于单个人故意犯罪而言的。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定义特别强调了共同故意对共同犯

11、罪构成的作用。u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是对共同犯罪含义的进一步说明和补充。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u第一,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2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都可以成立共同犯罪。u第二,就自然人而言,必须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u从客观方面讲,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2个以上的人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并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每个行为人

12、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有机体的一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每个人的行为都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共同犯罪成立的客观条件从主观上讲,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2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的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并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三)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观条件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三、共同犯罪的认定u(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u(2)二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但一人是故意,另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u(3)无罪过帮助他

13、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u(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实施某种故意犯罪,但主观上缺乏联系的,不构成共同犯罪。u(5)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一)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u1.片面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双方应当具备犯意联络。u2.共谋的共同犯罪。共谋的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谋实施犯罪行为,但只有其中一部分人基于共同的意思实施了犯罪,参与共谋但未实行犯罪行为的人与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u3.承继的共同犯罪。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随后其他行为人才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到犯罪行为中

14、的情况。(二)成立共同犯罪的几种特殊情形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一、共同犯罪形式的定义u共同犯罪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u在刑法理论上划分不同种类的共同犯罪形式,是为了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去认识各种不同形式的共同犯罪的性质及其不同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以便在定罪量刑时正确地适用刑法,有区别地对待不同的共同犯罪人。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而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

15、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而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四)一般共同犯罪和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二、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u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数人共同故意犯罪的情况下,各个犯罪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可能不同,在处理时就需要区别对待。为了正确地解决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有必要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u我国刑法在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上,主要按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将其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同时又以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为标准,划分出教唆犯。教唆犯与前三种共同犯罪人虽然不是并列关系,但教唆犯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独立地加以研究。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主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1.主犯的特征。2.主犯的刑事责任。(二)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1.从犯的特征。2.从犯的刑事责任。(三)胁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1.胁从犯的特征。2.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四)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1.教唆犯的特征。2.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二、各种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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