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第七版)》课件第6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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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目标1.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征税范围、税率的规定和计算。2.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3.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以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意义。的演变与发展。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改革开放以后,为了筹措城市建设的资金,1979年国家开始在部分大中城市试行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取5%的办法,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1985年由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2、扩大和稳定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专项资金来源。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1)具有附加税的性质。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而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2)税款专款专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款需要专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3)根据城镇建设规模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城镇的规模设计不同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以满足不同地区对城市维护和建设的资金需要。(3)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意义(1)有利于为城市维护

3、和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2)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的积极性。第二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课征制度1.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以行政区划为标准,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自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2.纳税人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一律比照增值

4、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人。3.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5%纳税人所在地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1%具体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对下列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4.计税依据城市维

5、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三税”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当主税发生减免时,相应也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以下情况,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减免规定是:(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2)

6、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退(返)还。(4)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5)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6)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7)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

7、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8)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6.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例1 1某市区一家企业3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20万元,缴纳消费税30万元,缴纳营业税1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城建税税额=(20+30+1

8、0)7%=4.2(万元)例2某市区一家企业2月份应纳增值税123万元,其中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而被退库6万元;缴纳消费税42万元;缴纳营业税25万元,因故被加收滞纳金0.25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城建税税额 =(123-6+42+25)7%=12.88(万元)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1.教育费附加的概念。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项专用资金。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具有税的性质。1984年,国家开征了农村教育事业经费附加。1985年以后,

9、在国家增拨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经费的同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开辟多种渠道筹措经费。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决定从同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课征制度 征税范围纳税人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征收。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并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税率3%税收优惠同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教育费附加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征收比率例3某市区一家企业3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20万元,缴纳消费税30万元,缴纳营业税1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应纳教育费附加=(20+30+10)3%=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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