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第3版)《纳税会计》第3版出版后需要补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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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会计第纳税会计第 3 版出版后需要修改的内容版出版后需要修改的内容 2016.9.6 尊敬的老师: 感谢您的使用。由于政策不断变化,有的内容和习题仍然有营业税的痕迹,请谅 解! 如果还有比较大的变化,将在后续的课件中进行补充和完善。在下一次印刷中,也 会进行修订。 祝快乐!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P45:(替换 P45P46) (七)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业务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 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从事货物

2、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 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鉴别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标准是以一项销售行为是否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尺度的,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 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 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 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 如果一项销售 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

3、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 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2. 兼营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 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 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例:A 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材销售、建筑用脚手架租赁,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年 6 月销售 200 吨螺纹钢给 B 公司,不含税售 价 2200 元/吨,货物由 A 公司车辆运输至 B 公司,运费 129.87 元/吨;出租脚手架给 C 建筑公司收入 50000 元;公司店面出租收入 10000 元。 【解析】 业务发生在全面营改增之后,销售螺纹钢并负责运输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收取的运 费按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脚手架和店面出租则属于兼营行为。 增值税应税收入= (2200+129.871.17) 200+500001.17+100001.11=513944.05 (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20017%+129.871.1720017%+500001.17 17%+100001.1111%=8682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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